
新京报讯(首席记者 赵毅波)对于卷入中铝高管腐败案一事,南山集团作出回应。
4月10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南山集团披露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称,根据发行人(即南山集团)的确认并经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针对上述“李东光案”及“杜伟平案”发行人已进行了调查取证、积极整改。
发行文件显示,在上述案件调查审理过程中及判决后,发行人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一切正常,经营稳定,公司高管正常履行职责,龙口市人民政府亦出具了相关《说明函》。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目前经营稳定,高管均在岗任职,企业无重大变动,融资能力正常,上述案件未对发行人本期中期票据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5年12月25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东光因受贿罪,被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以下简称“李东光案”);2017年1月20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烟台市规划局原局长杜伟平犯受贿罪一案作出刑事判决,并出具(2016)鲁16刑初字6号刑事判决书,原审被告人杜伟平不服,提出上诉,于2017年5月1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出具(2017)鲁刑终128号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杜伟平案”)。
在上述两起案件中,南山集团均被指卷入。
4月10日,新京报记者获得了一份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李东光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06年3月至5月间,李东光利用其担任中铝国贸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分管工业企业的总经理程某的请托,为中铝国贸公司向南山集团销售氧化铝业务提供帮助。
先后3次收受程某给予的中国农业银行卡3张,共计人民币42万元。
资料显示,李东光原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股份公司”)副总裁兼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国贸公司”)总经理,曾任中铝国贸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中国铝业公司市场贸易部主任、中铝股份公司营销部总经理。
因涉嫌犯巨额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