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青岛大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处罚!日前,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北综法罚决字〔2021〕第3200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6月4日,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水清沟中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青岛大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青岛市市北区湖清支路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壹处,合计面积叁拾捌平方米,现场未能提供合法审批手续。
依据当事人违法事实,执法人员要求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近日,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大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青岛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受纳建筑废弃物被罚2万元据青城行执行罚字〔2022〕第220号:2022年4月28日,青岛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城阳区惜福镇街道王沙路长水山庄园区内西南侧景观水系中擅自受纳建筑废弃物,被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首次查处。
经调查取得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违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上述事实。
依据《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应当保持场地设施完好,环境整洁,按照规定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处置,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废物。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受纳建筑废弃物的,以及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废物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依据该条例,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5月17日依法对青岛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据企查查:青岛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01月31日,注册地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东葛家社区王沙路1616号-A8,法定代表人为单保平。
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塑钢门窗加工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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