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5日,我苏特稿报道了南京一物业公司加价收取“转供电”电费的问题。
报道后,南京市发改委介入调查并约谈涉事物业公司。
目前,物业公司已经停止收费,并着手退还多收取的费用。
最新进展:转供电多收的“企业管理费”,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九号街区A3、B3是两幢商住楼,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物业)实际收取转供电电费为每度0.877元,每度电加收了0.23元的所谓“企业管理费”。
保利物业经理张顺表示,小区业委会与物业签订了《关于长江路九号收费标准的确认函》。
确认函中明确,两幢商住楼转供电电价为每度0.877元,含电费、手续费等费用。
此事经我苏特稿报道后,南京市发改委会同玄武区发改委、玄武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调查处理。
南京市发改委价格和收费管理处处长王波介绍,经调查,保利物业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违规行为,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目前已经整改。
同时,监管部门还要求保利物业在南京区域内管理的小区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不再出现类似的违规行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部署要求,即使物业与业委会签订相关合同,也不能与国家政策相违背。
”王波说到。
物业:退,但不存在超约定收费保利物业11月1日给业主回函表示,同意不再收取每度电0.23元的企业管理费,并会出具退费方案,但回函中仍坚称,他们收取的相关费用没有超出约定范围。
11月16日,记者再次来到长江路九号街区,就此事,物业经理张顺表示不便接受媒体采访,他已向公司报备,两天之内由公司答复相关问题。
但截至发稿前,保利物业公司方面仍未与记者联系。
发改委:推进转供电加价收费清理工作南京市发改委价格和收费管理处处长王波表示,为及时将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南京市发改委从多个方面推进转供电环节加价收费清理工作。
首先是与市场监管部门、电网企业形成合力,开展为期半年以上的专项检查,督促政策落实到位。
其次,要求转供电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加大政策的宣传力,此外还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开展调查处理。
专家:好政策要有好落实本台特约评论员惠天认为,发改委及时介入处理,使得国家的政策红利能传导至终端用户,这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一个好的政策要扎实落地,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督导,还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有问必查、有错必改、有责必究。
我苏特稿 记者|梁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