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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窗户怎么开(小窗户改造)

2023-04-13 来源:防火门责任编辑:断桥铝门窗 浏览数:4 门窗网

核心提示:【导语】样板间里大窗户的敞亮阳台,现实中却变成了“迷你”小窗。近日,新华日报财经接到投诉,位于江苏省邳州市的楼盘“君临华府”封顶后,房屋窗户样式与业主购房时看到的样板间南辕北辙。部分购房者联合向江苏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抗议。 新华日报财经 王颖菲 实习生 王启明 对此,“君临华府”售楼人员向新华日报财经表示,具体解决措施正在讨论中。而新华日报财经发现,这并不是这家开发商第一次因为宣传与实际不符遭到业主抗议,去年,24位业主因为同样原因集体将这家开发商告上法庭。 奔着样板间观景大窗而来,到手发现缩水一

景观大窗变成“迷你”窗 邳州一楼盘业主闹心

【导语】样板间里大窗户的敞亮阳台,现实中却变成了“迷你”小窗。
近日,新华日报财经接到投诉,位于江苏省邳州市的楼盘“君临华府”封顶后,房屋窗户样式与业主购房时看到的样板间南辕北辙。
部分购房者联合向江苏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抗议。
新华日报财经 王颖菲 实习生 王启明 对此,“君临华府”售楼人员向新华日报财经表示,具体解决措施正在讨论中。
而新华日报财经发现,这并不是这家开发商第一次因为宣传与实际不符遭到业主抗议,去年,24位业主因为同样原因集体将这家开发商告上法庭。
奔着样板间观景大窗而来,到手发现缩水一半多 投诉人刘峰(化名)表示,2017年中旬,他在售楼人员带领下,参观了样板间和楼盘模型。
其中他最满意的是新房阳台将采用观景房式的大面积窗户,根据样板间展示,阳台窗户面积几乎占到整面墙的近八成,良好的采光使得整间房屋十分亮堂。
并且销售人员还表示,边户卧室也会安装大窗。
“因为比较中意宣传的小区环境和阳台,所以在开盘后,我第一时间签订了购房合同。
”刘峰告诉新华日报财经。
0样板间阳台安装了大窗(图片由投诉人提供) 根据协议,包括59、60号的一批房源拟于2018年8月底交房。
近日,59、60号业主接到“君临华府”电话通知前往看房,现场的场景让刘峰及在场业主大吃一惊。
60号楼业主发现,房子阳台的窗户面积与看房时所宣传的敞亮大窗面积相距甚远,取而代之的是面积“缩水”了大半的小窗子,采光也与样板间差距很大。
随后,计划于2019年交付的51、57、58号楼的业主也陆续发现,所购房屋也没有样板间中的大窗。
而此前交付的高层并不存在这个问题。
业主看到的阳台窗户和样板间内的大不一样(图片由投诉人提供) 对于房子交付前、开发商通知业主看房的行为,刘峰也表示不理解。
“开发商让我们提前一个月看房,十分不合常理。
看房时,工程部的师傅说,让业主提前看一下房屋有没有问题,可提出修改建议。
我猜测,他们就是想让我们提前知道窗户的样式不对。
”刘峰告诉新华日报财经。
开发商称正在商讨措施,目前还没有时间表 一周前,业主们开始联合向开发商表达不满,并建起了维权微信群。
刘峰表示,起初开发商拿出《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 J26-2006)》称建造落地窗有限制。
但之后又多次改变态度。
目前在遭到业主严肃抗议后,开发商答应要对房子做出整改,但是并未给出具体整改措施。
投诉人表示,业主的唯一要求是开发商改回宣传中的采光好的大窗户。
7月13日,新华日报财经查阅《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 J26-2006)》发现,“门窗使用标准”部分确实提到了“住宅外窗出起居室(厅)外,不宜采用落地窗。
”但是对比《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17)》,该条款已不存在。
开发商现场拿出的《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 J26-2006)》(图片由投诉人提供)《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17)》中,已没有上述条款(图片由投诉人提供) 据此,新华日报财经致电君临华府”,售楼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具体的解决措施正在商讨当中,目前无法告知出台解决措施的具体日期。
去年曾因飘窗“失踪”,被业主集体告上法庭 邳州房产网显示,“君临华府”楼盘占地面积为390.2亩,建筑面积72万平米,项目共分为四期开发。
文中提到的51、57、58、59、60号楼均为二期项目。
据了解,君临华府”开发商为江苏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查查”显示,这家公司2013年成立,最大且唯一股东为福建汇川投资有限公司,占股100%。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这家开发商第一次因为宣传与实际不符遭到业主投诉抗议。
2017年9月,邳州市人民法院曾一天内连续做出14个判决,被告全部是江苏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4位原告上诉理由基本一致——他们都是在2015年初看到江苏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小区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图显示,房屋设计有飘窗。
但2016年5月,被告通知原告办理交房手续时,原告发现飘窗被取消。
经过审理,这14个案件,法院全部判江苏汇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一定金额的违约损失。
编辑:潘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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