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看资讯 >门窗常识>工程验收检查表(关于工程验收,必知的几个要点!)

工程验收检查表(关于工程验收,必知的几个要点!)

2023-04-13 来源:门窗加盟责任编辑:铝合金门窗 浏览数:3 门窗网

核心提示: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未来发展,如果质量不过关,用户投诉增多,长久下去会影响到企业形象和效益,因此在实际工程中必须做好工程验收。下面整理了有关工程验收的注意要点,一起来看看吧。工程验收准备工作1、完成收尾工程 做好收尾工程,必须摸清收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前的预检,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修补工作,制订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工。 2、准备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应编目建档。 3、做好预验

完美收官!各类工程的验收检查要点都在这里

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未来发展,如果质量不过关,用户投诉增多,长久下去会影响到企业形象和效益,因此在实际工程中必须做好工程验收。
下面整理了有关工程验收的注意要点,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验收准备工作1、完成收尾工程 做好收尾工程,必须摸清收尾工程项目,通过竣工前的预检,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按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逐一对照,找出遗漏项目和修补工作,制订作业计划,相互穿插施工。
2、准备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和文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施工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竣工验收时应编目建档。
3、做好预验收 竣工验收的预验收,是初步鉴定工程质量,避免竣工进程拖延,保证项目顺利投产使用不可缺少的工作。
通过预验收,可及时发现遗留问题,事先予以返修、补修。
工程验收分步要点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在验收前应由项目部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并由项目专业质检员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评定工作。
2、 分部(子分部)工程在项目自检基础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地基基础及结构分部须请质检站参加验收。
3、项目经理每半月组织一次施工班组之间的质量互检,并进行质量讲评。
4、分公司技术质量部对每个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排名张榜公布,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发出限期整改指令单,项目经理负责在指定限期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技术质量部,由公司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样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考核。
5、根据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关键部位必须请质监站核验。
如地基验槽、基础钢筋、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屋面等。
6、工程完工后竣工初验前施工单位内部组织人员先做好工程自检验收工作,在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设计文件、合同内容后及时向现场总监和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7、建设单位在收到竣工报告并组织自检、初验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是验收组成员),通知质监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具体内容01基础工程 (1)在地基加固处理前,基坑、基槽开挖平整后,应对其土质和承载力进行检查验收。
勘察、设计、质监、监理、施工、建设方有关负责人员及技术人员到场,根据基础平面和结构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结构图,以及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确定土质和承载力是否达到要求。
(2)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内容包括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及基础处理、桩基、地下防水、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等。
基础浇筑前,应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和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在现场进行检查验收。
对地基加固处理以后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3)基础工程的验收。
在基槽回填土以前,对基础工程的质量、构造、尺寸偏差等进行检查验收。
(4)应准备桩基轴线及样桩放线定位及复核记录,打(压)桩施工记录、灌注桩成桩施工记录。
(5)预制桩接桩,灌注桩钻孔、清孔,钢筋笼制作、吊放及混凝土灌注。
(6)桩位轴线偏差和标高验收记录(若桩顶标高与施工现场场地标高相同时,应在桩基工程施工结束后进行)。
02主体结构 (1)钢筋等工程在验收时,应确保在混凝土前,在覆盖屋面保护层、地下室基槽回填土、外墙板勾缝前,对钢筋骨架、管线、部件、预埋件等的数量、尺寸偏差、构造要求、保护层厚度进行验收。
