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气体膨胀演示图首先看看泄压面积公式:A=10CV2/3式中:A——泄压面积(m²);V——厂房的容积(m³);C——厂房容积为1000m³时的泄压比(m²/m³),其值可按规定选取。
步骤:(1)计算长径比,长径比为建筑平面几何外形尺寸中的最长尺寸与其横截面周长的积和4.0倍的该建筑横截面积之比。
长径比=L×[(W+H)×2]/(4×W×H)。
(2)如果长径比>3时,宜划分为长径比≤3的计算段;分段方法:(3,6]分2段;(6,9]分3段;(9,12]分4段,以此类推。
(3)代入公式计算泄压面积。
【 典 型 例 题 】1.已知条件:甲醇合成厂房H=6m、L(长)=100m、L(短)=40m,求泄压面积。
1)计算长径比:100*2(40+6)/4*40*6=9.58>3,分四段;2)计算厂房容积:V=25*40*6=6000m³;3)计算每段泄压面积:A1=10*0.11*(6000)2/3=363.2m²;4)计算总的泄压面积:A=4A1=363.2*4=1452.8m²。
我们再来看看2015年真题是如何考的:某单层木器厂房为砖木结构,屋顶承重构件为难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为0.5h,柱子采用不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为2.50h。
木器厂房建筑面积为4500"m" ^"2" ,其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如图2所示;木器厂房周边的建筑,面向木器厂房一侧的外墙上均设有门和窗。
该木器厂房采用流水线连续生产,工艺不允许设置隔墙。
厂房内东侧设有建筑面积500"m" ^"2" 的办公,休息区,采用耐火极限2.50h的防火隔墙与车间分隔,防火隔墙上设有双扇弹簧门;南侧分别设有建筑面积为150"m" ^"2" 的油漆工段(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和50"m" ^"2" 的中间仓库,中间仓库内储存3昼夜喷漆生产需要量的油漆,稀释剂(甲苯和香蕉水,C=0.11),采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分隔,油漆工段通向车间的防火墙上设有双扇弹簧门。
该厂房设置了消防给水及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灭火器、排烟设施和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问题:1、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提出防火间距不足时可采取的相应技术措施。
2、简析厂房平面布置和油漆工段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计算油漆工段的泄压面积,并分析利用外窗作泄压面的可行性。
4、中间仓库存在哪些消防安全问题?应采取哪些防火防爆技术措施?5、该厂房内还应配置哪些建筑消防设施?(提示:〖"150" 〗^("2" /"3" ) "=28.24" 〖"200" 〗^("2" /"3" ) "=34.20" 〖"750" 〗^("2" /"3" ) "=82.55" )张工培训答案:1、消防车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防火间距:南侧、西侧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东侧、北侧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防火间距不足时可采取的相应技术措施: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如开设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保护。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
在设置防火墙时,应兼顾通风排烟和破拆扑救,切忌盲目设置,顾此失彼。
2、办公室与木器厂房之间采用双扇弹簧门,存在问题。
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办公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油漆工段与木器厂房之间采用双扇弹簧门,存在问题。
油漆工段与木器厂房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3、油漆工段长径比计算:"15×(10+5)×2" /"4×(10×5)" "=2.25<3" 泄压面积计算:"A=10×0.11×" 〖"(15×10×5)" 〗^("2" /"3" ) "=90.81" ("m" ^"2" )油漆工段外墙面积为"15×5=75<90.81(" "m" ^"2" ")" ,不满足泄压面积要求,除了利用外窗泄压外,还应增加屋顶泄压面积。
4、中间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
储存3昼夜喷漆生产需要量的油漆,稀释剂,不符合规范要求。
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5、该厂房内还应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果设置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预作用系统或机械排烟系统时,还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解析: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1.2条,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本案例描述中各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油漆工段的为甲类,中间仓库储存的油漆、稀释剂为甲类;木器厂房、花生油加工厂精炼车间、蜡库为丙类,金属抛光厂房为乙类,锅炉房为丁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2.1条,参照表3.2.1,单层木器厂房为砖木结构,屋顶承重构件为难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为0.5h,柱子采用不燃性构件,耐火极限为2.50h,判断该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4.1条,参照表3.4.1,单层木器厂房与高层金属抛光厂房、单层锅炉房、多层蜡库、多层花生油加工厂精炼车间之间的防火间距分别为:15m、14m、12m、12m。
因此,案例中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7.1.3条,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 ^"2" 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 ^"2" 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第7.1.8条,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第7.1.9条,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综上,案例中消防车道设置满足规范要求。
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消防技术措施参见2016年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P68。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3.5条,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
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第3.6.10条,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
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6.4条,厂房的泄压面积宜按下式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时,宜将建筑划分为长径比不大于3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A=10C" "V" ^("2" /"3" )式中:A——泄压面积("m" ^"2" );V——厂房的容积("m" ^"3" );C——泄压比,可按表3.6.4选取("m" ^"2" /"m" ^"3" )。
注:1 长径比为建筑平面几何外形尺寸中的最长尺寸与其横截面周长的积和4.0倍的建筑横截面积之比。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3.6条,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2 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 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4 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和第3.3.3条的规定。
第3.6.6条,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
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2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3 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第9.3.4条,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
第9.3.9条,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2 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3 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3.1条,占地面积大于1500"m" ^"2" 的木器厂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8.4.1条,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