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名男子携带撬棍,将3家村民自建房的铝合金门窗撬走变卖,所得赃款挥霍一空。
10月15日,记者从灵武市检察院获悉,该院以被告人马某某、苏某某、王某某3人构成盗窃罪向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4月28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苏某某伙同马某某、王某某经事先预谋,驾驶银灰色无牌照单排客货车,携带撬棍窜至宁东镇东湾村某队,将村民杨某甲、杨某乙、李某某人家共计13间自建房所安装的铝合金门窗用撬棍撬掉,装到客货车上拉运至宁东镇某处后,将所盗铝合金门窗上的玻璃敲碎,再次用客货车拉运至灵武市宁东镇中心区宁东停车场北侧巷子内吴某开设的废品收购站,以1900元的价格将所盗铝合金门窗变卖给吴某,所得赃款3人均分后挥霍。
2019年4月29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苏某某两人再次驾驶单排客货车窜至宁东镇东湾村某队欲再次实施盗窃时,被村民杨某甲、李某某等人发现并报警,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民警接到报警到达现场,经搜寻将马某某、苏某某抓获。
后在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苏某某的带领和指认下,民警在宁东镇灵新矿家属区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
2019年5月14日,银川市公安局宁东公安分局聘请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对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苏某某、王某某盗窃的铝合金门窗进行了价格鉴定,经鉴定,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苏某某、王某某盗窃的铝合金门窗总价值为19608元。
(新消息报记者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