(2)砌块砌筑施工前,结构工程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
正式砌筑前,应首先在标准层砌筑样板间,包括构造柱、窗台压顶、过梁等,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完成;待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同时确保对施工人员已经完成技术交底工作,明确施工工序流程和质量验收标准。
(3)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1)轴线及放样(每一层); 2)柱、梁、楼梯、板钢筋(包括数量、规格、品种、搭接长度、焊接情况、保护层厚度、箍筋间距、预埋件等,每层一次),巡视旁站记录; 3)雨篷、阳台、空调板等悬臂部位钢筋(每层一次),巡视旁站记录; 4)混凝土(包括表面质量、强度等级、每层一次),巡视旁站记录; 5)墙体砌筑(包括柱与墙拉结筋数量、规格及设置情况),砂浆级配单; 6)屋顶水箱钢筋(包括数量、规格、品种、搭接长度),巡视旁站记录; 7)女儿墙压顶钢筋(包括数量、规格)。
03屋面工程 (1)防水卷起高度不小于25cm,管根部做附加层防水,防水收头采用金属箍,且上口打密封胶。
(2)上人屋面管道高度应不小于1.8m。
烟风帽盖板按2%找坡。
(3)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1)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 2)密封防水处理部位; 3)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作法; 4)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 5)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的隔离层。
04水电工程1、水路工程 (1)给排水工程验收时,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所有材料进场时对品种、规格、外观进行验收,包装应完好,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主要器具和设备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
(2)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1)检查水管走向是否合理,各出水口的位置是否与卫生洁具的接口对应,是否存在过多的转角和接头; 2)检查软管是否有死弯,连接距离是否大于1m(软管的连接距离应尽可能地短一些); 3)检查所有连接处是否发生渗漏; 4)检查软管处是否安装截门(防止水管开裂后无法更换); 5)下水的检查就是采取排水的办法。
6)所有接头、阀门与管道连接处是否连接严密,没有渗漏现象; 7)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水管与燃气管的间距应不小于500mm。
2、电路工程 (1)检查弱电箱,看线路分线是否明确,各功能模块比较是否清晰。
铺设电路时,弱电与强电、弱电与弱电之间如果水平间距过小,很容易造成日后信号互相干扰。
验收时应注意检查线管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2)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1)所用的各种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强弱电管间距是否在500mm以上; 2)线管是否固定以及线管连接是否牢固; 3)所有线路在穿线管内,不得有接头和纽结,如有则须更换 ; 4)电视电缆是否存在接头,若有则应检查是否在接头处使用分配器 ; 5)暗盒是否安装方正,是否在要求的高度; 6)施工人员是否在敷设线管的部位做出标记,暗盒位置、线管走向及线接头位置是否合理。
05装饰装修工程 (1)墙面裂缝和楼板外观检查,重点检查承重墙与楼板是否有受力裂缝;墙面的颜色是否有严重色差。
(2)门窗表面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安装后整个墙面的装饰效果。
门窗的外观检查包括表面是否有裂痕、是否有变形和窗户橡胶的安装检查。
(3) 地面外观检查,首先须在2m以外的地方,对光目测地面颜色是否均匀,有无色差与刮痕,查看砖面是否有异常污染,如水泥、油漆等,然后用眼看和手摸检查表面是否有裂纹、裂缝以及破损。
(4)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1)抹灰工程:抹灰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2)门窗工程:预埋件和锚固件、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3)吊顶工程: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预埋件或拉结筋、吊杆安装、龙骨安装、填充材料设置。
4)轻质隔墙工程: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预埋件或拉结筋、龙骨安装、填充材料的设置。
5)饰面板(砖)工程:预埋件(后置埋件)、连接节点、防水层。
6)幕墙工程:预埋件(或后置埋件)、构件的连接节点、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幕墙防雷装置;幕墙防火构造。

打赏
分享到:
0相关评论
阅读上文 >> 幕墙材料进场验收标准(幕墙进场需要哪些资料)
阅读下文 >> 质监站查资料严格吗(质监站查资料严不严)

大家喜欢看的

  • 品牌
  • 资讯
  • 展会
  • 视频
  • 图片
  • 供应
  • 求购
  • 商城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本文地址:http://www.menchuang.net/news/112634.html

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门窗网

推荐新闻

更多

行业专题

更多行业专题

微信“扫一扫”
即可分享此文章

友情链接

门窗网 【测试站】(c)2008-2022 MenChuang.net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 ICP备案号:陕ICP备2022013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