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4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暨与省市监局、省住建厅建立联动机制会签仪式。
活动现场,省高院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了《关于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签了《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和工程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
省高院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了《关于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省高院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签了《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和工程建设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发布会上通报了2022年陕西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过去一年,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47152件,其中各类服务合同纠纷案件30520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15514件,网络购物纠纷案件690件,产品责任纠纷案件428件;依法惩处危害消费者安全犯罪,共审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以及其他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82件,追究刑事责任135人;养老诈骗专项活动效果明显,审理养老诈骗案件42件92人,判处罚金共计882.5万元,共追回财产损失951万元。
下一步陕西各级法院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助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发布会现场随后,省高院发布了10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10起案例涉及买卖合同、产品责任、教育培训、商品房销售、网络购物、信用卡纠纷、养老诈骗犯罪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形,旨在通过以案说法,引导消费者积极理性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醒广大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共同营造健康和谐、充满活力的消费市场环境。
这10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谢某诉龚某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为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审理的案件。
龚某给谢某的阳台进行装修,具体包括安装断桥铝推拉窗、阳台外安装三脚架及搭建三脚架上的板材。
谢某入住后,发现安装的推拉窗经阳光照射数年之久仍散发较大异味,遂与其协商更换,龚某拒绝。
谢某多次与龚某协商未果后,自行将有异味的推拉窗拆除。
谢某诉至法院,要求龚某退还安装费用并赔偿损失。
莲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合同对于产品气味标准未进行约定,但经营者安装的推拉窗在两年后仍有较大异味散发,经营者在不能举证所提供产品为合格产品的情况下,应返还货款。
故判处龚某退还谢某安装费用并赔偿损失。
龚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西安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气味作为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考虑因素,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有效降低消费者的维权举证成本,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文/图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