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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公司简介(深圳香江控股集团)

2023-04-22 来源:断桥铝门窗责任编辑:门窗之家 浏览数:3 门窗网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2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21年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为保障香江控股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持续高效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合理配置,并参照公司前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对2021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进行了合理预测,具体如下: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备注:以上发生额不包含单独履行决策程序的交易金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2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为保障香江控股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的稳定、持续高效发展,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合理配置,并参照公司前些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对2021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进行了合理预测,具体如下: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备注:以上发生额不包含单独履行决策程序的交易金额。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预计2021年度,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备注:以上发生额不包含单独履行决策程序的交易金额。
三、关联方简介1、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美卿注册资本:人民币88,706万元成立日期:1993年7月2日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策划;企业经营管理;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2、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翟美卿 注册资本:人民币80,168.23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经营范围:家具、床上用品、装饰材料、室内装饰用品、灯饰、办公系列用品、文教文化用品、百货、日用杂品、针纺织品、服装、家用电器、工艺品的批发及零售;柜台出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 公允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具体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作为参考标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属于正常交易行为;该类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减少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能保证香江控股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及合理配置,同时能够降低交易对方信用风险,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
以上交易行为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其他说明公司将在2021年定期报告中,披露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实际发生情况。
七、审议程序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议案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相关会议审议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翟美卿女士、修山城先生、翟栋梁先生、刘根森先生、范菲女士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22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重要内容提示:●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2021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人民币合计95亿元的担保额度。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2021年度公司经营资金需要,顺利推进融资计划,结合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联营、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不含关联方)。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全资子公司之间、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间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附表未列举但新取得项目的子公司,下同);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其他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上述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拟为全资子公司、非全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如下: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一。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一。
三、董事会意见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经营的资金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支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且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对于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配合公司及各级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做好融资工作,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对于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截止2021年4月12日,公司及子公司累积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2,189.75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64,993.01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65%;为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196.74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附件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注:广州锦绣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来安锦绣香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特发东恒昇置业有限公司为2021年设立,2020年无财务数据。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2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考虑到公司部分银行授信额度将要到期,公司拟在银行授信额度到期后向银行继续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2021年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9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开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内保外贷、土地物业抵押(或股权、存单质押)贷款等,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五年。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或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下属子公司的名义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人员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目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本次授信额度及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新增银行授信申请额度总额为261,954.5万元,未超出2020年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计划。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25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财政部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规定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除准则规定的豁免之外,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对出租人而言,新租赁准则基本上延续了现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但对出租人的信息披露有详细的要求。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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