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扬子晚报网2月14日讯(见习记者 赵天)朋友之间互相帮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义务帮工中不慎受伤,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近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过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握手言和,赔偿款一次性支付到位。
钱某夫妻经营着一家门窗店,好兄弟赵某也经常去店里聊天玩耍。
去年8月,正值生意旺季,店里来了一笔急单,夫妻俩忙不过来,便随口和赵某提起此事。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看着夫妻俩忙得分身乏术,热心的赵某自告奋勇称可以帮助安装。
夫妻俩考虑赵某经常在其门店玩耍,也掌握了安装门窗的技巧,且这笔生意安装起来较为简单,便就同意赵某前去帮忙。
到达客户家后,赵某很快便将两扇窗户顺利装好,没想到却在喷漆环节发生了意外,赵某为调整喷枪压力乱按阀门导致喷壶爆炸,致其头部、手臂、胸口等部位大面积烧伤。
事发后,赵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钱某夫妻深感歉意,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并在赵某住院治疗的半个多月里跑前跑后、拿药送饭。
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赵某碍于家人的数落,将钱某夫妻诉至铜山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合计4万余元。
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系因义务帮工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朋友之间友爱互助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的,亦应得到社会的认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本案中,赵某出于朋友情谊无偿帮助钱某夫妻安装窗户,双方之间形成义务帮工关系,钱某夫妻作为被帮助的受益一方,应按照法律规定积极为赵某提供治疗与赔偿,莫使为自己帮忙的人身体流血,精神受伤。
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帮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应具有预见能力,并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避免意外发生,但其在喷漆过程中自行调整喷漆枪的压力阀,导致喷壶爆炸,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考虑到双方是朋友关系且素来和睦,以后还要长相往来,便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希望他们能够互相换位思考,本着诚信与友善的原则,停止抱怨、共渡难关。
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均作出让步并达成调解协议,钱某夫妇一次性赔偿赵某各项损失1万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