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加盖上去,冬天就一点阳光都没有了!”家住福州鼓楼区桂枝里新村的魏女士近日向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反映:大约从4月份开始,紧挨她家东面的“桂枝里9、10号古建筑修复工程”开始施工,但马鞍墙一旦建成,将严重影响她家朝东两扇窗户的采光通风。
图中箭头指向魏女士家客厅朝东窗户古建马鞍墙太高 影响隔壁采光魏女士的家在架空一层楼,她告诉记者,7、8年来她家东面一直是一片空地,但今年4月份开始新建的一座木头房子,将她家阳台遮挡的严严实实。
魏女士:“修旧如旧的古建筑在后院,前院这座完全是新盖的,并不是原来有古迹。
这本来就是我们的采光权,给我们留一点阳光吧!”魏女士说,最初这座古建筑设计建成马鞍墙,墙高约7米,如果建起来,她家朝东窗户就真的一丝阳光都没有了。
她随后向12345投诉,建设单位回复是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但魏女士对此无法接受。
魏女士:“设计方从来没有告知我们,就连乡下盖房也要邻里签字吧。
连夜把这堵墙建了起来,有没有考虑到老百姓的民生需求?”马鞍墙改为“人”字形建设单位做日照分析8月2日上午,FM全媒体记者夏茵来到“桂枝里9、10古建筑修复工程”现场。
项目经理郭先生说,他们修复的是历史保护建筑,原本要建成福州传统的马鞍墙。
魏女士投诉后,设计公司已将马鞍墙改成“人”字形。
项目经理郭先生:“我们把墙帽修改了,高度全部降低,多的降了1米多,低处降了7、80公分。
本来历史建筑要保留原貌、恢复原貌。
现在为了照顾她家的阳光,已经做出很大让步。
”洋红色线条为原有马鞍墙轮廓记者看到这堵“人”字形外墙的雏形已经建成,距魏女士家东窗2.85米。
两栋建筑间距2.85米走进魏女士家客厅,记者看到东面两扇窗正对着“人”字形墙体,确实感觉有些压抑。
从魏女士家客厅东向窗向外看魏女士母亲表示,施工方虽然改建为“人”字形墙体,但由于距离他们较近,墙体依然对房间的采光和通风有影响。
他们希望施工方再降低墙体高度。
魏女士母亲:“我觉得还是太高,窗户差不多全遮住了。
还没有修墙头就是这个状态,修了墙头岂不是全挡着了?”《维权超给力》随后对接项目建设单位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负责该项目的钟科长表示,根据考察,该项目前后院都是晚晴时期的古建筑,只是前院早已被完全破坏。
项目是在原来的条石基础上进行古厝修复的,并不是新建。
前院原有的条石钟科长坦言,起初他们确实没有跟住户沟通,做的不妥当,但接到投诉后,他们立刻调整了建设方案。
如果还要再降低,只能向设计方再次反映,向上级再汇报。
钟科长:“我们请设计方专门做了日照分析,初步结论:桂枝里新村东侧及南侧均满足大寒日3小时满窗日照的需求。
满足我们福州日照条件的要求。
”日照分析采样照片建设单位再次调整方案现场办公敲定建筑高度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第293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016年5月出台的《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31条规定:建筑日照标准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的国家规范执行。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住宅建筑的日照控制要求按批复的规划控制。
其他特别地区通过编制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日照控制要求。
受影响区域的日照应按规划用途进行模拟分析。
魏女士家日照分析结果《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表示,即便是在自己的用地红线范围之内修建建筑物,也要考虑“相邻权”的问题。
住户如果认为“相邻权”被侵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
周林律师:“法律有规定,相邻权属于物权的一部分。
它包含通行、采光等权利。
调整后是否依旧有影响,建议住户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距离地面4.4米高的位置8月9日下午,项目建设单位福州市鼓楼区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及其设计方、施工方与魏女士母女进行了多方首次面对面沟通,《维权超给力》也在场见证了整个过程。
建设单位负责人李先生表示,他们已决定将墙体高度降低到4.4米。
李先生:“考虑到确实还有一点影响,所以我们现在把“人”字形改成平的围墙,会改善更多。
”随后多方一起来到施工现场,经过几番测量、沟通,高度再次调低至4.2米。
李先生:“现在顶的部分都降了,水平距离又向里推了60公分,间距就变大了,就有更大的空间让太阳从那个斜推面照进来,太阳绝对会照得到。
”现场办公魏女士对此表示接受,并向《维权超给力》表达了感谢。
魏女士:“福州冬天很冷,没有供暖的情况下,阳光能够持续久一点,室内温度就会高一些,老人家是很怕冷的,我就是为我妈多争取一点阳光。
”记者:夏茵,责编:超艺本文为福建FM全媒体原创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