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荣誉墙边锋,现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被省委记个人一等功,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沈阳市委分别记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10次。
今年1月,边锋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边锋在研究扫黑除恶相关案件16年耕耘一线自2004年进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6年来,边锋一直耕耘在刑事审判的第一线。
在记者印象里,刑事法官掌握着“生杀”大权,可在边锋心里,这16年来他每一天都如履薄冰,“这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在法庭上的每一句话,我写在判决书上的每一个字,都会改变被告人的人生和命运。
”对法律保持敬畏,对生命保持尊重,这是边锋工作多年始终坚守的底线。
在采访中,边锋对那些屡获审判殊荣的大案要案没有过多谈及,而是聊起了一起对他来说印象极为深刻的最终作无罪处理的案件。
“那起案件发生在1993年前后,被告人林某某‘逃’了19年,后来在公安机关一次清网行动中被抓获。
”当年,林某某在被害人李某某处打工,并以学徒身份学做铝合金门窗。
1993年春节前夕,李某某家人多次寻呼李某某的BP机却未获得回电,赶到其租住的房屋内发现其已被杀害,此外李某某做生意攒下的7000元钱也不翼而飞,而林某某不见踪影。
经公安机关调查后确定林某某为此案重大嫌疑人。
“上世纪90年代初,‘万元户’都很少,7000元也不是小数目,对于李某某的家人来说,这无异于是天塌了。
”边锋介绍案情的语气中充满了同情。
2014年林某某归案后,经公安机关审讯,其供认了因李某某在1993年年底未足额给付其工钱而引发了双方争吵,自己一气之下用锤子击打李某某头部的犯罪事实。
但边锋在查阅全案证据时却发现“疑点”不少,“比如说犯罪情节,李某某是在熟睡中被人杀害的,倾向于预谋犯罪,林某某供认的情节却更倾向于激情犯罪。
凶器也对不上,一共两种凶器,林某某说只用了锤子,现场足迹的鞋号足足差了一码,等等。
”边锋对此案采取审慎态度,将其两次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边锋坦言,林某某在离开沈阳后一直使用其弟弟的身份证,到外地打工从未返回四川老家,种种形迹的确可疑,但定案的证据仍存在疑点,矛盾无法排除,在边锋的坚持下,该案最终以证据不足宣告林某某无罪。
边锋不无感慨地说,作为一名刑事法官,100个案件全部办成铁案没什么值得炫耀的,这是自己不容推脱的职责,而一个错案,毁掉的是一个人的一生和一个家庭,是任何赔偿都无法弥补的。
边锋工作细致、办案严谨,作为沈阳中院的业务骨干,先后审理了多起疑难复杂、影响广泛的大案要案。
谈到做刑事审判工作的感悟,边锋表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这就要求法官处理每个案件——包括庭审安排、定罪量刑等方面,都要在依法办理的同时,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边办案边钻研“边庭长办案经验丰富,尤其爱钻研,跟他闲聊都会有收获。
”从沈阳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的其他法官口中,记者不止一次听到这样的评价,思路开阔、勤于思考、精于总结的边锋,是名副其实的学习型、专家型法官。
边锋告诉记者,刑事审判工作除了要把握好刑事政策外,还应该与群众的朴素认知融合起来,“像‘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种公序良俗人人皆知,老百姓对刑事案件评头论足都会有类似的朴素正义观、是非观,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研究,既要深入法条,又要超越法条,运用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进行交叉分析。
”2014年年初,边锋主审了一起因婚外恋产生家庭矛盾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孟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是夫妻,王某某婚内与他人交往,二人发生口角时,孟某某掐住王某某的颈部致其当场死亡。
案件事实和定性方面没有争议,控辩双方对“孟某某畏罪自杀被救起后的投案行为是否构成自首情形”争议却异常激烈,分歧很大。
边锋在《孟某某故意杀人案——作案后逃往他处自杀被救起后主动交代罪行的,能否成立自首》的评析文章中写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认定为自首……结合本案案情,2013年7月25日,王某(孟某某的岳父)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晚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但未正式立案,亦未将孟某某列为犯罪嫌疑人进行通缉。
7月26日清晨,某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男子投湖,派出所民警出警时并不知投湖男子的身份及其罪行……属于“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情形,孟某某在投湖现场即主动交代自己的杀人罪行,应视为主动投案……“这起案件宣判效果挺好,公诉机关没提起抗诉,被害人家属情绪也很平稳,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
该案的处理方式及结果在实务中很有借鉴意义。
”边锋说。
2018年3月,该评析文章成为沈阳法院系统近10年来首个被全国审判实务界最权威的刊物——《刑事审判参考》刊载的指导案例。
16年间,边锋不断地思考研究,他办理的案件很多成为优秀指导案例,其中《程某某运输毒品案》荣获全国法院系统2017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优秀奖;参与国家社科项目3个,撰写的调研报告有5篇获全国法院和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二、三等奖;曾3次获得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二等奖,系全省法院系统历年参加最高人民法院该项论文评选的最高奖。
“你看到边庭长屋里的自行车没?只要不是下雨下雪的恶劣天气,他都坚持骑车上下班,他生活俭朴,吃、穿、用都不怎么讲究,他的全部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了。
”与边锋共事3年多的刑一庭法官助理张文丰告诉记者,作为刑事法官就得有股不畏艰辛的劲头,“边庭长常常负责疑难复杂案件审理,接了案子就一头扎进卷宗里。
开庭时间长,有时得连开好几天,在这些繁重的工作间隙中他还要抽时间搞研究,边庭长不知加了多少班、熬了多少夜……”疫情防控期间,边锋(中)带领团队研究案件关键时刻“靠得住”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多年来直面刑事大案要案带来的巨大压力和挑战的边锋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与刑一庭的同事们共同肩负起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职责。
“什么叫‘黑社会’,《刑法》中是有明确定义的,但‘恶势力’是个新概念,‘两高两部’在2019年4月和10月分别下发了两批指导性文件,但很多实务性工作开展得更早一些,不提前研究肯定不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沈阳中院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后,边锋担任了该办公室主任和专门合议庭审判长,推动建立完善了沈阳两级法院涉黑涉恶案件台账和线索移送、证据标准等相关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程序衔接机制的意见》《沈阳市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建立涉黑涉恶线索发现和移送双向反馈制度……边锋多次跟随沈阳中院领导到沈阳市各区法院就涉黑涉恶案件进行统一督导,“边庭长业务素质非常高,给出的意见既实用,又注重细节。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陈壮威告诉记者。
截至发稿时,边锋已带领团队对沈阳法院189个涉黑涉恶案件的审理工作进行了统一梳理,研讨了主要问题,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今年春节期间恰逢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边锋为手头还有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等待办理心急如焚。
“疫情可怕,但我更怕因为自己的松懈让黑恶犯罪分子没有及早受到法律的制裁,让人民群众失望。
”2月至3月,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同时,他通过多种方式与同事们进行阅卷、研判等工作。
3月起,他跟随沈阳市扫黑办第三督导组奔赴沈阳各基层法院,详细听取各区扫黑办汇报专项斗争总体情况,“第一,争取涉黑涉恶案件的讯问、提押、会见等工作正常化;第二,抓紧研究各政法机关关于案件性质的相关意见……”调研督导结束后,边锋向沈阳市扫黑办提出了4点专业建议。
“今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之年,我们时时刻刻都绷着一根弦。
专项斗争如此,其他工作也是如此,这是刑事审判服务大局的核心内涵。
”在边锋心里,转变的只是“战场”,不变的是肩上的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