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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相关规范标准技术难点问题解答

2023-02-11 来源:防盗门责任编辑:断桥铝门窗 浏览数:7 门窗网

核心提示:1.1 工业建筑 1、 如下图所示, 在有爆炸危险性的厂房内, 无爆炸危险性的房间、 有爆炸危险性的房间, 安全疏散门是否都可以通向楼梯间? 答: 由于丙丁戊类厂房可以通过封闭楼梯间或敞开楼梯间疏散, 因此有爆炸危险性的厂房内无爆炸危险性的房间的疏散门可以直接通向楼梯间, 而有爆炸危险性的房间则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版) 第 3.6.10 要求设置防爆门斗, 疏散门经门斗通向楼梯间(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8J811-1 图示 3.6.10, 门斗外的楼梯可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相关规范标准技术难点问题解答

1.1 工业建筑 1、 如下图所示, 在有爆炸危险性的厂房内, 无爆炸危险性的房间、 有爆炸危险性的房间, 安全疏散门是否都可以通向楼梯间? 答: 由于丙丁戊类厂房可以通过封闭楼梯间或敞开楼梯间疏散, 因此有爆炸危险性的厂房内无爆炸危险性的房间的疏散门可以直接通向楼梯间, 而有爆炸危险性的房间则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版) 第 3.6.10 要求设置防爆门斗, 疏散门经门斗通向楼梯间(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8J811-1 图示 3.6.10, 门斗外的楼梯可以给上一层疏散使用) 。
2、 谷物类加工厂房是否可以认定为不属于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厂房?答: 谷物类加工厂房属于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厂房。
3、 谷物类筒仓附建的工作塔占地面积一般为 120 ㎡到 250 ㎡, 但建筑高度往往超过 24m, 外墙有时会有两面及以上设置栈桥通往其他建构筑物, 因此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较为困难。
但考虑到工作塔内无生产人员, 仅有 1 到 2 位巡检人员, 且占地面积小, 是否可以考虑不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答: 此类工作塔类似于高层水塔等构筑物功能, 限定到达人员数量(如 3 人以内),可不考虑按照一般高层建筑物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版) 第 3.3.1 条注 6“厂房内的操作平台、 检修平台, 当使用人数少于 10 人时, 平台的面积可不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内” , 条文说明解释操作平台、 检修平台主要布置在高大的生产装置周围,在车间内多为局部或全部镂空, 面积较小、 人员较少等。
现在越来越多的设计中大量使用“厂房内的操作平台、 检修平台” 这一概念, 这些平台全部支撑在主体结构的梁柱上(可以理解为开设了若干个大孔洞的楼面) , 面积超大, 理由均是仅供操作和检修使用, 人员不超过 10 人, 从而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且不做必要的安全疏散, 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答: 如果此类夹层功能为少量人员使用的操作、 检修平台, 且检修面积小于该层厂房面积的 10%, 可以不按照建筑一般楼层考虑安全疏散, 而且由于机器设备根据生产工艺布置复杂, 使用人员对路线十分熟悉, 有较高的安全性, 因此建议可不按一般楼层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和疏散。
但是这些区域仍然需要设置必要的检修楼梯或通往相邻分区的防火门, 作为检修人员的逃生通道。
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版) 第 6.4.6 条明确丁、 戊类高层厂房每层工作平台在满足条件时可以采用敞开楼梯等, 那么丁、 戊类多层厂房是否也可以采用?答: 规范对丁、 戊类厂房的疏散楼梯没有明确要求, 因此可以使用敞开楼梯间作为疏散楼梯。
不应认为第 6.4.6 条的限制条件也适用于多层丁、 戊类厂房。
6、 按容积、 容积比可不定性为甲、 乙类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封闭场所或区域是否需要考虑防爆(建筑、 电气等方面) ?答: 按容积、 容积比判定甲、 乙类火灾危险性类别缺乏规范依据,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如厂房内设置的喷漆车间等需要考虑防爆设计。
7、 高层厂房, 塔楼部分都是生产车间(丙类) , 裙房为生产配套, 部分设有厨房、 食堂、 报告厅, 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版) 第 5.4.2条?答: 裙房为办公、 实验研究、 食堂、 浴室等不具有生产或仓储功能、 为厂房服务的配套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 分别执行不同的规范要求, 相邻布置时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版) 第 3.4.1 条注 1 要求。
丙丁戊类厂房合并建设的附属功能仅限于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版)第 3.3.4 条规定的用于管理、 控制、 调度、 实验、 检测等生产的办公室、 工人更衣休息室等生产辅助功能, 不可作为浴室、 餐厅、 会议等人员密集的生活功能。
8、 厂房、 仓库通过连廊紧密相连, 占地面积远远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3.3.2 条的规定, 建筑之间不满足防火间距, 通过连廊相连应定性为一幢建筑还是几栋建筑?答: 通过交通连廊连接的厂房、 仓库, 应分别按独立的建筑设计, 其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3.4.1、 3.5.1 条要求, 仓库占地面积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3.3.2 条。
厂房和仓库建筑属于不同性质, 在不满足防火间距要求的情况下, 不应组合或连廊连接, 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实施指南 p17。
9、 大型厂房疏散距离不够, 是否可以采用避难走道的方式?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规定的避难走道, 是为地下商店建筑大于 20000 ㎡时采用的防火分隔措施, 用于厂房时依据不足。
10、 厂房内甲乙类工段与其他部分应如何进行分隔? 采用防火墙、 防爆墙, 还是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6.2.3 条要求的防火隔墙。
对于工艺上无法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的甲乙类工段, 如何处理?答: 甲乙类工段与其他部分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 开口部位应当设置门斗或抗爆门窗
工艺上无法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的甲乙类工段, 其相连区域也应当按照甲乙类设计。
防火分隔措施, 需同时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3.1.2 条、 3.6 章和 6.2.3 条。
