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直播海南》报道13晚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一栋三楼房发生火灾,因家庭房门锁闭、防盗窗无法打开,以致将被困在家中的2个孩子死亡,诸如此类火灾亡人事故全国已曾经发生过数起。
因此建议:拆除家庭住宅阻碍火灾逃生的防盗窗和妨碍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其理由是:一、家庭住宅不安装防盗窗不受法律约束,合法,。
即:国家在法律层面关于家庭安装防盗窗,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即:法无限定的行为即属于合法。
二、安装防盗窗目前没有现实的必要性。
特别是居住3、4、5、6楼也安装防盗窗,实在是没有这个必要。
即:目前入室盗窃治安案件极少发生,有的也是损失极少数财物,其主要原因:一是现今社会“物质极大丰富”家庭衣物及大宗商品,室外兜售出售人们没有购买意愿,不容易出手,且容易引起他人的怀疑。
如今大街小巷摄像头遍布,让犯罪分子怯步。
二是现在的家庭现金大多都不存放。
上述两个方面丧失了家庭入室盗窃主观故意的能动性。
三、拆除防盗窗符合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立法目的。
根据《消防法》28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此条规定消防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时,保证众多人员在通过正常疏散通道逃生存在严重困难的情况下,利用门窗逃生或作为解救被困人员的渠道所必需。
从而法律作出排除妨碍逃生的防盗窗或阻碍解救人员的铁栅栏等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