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县男子张强到大发超市购物,发现超市下班就找出口离开。
他在2楼拐角处看到关闭的卷帘门,以为是出口,拉开卷帘门往外走,没想到一脚踩空,从二楼跌落至一楼,造成全身多处骨折。
究竟责任咋分?来看看法院的判决。
卷帘门后是空洞顾客踩空坠落2017年10月8日晚上7点左右,丰县的张强到大发超市购物。
当时他询问超市工作人员出口位置,顺着工作人员指引,走到二楼西南角位置。
他看到一扇关闭的卷帘门,以为是出口,就拉开卷帘门向外迈步。
没想到,卷帘门后是空洞,张强一脚踩空,从2楼摔落到1楼。
超市二楼拐角处的卷帘门原来,该处卷帘门后是超市上货平台的二楼入口位置,需要上货时就打开卷帘门,操作上货平台升至与二楼地面平齐即可上货,不上货的其他时间卷帘门关闭。
事发时,超市上货平台没有停在二层位置,所以二层卷帘门打开即是一个垂直向下的空洞。
卷帘门后是货梯的电梯井张强从空洞坠落到一层地面,受伤后被送到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尺桡骨远端开放性骨折、骨盆骨折(左耻骨上下支)、腰5左侧横突骨折、骶尾椎多发骨折、L2、3椎体压缩性骨折。
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张强花费了3万多元。
而在张强住院治疗期间,大发超市经营者到医院探望两次,但没有给予赔偿或支付医疗费。
为此,张强将大发超市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顾客、超市方各执一词互指对方有过错丰县法院法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
事发后第二天,辖区派出所民警也到现场调查拍照。
图片显示,超市收银台及不购物通道设在二楼东北部,正常情况下,顾客在三楼和二楼购物后到二楼收银台结账,沿二楼通一楼的下行电梯下到一楼后,从一楼大厅的南门外出。
在超市三楼下二楼的下行电梯顺着货架之间的路向南,鞋类货架南侧上方悬挂红底白字的“出口”标志,但未标注指示箭头,该出口标志西南方不远处,就是超市上货平台二楼入口的卷帘门。
顺着三楼下二楼后,向南货架之间的通道地面上也没有标划出口方向指示。
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期间,张强诉称,他多次向被告超市索要医疗费,均被拒绝。
张强认为被告所谓“货梯”位置的卷帘门,没有安全关闭且附近出口指示不明,在经营活动中未尽到公共场所的安全提示义务,未能消除潜在的危险。
他的坠落与被告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被告超市应当对他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大发超市辩称张强是自己粗心大意,导致发生损害后果,应当自己承担全部后果。
超市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审:顾客疏忽大意应担主要责任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大发超市三楼下二楼后向南的地面没有标划出口路线指示,悬挂的“出口”字标没有设置指示箭头,且距离上货平台二楼入口处卷帘门位置很近,容易使不熟悉环境的人误认为附近的卷帘门处就是出口,上货平台二楼入口处的卷帘门在不上货时间没有锁死,这些都是被告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行为。
客观上原告拉开卷帘门就向外迈步,再加上当时已天黑卷帘门外没有灯光没有观察到是空洞,多种因素综合才发生原告坠落受伤的损害结果。
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行为与原告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因本次起诉时,原告治疗并未完全终结,只针对在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主张赔偿,其他损失保留另行诉讼的权利,是合法行使诉权的表现。
因治疗尚未终结,原告经过最大限度的合理积极治疗后是否会造成残疾影响正常生活劳动尚不清楚,一般情况下身体健康权遭受严重侵害,造成五级以上较重残疾程度时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故本次诉讼中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尚不成立。
综上所述,被告大发超市对原告坠落受伤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40%的医疗费。
丰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被告丰县大发超市赔偿原告张强医疗费12742.4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超市未尽到审慎的保障义务 承担主要责任一审判决后,张强不服,以被上诉人私自安装上货平台是导致上诉人坠落受伤的直接原因,一审法院认定责任比例不当为由,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大发超市并未对离开超市的路径进行明确的标识,未对上货平台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消除危险,亦未安排人员对离开超市的顾客进行引导。
大发超市对其所能控制的场所的安全性并未尽到审慎的保障义务,故大发超市对张强的损害后果存在较大的过错。
综合大发超市与张强的过错程度,认定大发超市对张强的损害后果承担60%的赔偿责任为宜,张强自行承担40%的责任。
综上,张强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但是认定责任比例不当,应予改判。
最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丰县大发超市赔偿张强医疗费19113.5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