11、 单层厂房内局部设置夹层, 整栋建筑是按单层还是按多层定性? 夹层的最大允许面积有没有相应限制?答: 应视夹层区域的功能而定, 如果夹层区域为生产车间, 则该建筑定性为多层厂房; 如果夹层区域为厂房必要的辅助生产用房, 如监控、 质检、 休息等, 且夹层的建筑面积小于该层厂房面积的 10%时, 该建筑可定性为单层厂房, 夹层区域的安全疏散按民用建筑设计。
12、 部分厂房中设置局部设备夹层、 平台(供检修用, 平时无人值守) , 设备夹层、 平台上是否需要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3.7.4条(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的规定?答: 因厂房主要是服务于生产工艺, 对人员很少、 确实仅检修才会有人进入的平台、 夹层(甚至上人吊顶等空间) : 丙丁戊类厂房可不限制疏散距离; 甲乙类厂房仍要限制疏散距离。
13、 车间内有局部爆炸危险工段为单独房间, 有门开向非爆炸区域, 此门做了防爆门斗, 防爆门斗外是否可以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场所?答: 防爆门斗和防爆墙已经起到了增强安全性的作用, 因此可以划分为非爆炸危险场所。
14、 2018 年江苏省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中疑难问题分析解答第二章、 建筑防火2.1 厂房及仓库的问题 7 的解答中, 厂房中地下水泵房等设备用房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3.7.2.5 条的规定, 每层建筑面积大于 50m2,至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厂区中独立建造或跟门卫合建的地下水泵房等地下设备用房,是否可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5.5.5 条的规定,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 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或 1 部疏散楼梯。
答: 应分别按照设备房是位于厂房内还是民用建筑内来考虑安全出口设置, 设备房在厂房内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3.7.2.5 条, 设备房在民用建筑内或独立设备房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5.5 要求。
另: 参考防火规范报审稿(201911) 新增条文 3.7.2.6 已经统一为按 200 ㎡考虑设备房。
15、 2019 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 (建筑专业) 第二章建筑防火 2.1 厂房及仓库的问题 15 的解答中, 厂房疏散楼梯在首层平面应直通室外, 当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时, 可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或扩大的防烟前室的方式直通室外。
丁、 戊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间也需要首层平面应直通室外吗? 可否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5.5.17 条的规定, 当层数不超过 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 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 15m 处?答: 规范没有对火灾危险性较小的丁、 戊类厂房疏散楼梯严格要求使用封闭或防烟楼梯间, 因此可以使用敞开楼梯间, 但由于此类厂房占地面积都比较大, 疏散距离不限, 为安全起见, 4 层及以下的丁、 戊类厂房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 15m 处。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3.8.2 条的规定, 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 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 2 个, 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m2时, 可设置 1 个出口。
这里出口是特指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 还是可以包括通向公共疏散走道(几个防火分区共用, 类似避难走道) 的疏散出口? 室内最远点至最近出口的疏散距离有没有规定?答: 此处的安全出口可以是楼梯间门, 也可以是仓库不同房间、 不同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的门, 但此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可参考 18J81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图示。
规范对仓库的疏散距离没有要求。
17、 库房的安全疏散、 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 按照工业建筑还是民用建筑进行设计?答: 库房如果属于民用建筑的一部分或者局部房间, 则按民用建筑的储藏间设计。
18、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3.1.3 条文说明中的表 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储存酒精度为 38 度及以上的白酒定性为甲 类火灾危险性。
当前许多经营白酒的商场、 超市及商业门市是否执行此条?答: 商场超市等属于民用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5.4.2 和 5.4.3 条明文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以储罐和陶坛等方式储存的白酒库、 人工洞白酒库、 白酒储罐区、 食用酒精库、食用酒精储罐区等, 火灾危险性确定为甲类。
参考: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 GB 50694-2011 成品白酒库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911) 表格3.1.3 新增备注: 38°及以上且单瓶容量不大于 5L 的白酒成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可划分为丙类 1 项。
因此商场, 超市储存白酒符合以上规范时, 是不违规的。
19、 “中间仓库” 规范中无面积要求, 一栋厂房“中间仓库” 与车间面积相当或更大, 按厂房设计是否可以?答: 中间仓库是厂房的一部分, 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所在厂房的耐火等级, 并应符合规范对仓库耐火等级的要求。
中间仓库的占地面积和其中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规范中相应耐火等级和火灾危险性类别仓库的要求。
当一个中间仓库服务于一个或多个厂房防火分区时, 中间仓库也可以划为独立的防火分区, 并满足仓库的相关规定。
中间仓库还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3.3.6 条。
2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3.3.9 条: 办公室、 休息室允许设置在丙、 丁类仓库内, 办公室、 休息室的面积如何控制? 另外该条条文解释里说明, 相关说明参照 3.3.5 条的条文说明, 是否可以理解为: 如果三层的建筑物,底层为丙、 丁类仓库, 二、 三层可以做办公室或休息室。
