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1日10时许,经开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白某的报警称:自己在拉萨市经开区经营的公司大门和外墙被人喷上油漆。
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通过了解得知,9月16日上午,一男子用灭火器对白某的公司大门一顿乱喷,而在次日中午11时许,该男子又趁白某不在公司之际,用油漆在公司外墙及大门上乱涂乱画,造成办公室的大门及墙面不同程度受损。
经调查,民警很快确定了此事为男子张某所为,原来张某所经营的公司与白某的公司之间存在经济纠纷,此前张某想要找白某沟通解决此事,却没能联系上白某,张某一气之下,便想用灭火器和油漆给白某一个教训。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张某本人供述和申辩、受害人白某的陈述、现场视频监控录像等证据证实,违法行为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拉萨警方提醒: 合理诉求要通过正当渠道解决,切忌采取非法途径解决,以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