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法院在开展“涉民营企业专项执行”战役活动中,办案法官先后6次前往伊通县协调执行,最终为企业追回欠款50万元,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某铁艺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铁艺公司)系一家专门为农户安全科学储粮仓制造、加工、安装及销售的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所在的某节能公司系合作伙伴关系。
刘某承包了某处的农户科学储粮仓,并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资金链断裂,很可能给国家和农户带来巨大损失。
在危难之时,铁艺公司向其借款50万元,用以支付工人工资、购买设备等,帮助其度过难关。
岂料,工程结束后,刘某拒不向铁艺公司支付欠款,无奈之下,铁艺公司将刘某诉至宽城区法院,宽城区法院判决刘某所在的节能公司偿还铁艺公司欠款50万元。
由于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铁艺公司向宽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宽城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并及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查询,但被执行人均无可供执行财产。
此后,申请人提出,被执行人可能在伊通县某部门有保证金,但具体数额、是否到期均不知晓。
办案法官得知情况后,立即协同助理前往伊通县核实情况。
经过几番周折,终于查到被执行人在伊通县某部门有到期保证金50余万元,当即给该部门下发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但该部门提出异议,认为因被执行人未与其对账,且未提供正规发票,无法协助执行。
因此,办案法官再次前往伊通县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冻结了该笔债权。
2018年12月20日,申请执行人提出该笔债权已经过了保证期,办案法官立即前往伊通县,与该部门领导进行了核实,并告知,如保证金已到期,宽城区法院可依法对该笔债权进行执行,作为协助机关,应当积极履行协助义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执行法官先后6次赶赴伊通县进行交涉,2018年12月23日,该部门通知宽城区法院可依法执行该笔债权,当天下午,办案法官便将50余万到期债权扣划至宽城区法院,并及时支付给申请人,本案执行完毕。
记者 刘中全编辑 李唯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