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6 .3 .3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
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00m。
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条文说明“第一是考虑到建筑物本身的沉陷;第二是为了保证雨水不会侵入室内。
当住宅建筑带有半地下室、地下室时,更要严防雨水倒灌”。
二、《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3 .1 .5建筑物的底层地面标高,宜高出室外地面150mm。
当有生产、使用的特殊要求或建筑物预期有较大沉降量等其他原因时,应增大室内外高差。
条文说明“建筑物的底层地面,原规范为一般应高出室外地面至少150mm,但在实际工程中也有低于150mm的,故本次修订时,将“应”改为“宜”。
当有生产、使用的特殊要求或建筑物预期有较大沉降量等其他原因时,应适当增大室内外高差”。
一、《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4 .2 .9 平人式出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人式出人口室内外地坪高差不应小于150mm,且不宜大于300mm;条文说明“室内外地坪的高差应不小于150mm为了防止雨水倒灌。
如大于300mm,按机动车行车坡度15%计算,室内外需要设置大于2m长的坡道,不利于节约土地。
故对于直接平人式机动车库,室内外高差建议小于300mm”。
6 .4 .2 非机动车库通往地下的坡道在地面出人口处应设置不小0.15m高的反坡,并宜设置与坡道同宽的截水沟。
二、《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5 .3 .5 建筑物底层出人口处应采取措施防止室外地面雨水回流。
三、《住宅设计标准》DB 34/T 3467-20194 .11 .5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室内地坪应高于室外地面不小于0.10m;当高差小于0.20m时,应设置坡度不大于1:20的平坡出人口,并采取防滑措施。
四、《居住区供配电系统技术标准》DB 34/T 1469-20214 .5 .1 独立(附属)式变电所(开闭所)室内外高差应大于0.3m以上,独立变电所房屋顶宜为坡顶,排水坡度不应小1/50,防水等级为I级,屋面不宜设置女儿墙。
建筑室内外高差总结:住宅≥100mm;地下车库平坡式入口、地下非机动车库坡道入口≥150mm;独立(附属)式变电所(开闭所)>3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