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一则处罚决定书,廊坊市亮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资质承揽工程、挂靠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个人施工,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7605元,要求今后不得承包建设工程。
这份文号为“(沧建)罚字(2020)第(029B)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认定廊坊市亮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无资质承揽工程、挂靠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将承包的香堤荣府附属商业简装工程转包给个人施工的违法行为。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六条第三项、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2年7月15日,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廊坊市亮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137605元的行政处罚,要求其今后不得承包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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