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①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②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③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④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2)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①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②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3)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①预埋件和锚固件。
②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4)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①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为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②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个检验批(5)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②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6)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7)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的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8)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
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
(9)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璧厚应符合设计要求(10)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11)特种门的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