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玻璃坠落导致楼下停着的车辆受损,但涉事房屋是出租给他人使用的,这样的情况下,房东和租客该如何承担责任呢?日前,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1月,殷先生准备开车出门,结果发现自己停在苏州某小区停车位上的SUV汽车天窗、车身多处被砸坏,于是赶紧报了警。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是二楼一居民房屋南边的玻璃窗坠落至车身,导致车辆受损。
由于对方拒绝赔偿,殷先生为此将房东和房客一起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发时,受损车辆所停位置是小区车位,案涉房屋的房东是潘某,他将房屋出租给丁某使用,坠物事故发生在房屋租赁期限内。
因为二楼窗户里面安装了一个木架子,和玻璃的轨道之间有一定的空隙,时间久了导致玻璃掉落。
经鉴定机构对受损车辆的损失进行评估,最终核定损失为3.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殷先生的车辆因被潘某所有的房屋玻璃窗坠落,而受损并造成损失3.2万余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潘某是房屋所有人,虽然其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发生事故时该房屋由丁某租赁使用,但保证租赁物的完好及不发生安全事故是租赁物所有人的法定义务,未履行该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官表示,在这个案件中,房东是有维修义务的,但是他没有尽到义务,所以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租户是明知道窗户是有问题的,没有及时告知房东来进行维修,所以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为房东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有义务对房屋进行修缮,保证房屋的安全可使用,所以在这个案件中,房东承担更大的责任。
而殷先生将车停在停车位上,对本起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由房东潘某承担85%的责任,租客丁某承担15%的责任。
提醒:一定要及时防范高空坠物,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综合 / 苏州相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