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苏0706民初6374号连云港斑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广州:原告孟湘情诉被告连云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广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706民初6374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承办法官:黄议萱(房地产庭) 电话:0518-85295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