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杭州方先生遇到个不讲理的二房东。
2017年,方先生买下一套86平米的房子,然后以每月1900元的价格,将毛坯房租给宋先生。
宋先生租房时告知方先生他是租来当二房东的,会给房屋做隔断。
方先生同意了,但在合同上约定,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同时约定违约金8万。
结果房子租出去不久后,物业就告知方先生,他家被宋先生加装了四个卫生间,包括阳台、走廊在内,房屋做成了五个隔断间,每间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对外出租。
不得不说宋先生做的一手好买卖,1900租来的房子,倒手7500租出去,资本家看了都流泪。
然而,宋先生的做法是不对的。
根据《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居住空间的卧室或者起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
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其他非居住空间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另外,《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住宅房屋装修中禁止违法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宋先生在阳台、次卧等处加装厕所,属于增加了房屋荷载,同时也会给楼下邻居造成困扰。
所以,方先生要求宋先生将隔断拆除并解除合同。
但宋先生认为自己没违规,反而要求方先生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8万元。
这当真是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那么,若合同提前解除,宋先生能不能要求方先生补偿装修费用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
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方先生只需对其愿意利用的装修部分做出补偿。
但由于是宋先生违规装修导致的合同解除,所以宋先生还该付方先生8万元违约金,两相折抵,方先生大概还是赚的。
宋先生这波属于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也提醒做转租生意的二房东一定要依法装修,否则贪心不足蛇吞象,钱没赚到还要赔一大笔钱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