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个区域建筑、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不同对于设置门头牌匾相应要求大同小异。
具体根据所在区域城建单位和相关政务网发布的相关要求为准。
设置门头牌匾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单层建筑物上设置门头牌匾位置是一层门楣以上,檐口以下;二层以上建筑物设置门头牌匾位置是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户以下;其设置长度和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沿街楼体立面除一楼门店外,其它位置不得设置牌匾。
(二)建筑物载体高度在10米以下的,门头牌匾的高度不大于1.5米;建筑物载体高度在10米以上的,门头牌匾的高度不大于2米。
(三)附着于建筑物上设置的门头牌匾,其外沿距离墙体不得大于1.5米,距地面不得少于3米,并应与建筑物相协调。
(四)门头牌匾的设置施行一店一牌制度。
禁止设置活动小灯箱。
提倡设置霓虹灯式、内显式门头牌匾。
(五)门头牌匾的设置在不导致次生污染的前提下应达到整齐划一、上下平齐、色彩协调、两线一面、安全规范的整体要求。
(六)较大规模的商业连锁店、银行、邮政、电信等商业机构及其各网点设置的门头牌匾,在不影响所在街道整体风格的情况下,可依照其固有风格统一设置。
(七)历史文化街区及各文物保护单位周边需设置门头牌匾的,应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整体环境协调,按照统一规划进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