答: 为仓库提供服务的配套办公室、 休息室可以设置在仓库内, 虽然规范对面积没有限制, 但仓库实际使用时, 办公等面积一般都非常小(如要限定面积, 可参考对厂房定性火灾危险性 5%这一指标) , 与其他区域应采用防火门和相应耐火极限的防火隔墙分隔。
设置时, 可不限制楼层, 但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相应的防火分隔设施。
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3.3.5 条规定: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 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 并应至少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 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问题 1: 对于厂房内设置有办公室、 休息室(仅为此厂房服务用) 的厂房, 其“办公室、 休息室所在的局部区域” , 其疏散要求(安全出口数量、 疏散距离等) 按厂房要求确定, 还是按民用建筑要求确定?答: 此区域按民用建筑要求确定。
问题 2: 规范要求办公室、 休息室的区域至少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办公室、 休息室的区域已有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还可以利用车间区域进行疏散吗? 如果可以利用车间区域进行疏散, 疏散距离如何确定?答: 办公、 休息区为独立的防火分区时, 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 其中一个独立安全出口, 另一个可以和厂房合用, 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实施指南 p17。
22、 单层总建筑面积 10000 ㎡的金属组装及焊接厂房间(大空间, 没有分隔) ,因焊接机需要使用天然气, 厂房均匀布置 30 处天然气输出点, 厂房内有天然气管道引入, 天然气管道在厂房内沿顶部明敷或沿柱或沿墙明敷(天然气管道在厂房顶部敷设长度占厂房总长度的 80%) 。
设计单位将厂房火灾危险性定性为丁类是否正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 表 3.1.1 丁类第 2 项, 表 3.1.1 甲类第 2 项, 第 3.1.2 条第1 款规定)答: 由于燃气作为燃料使用, 而且加工件为金属(不燃烧材料) , 因此可以确定为丁类。
规范表格 3.1.1 里对甲类危险性使用的气体主要是生产此类气体的工艺, 或者使用此类气体做其他用(不是燃烧) 。
2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8.3.1 条 2 款“占地面积大于 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的单、 多层制鞋、 制衣、 玩具及电子等类似 生产的厂房” , 该条款中“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需进一步明确。
答: 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生产厂房或场所, 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实施指南 P391 页表 F8.7。
1.2 住宅建筑1、 高层住宅采用连廊户型, 内天井进深尺寸大于 2.0m, 按规范天井内侧的北向房间窗无耐火极限要求, 但天井侧向的厨房窗距离连廊较近, 是否也有耐火极限 1h的要求?答: 天井侧向的厨房窗与连廊开口内侧的直线距离应大于 2.0m, 当不大于 2.0m时, 外窗应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 1.00h 的防火玻璃窗, 天井侧向其他房间窗与连廊开口直线距离不小于 1.0m。
对空调机位可不做距离要求。
楼梯间外窗与连廊开口的水平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6.4.1-1 条 1.00m 的要求。
2、 住宅的“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0.90m, 疏散走道、 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0m。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 5.5.30 条和《住宅设计标准》 第 8.7.3 条) , 此处的首层疏散外门是否包括门厅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 此条引申出来的还有住宅地下室的楼梯在一层直接对外的门是否也需要也按照1.10m 的净宽来控制?答: 首层疏散外门指的是直接对外的门, 不包括门厅内的楼梯间首层疏散门(含地下室开向门厅内的疏散门) 。
疏散楼梯间在首层不经过门厅直通室外时, 楼梯间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10m。
3、 两个住宅单元的平面布置有夹角, 夹角的角度大于 90 度但小于 180 度, 此时这两个单元外窗的间距是按防火间距计算? 还是按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两侧的洞口间距计算? 当公共建筑不同防火分区或塔楼这么布置时如何确定相邻外窗的间距?答: 两个住宅单元拼接时, 两个单元外窗间的墙体宽度(水平距离) 应满足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26-2017 第 8.8.2 条 1.0m 要求。
公共建筑防火分区之间、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防火墙两侧外窗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 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6.1.3、 6.1.4 条要求。
4、 住宅下部设置两层商业网点的建筑, 其底部两层总层高是否有限制要求? 当底部网点总层高超过 7.5m, 是否会认定为其层数按照建筑层数折算下来超过两层, 从而此底部的商业不符合商业网点的设置要求, 则建筑定性将有较大变化?答: 两层商业网点总层高超过 7.5m 时, 按高度应折算为 3 层, 不符合商业网点不能大于两层的要求, 该栋建筑为住宅与其他功能合建建筑。
5、 对《关于超高层住宅建筑避难层设置问题的复函》 有以下两个疑问:1) 据这条复函的意见, 是不是指如果整层都作为避难区时, 是不需要满足至少两个面靠外墙的要求的?答: 不需要整层都作为避难区, 同时应按国家标准管理组建规字〔 2018〕 6 号文的要求, 满足至少两个面靠外墙的要求。
2) 当采用该避难层的局部区域作为避难区时, 至少两个面靠外墙的区域是不是仅指避难区域而不包括进入避难区的前室等区域?答: 两个面靠外墙的区域是指避难区, 不含进入避难区的前室及进入避难区的走道。
6、 住宅设计封闭阳台时, 当阳台内房间的外墙和外门均按外墙设计(节能计算作为外墙和外门窗) , 该阳台是否要满足窗槛墙 1.2m 的高度要求? 答: 住宅设计封闭阳台时, 在消防设计上按室内空间考虑, 其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及相邻户开口之间墙体宽度应满足《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26-2017第 8.8.2 条的规定。
7、 建筑高度为 33m~54m 的高层住宅, 标准层穿过消防电梯前室再到楼梯间前室的做法, 可行吗?答: 可行。
