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关注过道闸广告吗?酒店、写字楼、小区……只要进停车场,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道闸广告花花绿绿五花八门不仅影响美观,广告内容也没有审批但其实,道闸广告不仅可能误导消费者更是属于违规设置很多物业公司认为在自己的“地盘”上广告位招租合情合理,殊不知根据《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20-2025)》要求,这些都属于违规设置,必须取缔。
日前,全市开展了违规设置道闸广告清理整治行动,提升城市公共区域形象。
在二环路南四段73号红牌楼商业广场,停车场入口的道闸是两扇对开的闸门,面积大又临街,无疑是绝佳的“广告位”。
商家当然一眼看中了这个好口岸,一家牙医诊所在这里“量身定制”了广告,每天进进出出的消费者都被迫观看。
除了商业广场,写字楼、酒店、医院、景区等场所,只要是临街的道闸,广告便无孔不入。
此外还有一个“黄金口岸”——居民小区。
龙井西街长寿苑是一个比较老旧的小区,为方便市民生活,规划了地面停车位,自然小区门口就有道闸。
进出车的一侧贴上了醒目的大闸蟹,而行人进出的门禁上也没闲置,是某买菜平台的广告。
两边“相辅相成”,全小区的人都必须知道在某电商平台可以买到新鲜大闸蟹。
记者发现,各处的道闸广告针对性极强,涵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
植发、种牙、买菜、酒水零食、托幼、房产、存款理财……总有一款可以击中你的需求。
对此,很多市民认为如此多的广告一方面是不好看,另一方面还有安全风险。
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很多人都表示曾被道闸广告困扰↓↓“我们小区停车场入口是理财广告,也不晓得正不正规,每天进进出出反复看,难免就相信了,万一被骗了咋办?”“我们小区的广告是种植牙,就是个附近一个不知名的诊所。
本来没有在意,但是有天我妈突然给我说,想去那个诊所种牙,感觉还多便宜的,离家又近。
我赶紧带她去大医院看了一下,让医生做了个方案。
我妈牙齿的情况还有点复杂,需要一系列配套治疗,幸好她及时给我说了,不然万一那家诊所不正规,花钱还受罪咋办?”记者了解到,经过一个月的专项治理,包括红牌楼商业广场、长寿苑等多处道闸广告已经取缔。
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刘铁告诉记者,很多广告都是物业公司直接租给商家,收取一定费用。
物业公司认为这些广告位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不用白不用,直到执法人员要求撤除,他们才知道这些都属于户外广告,不是想贴就能贴。
《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利用非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由载体所有权人提出申请。
载体属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且尚未设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已设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
利用公共载体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公共载体的特许经营权人提出申请。
“户外道闸广告是城市景观的一部分,擅自设置广告,对城市形象会造成严重影响。
”刘铁告诉记者,执法人员根据整治行动要求和标准,对辖区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酒店等违规设置的道闸广告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整体台账,与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协商制定整改方案,着力清除道闸广告乱象。
同时执法人员持续对道闸广告进行“回头看”,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形成常态长效。
截至目前,武侯区共清理违规道闸广告216处。
城市空间是市民们共同享有的公共空间,违规户外广告破坏市容市貌,影响城市形象和品位。
《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2020-2025)》对户外广告设置有明确要求。
哪些行为属于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文字、图像、电子显示装置、实物实体造型等表达方式向户外公共空间发布广告的行为。
设置户外广告不得有哪些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危及建(构)筑物使用安全的;(二)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地名标志物的;(三)妨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四)影响市政设施正常使用的;(五)影响消防救援的;(六)利用临街建筑物玻璃的;(七)利用建筑物屋顶的;(八)利用树木或者损毁绿地的;(九)利用横跨城市道路的过街天桥等交通设施的;(十)法律、法规以及规划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其他情形。
在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范围内,除公共汽车候车亭和停靠站点牌(桩)外,禁止利用信息亭、电话亭、客运出租汽车停靠站点牌等其他地面市政设施新设置户外广告。
原已设置的户外广告期满后,设置人应当在期满之日起二十日内自行拆除,并将市政设施恢复原状。
哪些地方不能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利用下列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及其附着地块、附属设施设置户外广告:(一)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和医院用地范围内的;(二)在风景名胜区用地范围内的;(三)在文物保护单位建筑控制地带以内的。
禁止利用住宅楼及其附着地块、附属设施设置户外广告。
属商住混合功能建筑物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规定和管理规约约定的前提下,利用经营性用房对应的外墙面设置户外广告。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杜文婷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刘永豪 图片 由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