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应急照明控制器:防护等级隧道、潮湿场所:≥IP65;“碎尸了我井33”电气竖井内:≥IP33;控制灯数任一台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数:≤3200只。
控制、显示应能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入信号以及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
多台时“类似控制中心,一主多次”,有一台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能够:1)自动、手动控制其他的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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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收、显示、保持其他的控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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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位置1)一台时:应设置在消控室或有人值班的场所;2)多台时:a.起集中控制功能的控制器应设在消控室。
b.其他控制器设置电气竖井、配电间等无人值班场所。
在消控室墙面设置时1)主显示屏高度:1.5~1.8m;2)设备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0.5m;3)设备正面操作距离:≥1.2m;在地面设置时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时≥1.5m;双列时≥2.0m;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面:≥3.0m;3)设备面盘后维修距离:≥1.0m;4)设备面盘排列长度>4米时,两端通道宽度:≥1.0m;5)此条未说:面盘长度≤4米时,两端通道≥0.5m。
以上应该和消控室的基本要求一样。
供电要求1)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2)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通信线路设计1)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按灯具配电回路设置灯具通信回路。
2)且灯具配电回路和灯具通信回路配接的灯具应一致。
控制应急照明控制器应通过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连接灯具,并控制灯具的应急启动、蓄电池电源的转换。
(不是直接控制)7、系统配电的分类“集中电源集中换,自带蓄电自动转”集中电源供电主电源和蓄电池应由集中电源提供;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入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
自带蓄电池供电主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一级分配电后为灯具供电;主电源输入断开后,灯具应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
注: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入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插座及其他负载。
8、灯具配电回路的设计水平疏散区域1)应按防火分区、同一防火分区的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等为基本单元设置配电回路。
2)除住宅外,不同分区、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站厅不能共用同一回路。
3)避难走道应设单独回路。
4)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由所在楼层配电回路供电。
5)仍需工作、值守场所(配电室、消控室、消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和相关疏散通道,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
“分区楼层分回路,异区异路住宅除;前室供电所在层,避难值守应单独。
”竖向疏散区域1)封闭、防烟、室外梯:应设单独回路;2)敞开楼梯间:应由所在楼层或就近楼层配电回路供电。
(类前室)3)避难层和避难层连接的下行楼梯间:应设单独回路。
“敞开楼梯所在层,余梯避难单回路。
”任一配电回路配接灯具的数量、范围1)配接灯具数量:宜≤60只;2)道路交通隧道内,配接灯具范围:≤1000m;3)地铁隧道配接灯具范围:≤一个区间的1/2。
“交通隧道千,六十地铁半,”任一回路的额定功率、电流1)配接灯具额定功率总和:≤80%的配电回路额定功率;2)A型灯具配电回路额定功率:≤6A;3)B型灯具配电回路额定功率:≤10A。
“有把握必失A6。
”(8成把握,B10,A6)应设单独回路的汇总:走道避难层避难,防封外梯仍值班。
避难走道、避难层、防烟、封闭、室外梯,仍工作场所。
9、应急照明配电箱设计(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系统应配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进出线位置应选择进、出线口分开设置在箱体下部的产品。
防护等级同控制器。
隧道、潮湿场所:≥IP65;“碎尸了我井33”电气竖井内:≥IP33;配电箱设置位置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
注意和集中电源设置位置的区别:“消控室、低压配电室”配电箱独立或共用1)人员密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独立的应急照明配电箱;2)防烟楼梯间:应设独立的;3)封闭楼梯间:宜设独立的;4)非人密场所:多个相邻防火分区可共用一个应急照明配电箱。
“防烟封闭和人密,应急照明应独立”供电要求1)集中控制系统: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或消防电源配电箱供电。
2)非集中控制系统: 由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
3)A型 的变压装置可设置在应急照明配电箱内或其附近。
输出回路数量1)A型:≤8路。
2)B型:≤12路。
“12比8多一半”(12B 8A)输入回路服务楼层1)公共建筑供电范围:≤8层;2)住宅建筑供电范围:≤18层。
“18头猪8个公的”10、当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和第9条区别开)1)集中电源的基本要求输出功率1)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5kw;2)设在电缆竖井时输出功率:≤1kw;防护等级同前“碎尸了我井33”2)集中电源的设置规定:设置基本要求1)应据供电距离、导线截面、压降损耗等,按防火分区划分情况设置集中电源;2)灯具总功率>5kw时,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设置位置1)应设置在消控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内;注意和配电箱设置位置的区别:“值班室、设备机房”2)集中电源额定输出功率≤1kw时,集中电源可设在电气竖井内。
其他1)设置场所不应有可燃气体管道、易燃物、腐蚀性气体或蒸汽。
2)酸性电池场所不放碱性物质;碱性电池场所不放酸性物质;3)设置场所通风良好,环境温度不应超出电池标称工作温度范围。
3)供电要求:集中控制型1)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消防电源的专用应急回路供电;2)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同一防火分区、楼层、隧道区间、地铁站台和展厅的消防电源的配电箱供电。
非集中控制型1)集中设置的集中电源:应由正常照明线路供电;2)分散设置的:应由****正常照明的配电箱供电。
4)集中电源的输出回路:输出回路数量≤8路。
(同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输入回路服务楼层1)公共建筑供电范围:≤8层;2)住宅建筑供电范围:≤18层。
同配电箱:“18头猪8个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