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建筑防爆的基本技术措施分为 预防性技术措施(排除能引起爆炸的各类可燃物质、消除或控制能引起爆炸的各种火 源)和 减轻性技术措施(采取泄压措施、采用抗爆性能良好的建筑结构体系、采取合理的建筑布置)。
02.爆炸性 气体危险区域的划分:0级区域(简称 0区)、1级区域(简称1区)、2级区域(简称 2区) 。
03.爆炸性 粉尘危险区域的划分:10区、11 区。
04.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库房宜 独立设置,并宜采用 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 排架结构。
05.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库房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
如甲类厂房与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 25m,与重要 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与明 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0m。
甲类库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50m,与民用建筑和明火或 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按其储存物品性质不同为25m~ 40m。
06.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平面布置最好采用 矩形,与主导风向垂直或夹角不小于450°,以有效利用穿堂风,将爆炸性气 体吹散,在山区宜布置在迎风山坡一面且通风良好的地方。
07.甲、乙类生产场所 不应设置在 地下或半地下。
甲、乙类厂房内 不应设置 办公室、休息室。
08.泄压设施可为 轻质屋盖、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但宜优先采用轻质屋盖,不应采用普通玻璃。
09.耐爆框架结构一般有如下三种形式: 现浇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框架结构 10.爆炸性物质可分为三类: Ⅰ类:矿井甲烷; Ⅱ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含蒸气、薄雾); Ⅲ类:爆炸性粉尘(含纤 维)。
11.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性,是由它的 爆炸极限、传爆能力、引燃温度和最小点燃电流决定的。
12.电气设备的基本防爆形式:隔爆型(d)、增安型(e)本质安全型(i)、正压型(p)、油浸型(O) 、 充砂型(q)、无火花型(n)、浇封型(m)、特殊型(S) 、粉尘防爆型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I 类和Ⅱ类两种类别。
I 类:煤矿用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 用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