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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楼上掉到车上(从楼下扔垃圾的2分钟)

2023-03-22 来源:断桥铝门窗责任编辑:铝合金门窗 浏览数:7 门窗网

核心提示:砰——4月3日凌晨2点伴随着一声巨响一辆自行车“从天而降”“自行车砸在了入户通道的顶棚上,玻璃都碎了,幸亏是后半夜。”附近住户回忆起当晚仍心有余悸,“我们不知道怎么回事,吓都吓死了!”酒后郁闷他从10楼扔下自行车4月3日上午8点,在发现入户通道顶棚玻璃破裂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第一时间报警。当天下午,嫌疑人郑某某主动来到公安机关交代情况:“我凌晨在自家过道扔了自行车下去,然后就回房间睡觉了,一直到了下午4、5点钟,同小区的朋友打电话给我,我才知道自己闯下了大祸。”原来,前一天晚上,郑某某因工作、生活不顺心,

从10楼扔下自行车,酒醒后他才发现闯祸了……

砰——4月3日凌晨2点伴随着一声巨响一辆自行车“从天而降”“自行车砸在了入户通道的顶棚上,玻璃都碎了,幸亏是后半夜。
”附近住户回忆起当晚仍心有余悸,“我们不知道怎么回事,吓都吓死了!”酒后郁闷他从10楼扔下自行车4月3日上午8点,在发现入户通道顶棚玻璃破裂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第一时间报警。
当天下午,嫌疑人郑某某主动来到公安机关交代情况:“我凌晨在自家过道扔了自行车下去,然后就回房间睡觉了,一直到了下午4、5点钟,同小区的朋友打电话给我,我才知道自己闯下了大祸。
”原来,前一天晚上,郑某某因工作、生活不顺心,回家后就独自在客厅喝起了闷酒。
第二天凌晨一点多,郑某某的母亲起夜时发现他还在喝酒,忍不住数落了几句。
面对母亲的唠叨,郑某某更加烦闷不堪,于是又猛灌了几杯酒。
喝下了两大瓶啤酒外加一瓶半的红酒后,醉醺醺的郑某某走出家门,来到位于10楼的楼道。
被女儿的儿童自行车绊了一脚后,醉酒的郑某某一时气急,抓起自行车,直接从10楼的过道窗户扔了下去。
高空抛物后果究竟有多严重?近年来,因高空抛物造成的伤害事件也是屡见不鲜。
拖鞋、易拉罐、行李箱、甚至菜刀,让无辜路人防不胜防。
为确保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有效防范、坚决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回应社会关切,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单独成罪,正式入刑。
本案也是浙江省台州市判处的首例高空抛物案。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台州市黄岩区检察院检察长余文权出庭支持公诉。
鉴于郑某某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交代了自己高空抛物的整个过程,事后又主动联系物业,积极修复赔偿被砸碎的玻璃,取得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谅解,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以郑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说法本案中郑某某所抛掷的物品为一辆儿童自行车,该物无论是从体积上看还是从重量上看,若砸中人,所造成的伤害都是不可估量的;其抛掷的地点为10层的高楼,楼层高,危险性更高;加之自行车掉落的地点为小区单元楼进出的唯一通道,其危险性更是不言而喻。
所幸,郑某某抛掷物品的时间是在凌晨,彼时楼道进出人员极少,所以未造成人员伤亡。
为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有效防控高空抛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空抛物入刑,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深刻认识到高空抛物的现实危害,惩罚本身不是目的,让严格执法成为约束不文明行为的“缰绳”,把社会文明纳入法治轨道,才是我们最终的目标。
正义君在此呼吁广大市民:牢记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严于己,律于行,拒绝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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