8、 当一个建筑高度大于 27m, 但不大于 54m 的住宅单元(只设置了 1 个安全出口) 与一个多层(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住宅单元组合建造时, 需要各单元疏散楼梯通至屋面, 且在多层住宅单元屋面设置连接较高单元疏散楼梯的疏散通道, 或设置通向较高屋面的室外疏散楼梯吗?答: 规范中, 多层住宅对楼梯出屋面无强制性要求; 多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单元组合建造时, 不强制性要求多层住宅的楼梯出屋面, 但组合建筑中高层住宅仅有一个单元时, 高层住宅的屋顶应设置疏散场地, 且满足《住宅设计标准》 第 8.7.6 条文说明的疏散场地面积要求, 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9、 住宅的非消防电梯设置在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消防电梯设置在其他前室中)中, 非消防电梯除满足 DGJ32/ J 26-2017 第 8.7.19 条第 3~7 款的设置要求外, 该前室是否需要满足合用前室的各项要求?答: 住宅的非消防电梯设置在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消防电梯设置在其他前室中)中, 非消防电梯需满足 DGJ32/ J26-2017 第 8.7.19 条第 3~7 款的设置要求, 该前室满足防烟楼梯间前室设置要求即可。
10、 《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26-2017 第 8.4.6 条, 提出地下机动车库、 非机动车库及库房的自然排烟窗、 采光窗与高层住宅、 其他住宅外墙开口的防火间距要求。
对于升出地下室顶板的机械排烟井、 进风井、 采光井是否需要执行此要求?答: 按照《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26-2017 第 8.4.6 条执行, 但当采光窗、 井采用防火分隔措施与地上建筑完全分隔时, 其间距可不限。
11、 《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26-2017 第 8.8.1(1) 条中, 敞开连廊对外开口宽度 6m, 是必须连续长度不小于 6m? 还是对外开口总长度不小于 6m(中间可以有柱等遮挡物断开, 几个开口长度的和不小于 6m) ?答: 对外开口宽度为连续长度, 当连廊上的柱子、 管井(仅限于柱子、 管井, 电梯、 楼梯、 电梯厅等均不行) 总宽度不大于外廊直接对外开口宽度的 20%时, 可忽略不计。
12、 《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 26-2017 第 8.7.5 条, 建筑高度大于 27m 小于 54m的住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 应计算到楼梯间门还是通向连廊的门? 连廊是否可以看成防烟楼梯间的前室?答: 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 应计算到楼梯间门, 如连廊设置为防烟楼梯间前室,则前室门到楼梯间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 10 m(详 DGJ32/ J26-2017 第 8.7.5 条的条文说明) 。
13、 住宅下部是地下汽车库, 汽车库的人员疏散不借用住宅楼梯, 这种情况, 住宅电梯通至汽车库, 楼梯不通地下汽车库, 是否可行? 答: 仅为住宅服务的地下汽车库可行, 建议楼梯也通至地下汽车库, 方便住户使用。
14、 住宅户门开在合用前室中, 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是否有要求。
答: 住宅户门开在合用前室中, 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没有要求。
15、 两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贴邻设置(符合零间距设置要求) , 其商业服务网点总建筑面积是否可以分开单独计算, 分别满足《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17 第 8.5.3 条规定控制的 3000 ㎡就可以了? 还是按整体计算?答: 贴邻设置时, 商业服务网点总建筑面积小于 3000m2时, 可按一组商业网点计算; 当两栋商业服务网点总建筑面积超过 3000m2时, 应按两组商业服务网点进行设计, 组与组之间应按防火间距进行设置, 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中允许减少的条件时, 其间距仍不应减少, 否则应按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建造进行设计。
16、 非机动车坡道在地下出入口处未设防火门, 坡道地面出入口与地上相邻建筑的防火距离是否按《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26-2017 第 8.4.6 条要求?答: 非机动车坡道在地下出入口未设置防火门时, 坡道的地面出入口与地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有关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 当相邻建筑面向坡道地面出入口侧的外墙为防火墙时, 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17、 目前居住小区中经常会要求设置 100~300 ㎡的老年人服务用房(公建配套用房) , 此种性质用房设置在住宅建筑下部是否可按商业服务网点考虑? 如按住宅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 设计消防水量的要求会有较大的提高。
答: 位于住宅底层且建筑面积小于 300 m2的物业管理、 社区办公、 养老服务等小型营业性或服务用房, 所在建筑可按底部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定性, 养老用房的安全疏散、 防火分隔等其他设计均应满足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相关要求。
18、 《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26-2017 第 8.6.3 条消防车登高场地范围内的裙房或底层门厅进深不应大于 4m, 若住宅外轮廓有凹槽, 4m 是从突出的楼梯间外墙计算还是从疏散连廊计算? 凹槽中底层有突出高层的建筑是否影响消防扑救或救援?答: 裙房或底层门厅进深的起算边线应优先以设有消防救援窗能够满足消防救援的前室或楼梯间外墙为计算边线, 消防救援窗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要求,该前室或楼梯间外窗应面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当受条件限制, 前室或楼梯间没有面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外窗, 或该外窗不能满足消防救援窗的要求时, 应以能够满足消防救援的外窗或外廊所在的外墙计算。
当以外廊的外墙或敞开天井侧向前室窗外墙作为计算点时, 凹进的敞开外廊宽度应不小于 10m(参考救援场地短边 10m 的要求) , 便于消防车进入和救援。
(三种情况见下图) 1.3 公共建筑1.3.1 总平面布局 1、 相邻建筑通过封闭连廊连接时, 如两幢建筑间防火间距满足规范要求, 是看作一幢建筑还是两幢建筑?同一防火分区的封闭内天井, 或者一侧敞开的内天井相对外墙之间间距有何要求?答: 采用封闭连廊连接的两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 表 5.2.2 的规定, 封闭连廊部位应明确归属。
当作为一幢建筑时, 在连廊部位划分防火分区, 需满足各自防火分区的疏散和防火墙两侧的防火构造要求; 当作为两幢建筑时, 连廊应仅供通行不得有其他任何使用功能, 且其构件和装修材料均应为不燃材料, 以连廊作为两栋建筑的界面, 满足建筑贴邻布置的防火间距不限的相关要求。
同一防火分区的封闭内天井, 或者一侧敞开的内天井相对外墙之间间距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实施指南 P170 页对于平面布置中存在凹口的同一座民用建筑, 凹口两翼的间距要求。
