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科技的发展,我们的生活与工作已经彻底离不开计算机了!然而,我们国家的经济实力虽然在持续地增长,但是在操作系统方面,对于我们来讲还是个短板,当前主要还是依赖微软的Windows系统!每当我们打开电脑,都会看到这样的一幅画面。
不论你用的是Windows几的系统,大概都是这样一个由四种颜色的几何图形组成的类似窗户的模样,最多也只是形态的稍微不同。
而微软自身对外的商标,其实是这样的,四种颜色的方形组合。
微软虽然是一家美国的企业,但在我们中国也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只是,就在最近,微软的一件核心商标被宣告驳回无效。
2017年8月11日,微软公司申请了第25807407号图形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8类,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电视播放,计算机辅助信息和图像传送,电子邮件传输,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电讯联接服务,数据流传输,计算机终端通讯等商品上。
在商标复审依旧被驳回之后,微软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微软公司的诉讼请求。
微软公司因不服上述判决,又继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在本案审理的过程中,主要考虑到了存在2件引证商标。
分别是:引证商标一:和记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申请的第10022287号商标,被核准使用在第38类,电话通讯服务,经由电子媒体传递讯息,传真通讯服务,移动无线电通讯服务,寻呼服务,无线电通讯服务等服务上,专用权期限至2023年12月20日。
引证商标二:同样也是由和记公司申请的,第13499594号商标,被核准使用在第38类,通过无线电、卫星和有线网络系统提供的电子通讯服务,无线电广播节目和电视节目的广播服务,电信设备出租,电信设备使用时间租赁服务,电子通讯服务等服务上,专用权期限至2025年2月13日。
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判断商标相同或近似,应当从商标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和图形的构图、设计及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采取整体观察与对比主要部分的方法,并且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是否易造成对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