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利益驱动,普通钢质防盗门与品牌防盗门的价格相差近一半。两人合谋以“贴牌”的形式假冒商标。品牌防盗门送至工程现场安装。近日,蒋某、李某、赵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市人民检察院逮捕。
今年8月下旬,永康市某门业集团山东销售部朱经理在山东德州某仓库发现多扇防盗门。他最初怀疑商标是假冒的,于是向西城派出所报案。
经西城派出所立案侦查,9月18日,犯罪嫌疑人蒋某在江苏被抓获。
经审讯,江某供述:江苏人,今年44岁。2019年4月开始接项目做门业。期间,他结识了上门销售中间人李某(男,31岁,河北人),两人有过数次合作。
今年5月,姜某通过招标中标江苏某安置房项目防盗门安装工程,但合同中注明某品牌防盗门在永康市有2000多扇。由于数量大,而李某从事门业已有10多年,江某联系李某购买防盗门。
李某根据他能拿到的底价给了江报价。对比价格后,姜某认为品牌门与普通门的价差太大,利润太小,于是提出了“贴牌”的形式普通防盗门价格,即由其他企业生产相同的门。外观像某品牌的防盗门,出厂时贴上假商标,利润可翻几倍。同时,工地建成后,李某将获得利润的30%提成,以便李某寻找代工厂商。
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李、江达成共识。
经李某联系,双方决定找到山东一家门业公司赵某(男,30岁,河北人),以590元一张的价格订购了2074扇防盗门。同时联系到山东某广告公司的张某(男,32岁,河北人)、刘某(女,32岁,河北人)夫妇,订购了2100件假冒某某门业商标、铭牌。某个品牌。物流送达山东一家门业公司赵某,新生产的防盗门上贴上了商标和铭牌。打包后,他们被送到江苏的一个工地进行安装。截至查获之日普通防盗门价格,共生产假冒防盗门756扇,涉案金额40余万元。
“合同约定,品牌防盗门裸价1030元一个,加上运输费、安装费等,一共1200多元,利润太低了,所以我冒险是为了赚更多的钱……”犯罪嫌疑人江某解释道。
日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刘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 | 叶宁
通讯员 | 胡永丽
编辑| 陈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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