1.3.2 防火分区和平面布置 1、 月子中心、 小型的百货商店、 教育培训机构、 无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月子护理中心、 教学实训楼、 保龄球馆、 台球、 棒球、 飞镖、 真人 CS、 密室逃生、 室内卡丁车场等按照什么功能进行技术审查?答: 月子中心、 小型的百货商店、 教育培训机构都属于公共建筑的不同类型, 原则上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版) , 教育培训机构要针对不同年龄的人群执行相应的专项规范;无治疗功能的休养性质的月子护理中心人员行为能力、 疏散和救援难度与老年人照料设施相近, 避难和消防设施设计可参照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要求。
用于教学的实训楼, 如技工学校中的汽车检修教室、 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的老年人护理、 医学院中的模拟病房、 商贸学院中的模拟酒店客房等用房, 可按照教学实验建筑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保龄球、 台球、 棒球、 飞镖、 真人 CS、 密室逃生、 室内卡丁车场等场所属于非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的公共娱乐场所, 可不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计, 与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8.2.1 条第 3 款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所指范围是否包含老年人活动场所、 附带的老年人医疗保养场所、 不完全封闭的老年人活动和健身场地?答: 根据《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JGI 450- 2018, 老年人照料设施是指: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 大于或等于 20 床(人) , 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
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 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 如老年大学、 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老年人照料设施包括 3 种形式, 即独立建造的、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的和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对于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其防火设计要求应根据该建筑的主要用途确定其建筑分类。
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 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 其防火设计要求按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确定, 对于非住宅类老年人居住建筑,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版) 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规定确定。
3、 影院、 礼堂、 剧场候场大厅处的防火分隔墙能否采用防火卷帘替代?答: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2008 第 6.1.2 条, 当电影院建在综合建筑内时, 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5.4.7 条, 电影院、 礼堂、剧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h 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当该部位为防火分区的界限时, 应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 该分隔部位的防火墙不可采用防火卷帘替代。
采用中庭和其他区域分隔时, 允许在中庭周围设置防火卷帘。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5.3.4 条条文说明“当营业厅内设置餐饮场所时, 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需要按照民用建筑的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 并应与其他商业营业厅进行防火分隔。
”应理解为设置了餐饮场所的商业营业厅整体不执行本规定, 还是仅指设置餐饮场所的部分不执行本规定?答: 商业营业厅内设置餐饮场所(不包括无就餐区且不产生油烟的饮料、 轻食店)的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应按照民用建筑的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 无餐饮场所的其他商业营业厅防火分区仍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5.3.4 条规定的商业营业厅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
5、 敞开外廊、 敞开连廊、 敞开阳台等是否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建议明确哪些情况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答: 敞开外廊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敞开连廊、 敞开阳台、 室内游泳池、 真冰溜冰场的冰面面积、 消防水池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6、 不同防火分区合用疏散楼梯间是否可行? 具体实施要求?答: 不同防火分区原则上不应合用同一座疏散楼梯间, 确有困难需要合用时, 应符合以下要求:1) 合用的防火分区不应超过 2 个; 2) 合用的两个防火分区分别都有 2 个及以上安全出口;3) 合用的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且两个防火分区应分别设置前室, 前室之间应采用无门、 窗、 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1.3.3 安全疏散和避难1、 6 层以下的饭店、 培训机构等建筑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答: 饭店与商店功能类似, 应按照商店的要求执行; 培训机构应根据具体性质、使用人群分别确定。
2、 学校生活楼中, 一层为厨房、 二层为餐厅、 三层以上为宿舍。
宿舍部分的楼梯是否需要与底部的餐厅分开?答: 学校生活楼中, 三层以上宿舍的疏散楼梯间应独立设置。
二层餐厅的疏散楼梯不应与宿舍楼梯间兼用。
3、 高层病房楼及老年人照料场所避难间可否利用消防电梯前室或普通电梯前室?答: 普通电梯的电梯厅没有防火分隔, 不具备良好的防烟性能, 难以保证避难人员的安全, 不能用于病房楼层的避难间; 当普通电梯前室采用了耐火极限不低于 2h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了分隔, 且符合最小净面积要求时, 可以作为避难间;消防电梯的合用前室是人员的疏散通道和消防救援人员的集结地, 不能用作病房楼层的避难间, 老年人照料场所消防电梯的合用前室可以用作避难间。
4、 小型多层商业建筑, 内部两侧联排店铺之间的公共走廊最小宽度根据疏散人数计算疏散宽度小于 3.0m, 公共走廊宽度是否可以采用计算疏散宽度进行设计?答: 可以, 但公共走廊宽度不得小于商店建筑规定疏散楼梯最小净宽。
