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23强条。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建,应设置避难层(间)。
避难层(间)的规定如下:1 每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这里50需要记住,用于核算还是可以的。
50m的数字是根据国内主战举高消防车--50m高云梯车的操作要求来确定的。
其实建筑行业里,很多数字和人体,设备等的参数有直接关系,可能也不仅仅是建筑行业,其他行业领域也会参考吧,毕竟大多数还都是为人来服务的。
2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这是为了使避难的人员不错过避难层(间)。
可能建筑设计的意义就在于此吧,通过建筑设计可以对人的行为实现引导。
个人所想,不一定正确。
3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宜按每平米5人计算。
理解不难,数字记住。
4 避难层可兼做设备层。
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用耐火极限3h的防火隔墙和避难区分隔。
管道井和设备间采用耐火极限2h的防火隔墙和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采用甲级防火门。
虽然长但是涉及的数字都不难,读两遍应该可以理解,尽量记忆。
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读一遍即可。
6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读一遍即可。
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读一遍即可。
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读一遍即可。
9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为乙级防火窗。
读一遍记住。
虽然长也多,但是很多条款还是熟悉的,可打包进行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