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材质隔热防火窗检测标准其他材质隔热防火窗:GB 16809-2008其他材质隔热防火窗主要检测项目:8.1一般原则8.2外观质量8.3防火玻璃8.4热敏感元件的静态动作温度8.5防火窗的尺寸偏差8.6活动窗扇的尺寸偏差8.7 活动窗扇与窗框的搭接宽度偏差8.8窗扇扭曲度8.9抗风压性能8.10气密性能8.11窗扇关闭可靠性8.12窗扇自动关闭时间8.13耐火性能其他材质隔热防火窗出厂检验防火窗的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7.1.1、7.1.2、7.1.3、7.2.1、7.2.2、7.2.3,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法参见GB/T 2828.1,抽样方案由生产企业自主确定。
防火窗的出厂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时,允许通过调整、修复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为止。
防火窗必须经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逐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其他材质隔热防火窗型式检验防火窗的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7章规定的全部要求内容,防火窗的通用检验项目见表6,活动式防火窗的附加检验项目见表7。
一种型号防火窗进行型式检验时,其抽样基数不应小于6樘,且应是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抽取样品的数量和检验程序见图5。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性能指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材料、生产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正常生产,每三年不少于一次;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g)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9.2.4 防火窗型式检验的判定准则为:a)固定式防火窗按表6所列项目的型式检验结果,不含A类不合格项,B类和C类不合格项之和不大于二项,且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一项,判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b)活动式防火窗按表6和表7所列项目的检验结果,不含A类不合格项,B类和C类不合格项之和不大于四项,且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一项,判型式检验合格;否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