5、 电影院人数如何计算?答: 电影院为有固定座位的场所, 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计算, 另需考虑影院工作人员和候场人数, 每层候场人数应按最大观众厅的固定座位数计算。
6、 对于足浴、 卡丁车、 真人 CS、 游泳馆、 溜冰场、 健身房、 门诊楼、 体育健身场馆(非正式开展比赛的场馆, 没有看台观众席, 例如瑜伽、 羽毛球、 射击、 乒乓球等) 等规范未明确人员密度的场所, 具体疏散人员数量该如何计算?答: 规范未明确规定人员密度值的场所, 其疏散人数可以根据相应的专项建筑设计标准规定的人员密度或疏散人数进行取值, 也可以根据设计手册、 研究报告等可依据、 合理的资料确定。
当专项建筑设计标准未规定相应的人员密度或疏散人数计算方法时, 应根据建筑所处位置和地区采用调查和统计的方法确定。
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5.5.19 条规定,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 1.40m; 是不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例如商业建筑、 公共餐厅的所有疏散楼梯间的疏散门与楼梯梯段的净宽均需要不小于 1.40m。
答: 此处虽未提到楼梯梯段的宽度要求, 但此类建筑疏散宽度计算往往都是由楼梯宽度所决定, 另一方面人员密集场所如果楼梯间门宽度大于楼梯梯段宽度时, 会造成楼梯间拥挤, 因此疏散门与楼梯宽度应尽量匹配。
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5.3.1 表 5.3.1 注 2: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 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 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此处的防火墙上是否可以开设甲级防火门、 窗、 洞口? 是否可以设置防火卷帘? 裙房与主体间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 甲级防火门只作为交通使用且裙房的疏散独立时, 裙房疏散楼梯是否可以不设置防烟楼梯间? 第 5.5.12 条注中注明“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 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 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此时裙房的防火分区面积、 人员疏散距离和每百人宽度指标等可否按单、 多层建筑的要求计算?答: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采用防火墙进行防火分隔时, 裙房的防火分区和疏散楼梯形式可按单、 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但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的防火墙上不可设置防火卷帘, 可开设少量甲级防火门、 窗, 以满足必要的功能联系。
此处“疏散楼梯” 指的是裙房楼梯间的形式, 不包括疏散宽度和疏散距离的计算。
9、 部分商业建筑体量较大或为了不浪费首层对外铺位, 故意扩大部分前室面积或设置的前室长度无限长, 建议限制前室面积或对前室的长度进行约束。
答: 前室面积一般没有限制, 前室的疏散门距离楼梯疏散门长度不应大于 30m。
10、 分别设置前室的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安全出口, 首层共用一个扩大前室通至室外, 是否可以?答: 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安全出口时, 在公共建筑内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5.5.10 条的有关要求, 在住宅建筑内应满足《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26-2017 第 8.7.10 条的有关要求。
分别设置的两个前室在首层可以共用一个扩大前室直通室外, 但扩大前室直通室外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宜不同朝向) ,楼梯至首层外门不超 30m, 扩大前室内不应设置其他功能和布置可燃物, 与其他区域应采取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
11、 商业服务网点内如设置喷淋, 最远疏散距离能否增加 25%?答: 商业服务网点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表 5.5.17的规定增加 25%。
12、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大空间部位的疏散距离如何界定?答: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大空间部位应该套用 5.5.17 表格中关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安全疏散距离要求。
13、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5.5.8 条规定, 除托儿所、 幼儿园外, 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 ㎡且人数不超过 50 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如该场所为老年人照料设施, 是否也可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答: 可以。
14、 建筑首层外墙直接与室外连通的开口的深度和宽度有没有限定的标准?答: 此开口区域一般称作内走廊, 直接通向室外(无外门) , 两侧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防火隔墙, 且该隔墙除楼梯间及前室出口外不应设置其他门窗洞口, 楼梯间或前室门距室外的行走距离不应超过 30.0m, 内走廊的宽度应大于楼梯梯段的净宽且不得小于 1.4m, 当有多个楼梯通过同一内走廊直通室外时, 走廊的宽度应按每个楼梯梯段净宽叠加计算。
15、 房间嵌套房间是否可行? 安全疏散如何考虑?答: 房间嵌套设计可行, 安全疏散按嵌套房间内任一点至大房间疏散门或安全出 口的距离计算。
当大房间符合第 5.5.17-4 条要求时按 30.0m(加喷淋 37.5m) 计算,直线行走距离不应大于 45.0m; 不符合时按袋形走道计算疏散距离。
1.3.4 建筑构造 1、 部分建筑如商业综合体会设计大量的玻璃中庭顶, 中庭顶的材料应满足什么要求? 中庭顶与上部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有没有要求?答: 中庭的顶部耐火极限视设计的具体情况, 按规范对上人屋面或不上人屋面的要求执行。
中庭屋面采用不燃材料的非采光屋面, 在没有开设洞口时, 中庭屋面与同一建筑的高跨墙身之间没有间距要求。
如中庭采用采光屋面, 则应该满足以下要求:1) 中庭采光屋面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 时, 与同一建筑的其他部位或构件的间距没有要求。
2) 若中庭顶部采光屋面的耐火极限小于 1.0h 时, 中庭采光屋面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外墙上的门窗洞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 6.0m。
如中庭采光屋面相邻的高跨外墙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时, 采光屋面与高跨外墙的间距没有要求。
