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修期满工程移交工作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保修期满后工程顺利移交到相关部门进行管理,提高工程移交工作效率,并切实保障学校及施工单位的权益不受损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工程是指由基建处实施的、合同约定具有保修期并交纳了质量保证金的项目。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保修期是指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六)光源、水龙头等低值易耗品保质期为12个月。
(七)施工合同内有保修期要求的从施工合同。
第四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可提交移交申请。
第五条 工程移交程序如下:(一)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项目移交申请(格式自拟);(二) 实施部门向相关部门出具工作联系函(见附件1);(三) 用户单位(包含防水、供热供冷、装修工程、电气管线、绿化、设备等等管理单位)勘察现场,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清单,并交由实施部门转交施工单位。
为保证移交的顺利实施,整改清单原则上正式提交后不得再行变更。
(四) 实施部门向施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格式见附件2),施工单位按清单限期进行整改;(五) 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提交《基建项目质保期满移交单》(以下简称“移交单”,见附件3),后附整改完成报告;(六) 实施部门把整改完成报告提交给相关用户部门,各用户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对整改完成情况;(七) 各分项相关接收部门在移交单上签字盖章确认达到整改要求;(八) 所有管理部门确认后移交完成。
第六条 项目移交完成后由校内相关部门改造维护职责,仍在保修期内的(如防水保修期为5年)由施工单位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第七条 施工单位移交完成后凭移交单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八条 该细则由校基建领导小组通过后之日起施行,相关事宜由基建处负责解释,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 ——工程质保期已满进行移交相关工作的联系函校相关部门: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 年 月 日,保持期为 个月(保修期起算日为工程竣工验收日),质保期经计算应截至 年 月 日。
目前该项目质保期已满,施工单位已提出工程保修期满申请报告。
我处开始着手组织质保期满工程移交工作,请贵单位组织现场调研,在 年 月 日前对项目属于合同质量保修范围存在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未书面提出部分视为无质量问题),以便我处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将办理移交相关手续。
请回复。
基建处2022年6月19日附件2关于对 工程限期整改的通知公司: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 年 月日,保持期为 个月(保修期起算日为工程竣工验收日)。
该项目质保期本已到期,但未收到贵单位书面移交申请,故目前仍处于质保期。
为保证该工程顺利移交使用及贵公司权益,我处将组织工程质保期满移交工作。
请贵单位在 年 月 日前向我处书面提出整改方案及时限,并着手对我方提出的整改清单(见附件)逐项进行整改。
如出现以下情况,将视为贵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1)在规定的时限前未收到贵单位书面整改回复;(2)在整改时限内未完成整改;(3)无故不予整改。
如贵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根据《基建管理办法》之规定,我处将另行安排其它单位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在项目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费用超出质量保证金的,按合同约定向贵单位进行索赔。
特此通知。
基建处年 月 日附件3基建项目质保期满移交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合同开竣工日期工程验收日期移交范围□供热供冷 □装修工程 □电气管线(强电)□电气管线(弱电)□绿化 □设备 □其它施工单位意见整改全部完成,申请移交。
负责人(签字):使用单位(盖章)年 月 日使用单位意见(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实施部门意见移交完成,移交日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
项目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