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近期,长春市宽城区法院开展了“涉民营企业专项执行”战役活动,努力为民营企业营造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宽城区法院执行的这起涉民营企业案件,办案法官先后6次前往伊通协调执行,最终为企业追回欠款,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日前,申请人专程为宽城区法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某铁艺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铁艺公司)系一家专门为农户安全科学储粮仓制造、加工、安装及销售的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所在的某节能公司系合作伙伴关系。
刘某承包了某处的农户科学储粮仓,并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资金链断裂,很可能给国家和农户带来巨大损失。
在危难之时,铁艺公司向其借款50万元,用以支付工人工资、购买设备等,帮助其度过难关。
岂料,工程结束后,刘某拒不向铁艺公司支付欠款,无奈之下,铁艺公司将刘某诉至宽城区法院,宽城区法院判决刘某所在的节能公司偿还铁艺公司欠款50万元。
由于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铁艺公司向宽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宽城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并及时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查询,但被执行人均无可供执行财产。
此后,申请人提出,被执行人可能在伊通某部门有保证金,但具体数额、是否到期均不知晓。
办案法官得知情况后,立即协同助理前往伊通核实情况。
经过几番周折,终于查到被执行人在伊通某部门有到期保证金50余万元,当即给该部门下发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但该部门提出异议,认为因被执行人未与其对账,且未提供正规发票,无法协助执行。
因此,办案法官再次前往伊通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冻结了该笔债权。
2018年12月20日,申请执行人提出该笔债权已经过了保证期,办案法官立即前往伊通,与该部门领导进行了核实,并告知,如保证金已到期,宽城区法院可依法对该笔债权进行执行,作为协助机关,应当积极履行协助义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通过多次交涉,2018年12月23日,该部门通知宽城区法院可依法执行该笔债权,当天下午,办案法官便将50余万到期债权扣划至宽城区法院,并及时支付给申请人,本案执行完毕。
该案是宽城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宽城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对申请执行人为民营企业的案件,第一时间进行财产查控、及时发布相关司法文书、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拘留、罚款等措施,因案施策,多措并举,最大限度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利益,努力营造“爱商、护商、敬商”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