3) 建筑屋面、 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进排气口、 露天采光口、 通风口等洞口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的门窗洞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6.0m, 如其洞口相邻高跨外墙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时, 或者通风、 排气口已设置防火阀时, 采光屋面与建筑外墙的间距没有要求。
2、 办公楼走道两侧设置的玻璃隔断、 幼儿场所为了通风在走道隔墙上设置的窗户等耐火极限是否有要求?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中对疏散走道两侧门窗的耐火极限没有明确规定。
当走道两侧采用玻璃隔断时(包括全部和局部) , 玻璃隔断应满足耐火极限 1.00h 的要求。
在专门规范中对疏散走道两侧门窗有防火要求时, 应按专门规范执行, 如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26-2017 等。
3、 有专业功能性的建筑(如: 银行、 金融类) 因其自身安全需要, 在现金区与从内部并不易于开启。
另银行网点利用自助取款区域作为疏散门, 出于安保要求, 在与大堂连接部位设置卷帘门。
对于此类问题如何解决?答: 上述特殊建筑设置门禁部位主要疏散人员为内部员工, 比较熟悉周围环境,且易于从内部打开, 门禁系统应在火灾时能够全部自动释放。
银行网点大堂与自助取款区域设置卷帘时, 大堂疏散应独立, 不应利用自助取款区域作为疏散门。
4、 下沉式广场是否可以认为是安全区域?答: 下沉式广场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6.4.12条的有关要求时, 可视为室外安全区域。
5、 直接开向室外的设备机房门(如屋顶消防电梯机房及风机房的门) 是否可采用普通门?答: 直接开向室外或室外平台的疏散门可以采用普通门。
6、 单樘防火卷帘的宽度和高度是否有限制? 中庭可否采用异形防火卷帘或折叠提升防火卷帘?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满足要求的情况下, 是否可以使用单联单轨防火卷帘?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6.5.3 条规定了单樘卷帘不应大于 20m, 对于单樘防火卷帘的宽度和高度, 应以合格的实验结果来确定, 不应随意扩大;公安部〈2016〉 113 号文规定 10 万㎡以上规模的大型综合体项目不允许做折叠提升卷帘、 侧向卷帘, 同时要求小于 10 万㎡的综合体项目也要参照执行; 由于折叠提升等异型防火卷帘门产品的可靠性差, 产品检验不完备, 不建议使用。
防火卷帘的耐火性能包括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 当采用单联单轨防火卷帘仅满足耐火极限要求(耐火完整性) 时, 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7、 两栋楼各自疏散宽度都不足, 中间用连廊相连(连廊无可燃物, 也无疏散楼梯) , 通向连廊的门作为安全出口互相借用, 符合要求吗?答: 不符合要求。
8、 建筑之间的连廊是否可以封闭? 答: 仅供人员通行、 无可燃物的连廊可封闭, 但应设置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9、 敞开楼梯间与外廊相连, 楼梯间转角平台处无外窗, 利用走廊外窗作为自然通风窗, 是否可以?答: 如走廊为开敞走廊, 可利用走廊自然通风; 如走廊为封闭走廊, 走廊在楼梯平台宽度范围的可开启外窗可作为楼梯间的自然通风窗。
10、 地下室的封闭楼梯间在首层的疏散门可以开向首层楼梯间扩大前室吗? (如下图) 答: 可以(除规范明确要求地上地下楼梯间需独立设置情况外) 。
11、 学校建筑敞开走廊上下层之间要考虑 1.2m 的窗槛墙高度吗?答: 不需要。
12、 两层建筑, 敞开楼梯间, 总建筑面积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 中庭处也相连通,建筑外墙上、 下层开口之间需要设置 1.2m 窗槛墙, 那么其余部位是否需要设置 1.2m窗槛墙?答: 除建筑外窗、 洞口所连通的室内空间为上下层直接连通的部位外(如: 靠外墙的楼梯间、 靠外墙的中庭回廊等) , 其余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13、 建筑一层外窗的顶部梁高 900mm, 建筑二层向外悬挑 1500mm 宽, 挑出部分的外墙上设低窗(窗台高 100mm) , 此种构造能否满足上下层窗槛墙高度 1.20m以上的要求? 上下层未封闭式阳台的窗槛墙高度不足 1.20m, 是否可以把阳台看作是外悬挑沿?答: 此构造水平向外悬挑可视作防火挑檐, 满足要求; 上下层未封闭的阳台出挑尺寸≥1m 时, 可以看作防火挑檐。
14、 凸出于建筑室外的消防电梯井道和顶部能用防火玻璃吗?答: 消防电梯井道和顶部应采用防火隔墙和楼板, 不得采用防火玻璃。
15、 对于非住宅类的建筑, 是否允许有普通电梯的门、 管道井门开向一层的防烟楼梯间扩大前室或扩大封闭楼梯间?答: 可以。
电梯层门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2.9-5 条相关规定。
16、 “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喷淋是上、 下层都设还是某一层设, 就能按 “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 0.8m” 执行?答: 是指上下层均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17、 在满足与两侧非厨房区域有 2m 防火分隔, 上下 1.2m 实体墙的情况下, 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餐饮场所厨房区域靠外墙部分是否可以为玻璃幕墙?答: 可以。
18、 楼层上的电气小间的防火门采用(甲乙丙) 哪级?答: 电气小间并非电缆管井, 往往设有配电柜等设备, 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6.2.7 条规定采用乙级防火门。
(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如超过 250m 建筑核心筒管道井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等) 。
19、 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是否应采用防火墙? 防火墙上是否不宜开设门洞, 当开门洞时是否应为甲级防火门或特级防火卷帘?答: 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的墙体未要求设置防火墙; 但消防车道两侧外墙不应开设影响消防车通行的人员疏散门, 上部应设置防止高空坠物影响消防救援安全的措施。
20、 在商业综合体内设置的临时性周转仓库, 分区面积、 防火分隔、 疏散计算应如何确定?答: 为商场服务的附属库房,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防火隔墙分隔, 如隔墙上需要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 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附属库房不得储存甲乙类物品。
同一防火分区面积超过 500 ㎡的地上附属库房和超过 200㎡的地下附属库房应至少设置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同一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 500 ㎡的地上附属库房和不超过 200 ㎡的地下附属库房可不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可利用商业营业厅疏散。
计算商业营业厅的防火分区面积时, 应包括附属库房的建筑面积。
同一防火分区内对于进行了严格的防火分隔且无需利用营业厅疏散的仓储、 设备房、 工具间、 卫生间、 办公等, 在计算疏散人数时可不计入营业厅的建筑面积, 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人数和宽度。
电商网店内附设临时仓储功能的, 仓储部分与电子商务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
21、 屋面网架的耐火极限, 是按照防火规范中的“梁” 还是“屋顶承重构件” 确定?答: 屋面网架按“梁” 的耐火极限要求确定。
22、 单层钢结构厂房的屋面檩条的耐火极限, 是按防火规范中的“梁” 还是“屋顶承重构件” 来确定?答: 单层钢结构厂房的屋面檩条按“屋顶承重构件” 的耐火极限要求确定。
23、 设计文件中是否要求将不同耐火极限钢构件的防火涂料种类、 防火涂料厚度都标注出来?答: 设计文件中应明确钢构件的耐火极限, 应标注防火涂料种类、 厚度以及导热系数。
24、 用于分隔地下总建筑面积大于 20000 ㎡商业的下沉式广场, 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不小于 1h 的防火玻璃窗或防火卷帘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 分隔后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是否不限?答: 为有效阻止火灾蔓延, 分隔后不大于 20000 ㎡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的开口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 13m, 该 13m 必须采用满足耐火极限大于 1h 的实体外墙进行分隔; 不大于 20000 ㎡的同一区域中不同防火分区外墙上开口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可以按照 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6.1.3、 6.1.4 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1.3.5 灭火救援 1、 可不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多层建筑的雨棚进深是否不限?答: 多层建筑雨棚进深可以不限。
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必须设置在楼梯的立面侧?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在楼梯对应立面, 如下图所示在底层设置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答: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要求一定设置在靠近楼梯间一侧, 但直通疏散楼梯的通道入口应该直观、 明显; 图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方式可行。
3、 受场地限制, 消防车道距离建筑物能否小于 5m? 不作为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话, 距离不应大于多少?答: 受场地限制时, 消防车道距离建筑外墙距离可适当减小, 但不应影响消防车通行;消防车道距离建筑外墙的最大距离, 不应大于 30m, 且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登高操作的树木、 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 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 L、 U 字形高层建筑(两端伸出段比较长) 如何确定其长边长度? 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7.1.9 条, 供重型消防车使用的消防车回车场不宜小于 18mX18m, 重型消防车用于何种建筑?答: 重型消防车用于大型公共建筑及高层建筑。
6、 建筑已设置满足一个长边长度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但由于建筑体量较大, 部分防火分区设置的灭火救援窗附近无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是否仍然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灭火救援窗?答: 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不少于 2 个灭火救援窗, 在满足一个长边长度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 如条件限制, 应尽量满足面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一侧设置有灭火救援窗。
7、 在两栋高层建筑之间设置封闭连廊, 连廊距地面超过 24m, 设有独立疏散楼梯, 是否需要针对连廊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答: 连廊高度大于 24m 时, 应兼顾连廊并结合建筑造型合理布置救援场地; 连廊仅作通行无其它使用功能时, 可不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8、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仅设一处直通楼梯间的入口是否满足要求,还是必须设两个入口(高层建筑一般至少有两部楼梯) ?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是否要求设置通往消防电梯的入口?答: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内应至少设一个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为方便消防救援, 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消防电梯的入口。
9、 二十层的高层公共建筑主体轮廓外部三面被四层裙房包围, 仅一个长边直接对外, 能否沿该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答: 二十层的高层公共建筑为一类高层建筑, 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10、 商业综合体建筑中, 往往立面设计时采用大量的石材或装饰板等非透明幕墙,并将灭火救援窗设置在实体幕墙后, 此种做法是否允许?答: 允许, 灭火救援窗应在外侧设置明显标识并易于破拆或便于从外侧开启。
11、 高层建筑的每个立面是否都要设置救援窗? (无消防车道的立面除外)答: 应按第 7.2.5 条的要求, 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 2 个, 间距不宜大于 20m 设置。
12、 上部建筑有多部消防电梯, 是否均需停靠至地下每层?答: 设有多部消防电梯的上部建筑, 对应的地下建筑每层面积较小且只有一个防火分区时, 应至少保证一部消防电梯在地下每层停靠。
13、 地下汽车库设置消防电梯是否仅按照《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第 6.0.4 条执行即可, 还需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 第 7.3.1 条执行吗?答: 地下汽车库设置消防电梯应按《汽车库、 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第 6.0.4 条执行。
14、 基地内(包括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 是否必须设置至少两个消防出入口?答: 基地内消防出入口的设置没有规范要求, 但通常应考虑建筑群数量、 体量、灭火救援难度等因素, 消防车道出入口一般不应少于 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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