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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类型有哪些(机动车检测的内容)

2023-03-21 来源:门窗加盟责任编辑:防盗门 浏览数:5 门窗网

核心提示:一 外廓尺寸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机动车外廓尺寸实测值不应超出GB7258、GB1589规定的限值,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数值相比,误差应满足: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不超过±1%或±50mm,三轮汽车、摩托车不超过±3%或±50mm2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重中型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重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重中型挂车外廓尺寸实测值不应超出GB7258、GB589规定的限值,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数值相比误差不超过±3%或±150mm二 轴距在车不检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

机动车检测要求——车辆特征参数

一 外廓尺寸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机动车外廓尺寸实测值不应超出GB7258、GB1589规定的限值,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数值相比,误差应满足: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不超过±1%或±50mm,三轮汽车、摩托车不超过±3%或±50mm2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重中型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重中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重中型挂车外廓尺寸实测值不应超出GB7258、GB589规定的限值,且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数值相比误差不超过±3%或±150mm二 轴距在车不检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
三 核定载人数和座椅布置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机动车的核定载人数应符合GB72582017中4.4.2~4.4.6的核载规定并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机动车的座椅布置应符合GB7258-2017中11.6的规定,并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资料相符。
2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机动车的座位(铺位)数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座椅布置和固定方式应无改装情形。
四 栏板高度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机动车栏板(含盖)高度不应超出GB1589规定的限值。
2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货车、挂车的栏板(含盖)高度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50mm3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货车、挂车的栏板(含盖)高度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含盖)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50mm。
五 悬架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货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专项作业车的后轴钢板弹簧片数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一致,且不应有明显增宽、增厚情形;2020年1月1日起出厂的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后轴,所有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以及三轴栏板式、仓栅式半挂车应装备空气悬架。
2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货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专项作业车的后轴钢板弹簧片数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一致,且不应有明显增宽、增厚情形。
六 客车出口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客车出口应满足以下要求:a)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以及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专用校车及乘坐人数小于2的其他专用客车除外)应设置两个乘客门。
采用动力开启的乘客门,车门应急控制器应正常且其附近应标有清晰的符号或字样注明操作方法,字体高度应不小于10mm;b)客车应急出口的数量、型式、尺寸参数、标志应符合GB7258、GB13094、GB24407的相关规定;且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7m的客车(乘坐人数小于20的专用客车除外)应设置撤离舱口;2014年9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客车(乘坐人数小于20的专用客车除外),如车身右侧仅有一个乘客门且在车身左侧未设置驾驶人门,应在车身左侧或后部设置应急门;c)2013年9月1日起出厂的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车身两侧的车窗,若洞口可内接一个面积大于或等于800mm×900mm的矩形时,应设置为推拉式应急窗或外推式应急窗;若洞口可内接一个面积大于或等于500mm×700mm的矩形时,应设置为击碎玻璃式的应急窗,并在附近配置应急锤或具有自动破窗功能;注:侧窗洞口尺寸在车辆制造完成后从侧窗立柱内侧测量。
d)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车长大于9m时车身左右两侧应至少各配置2个外推式应急窗并应在车身左侧设置1个应急门,车长大于7m且小于或等于9m时车身左右两侧应至少各配置1个外推式应急窗;外推式应急窗玻璃的上方中部或右角应标记有击破点标记邻近处应配置应急锤)。
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其他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车身左右两侧至少各有2个击碎玻璃式的应急窗(车身两侧击碎玻璃式的应急窗总数小于或等于4个时为所有击碎玻璃式的应急窗)具有自动破窗功能的,视为合格。
2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客车出口应满足以下要求:a)采用动力开启的乘客门,车门应急控制器应正常且其附近应标有清晰的符号或字样注明操作方法,字体高度应不小于10mm;b)不应安装有保护装置以外的其他固定、锁止应急门的装置;c)击碎玻璃式的应急窗邻近处配备的应急锤应齐全,推拉式应急窗和外推式应急窗操作装置应正常;d)应急出口的标志应齐全清晰。
七 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客车的通道、引道应符合GB7258、GB13094、GB24407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2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客车的通道、引道应畅通无障碍。
八 货厢/罐体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货厢/罐体应满足以下要求:a)车辆不应设置有货厢(货箱)加高、加长、加宽的结构、装置,不应有“拆除厢式货车顶盖”“拆除仓栅式货车顶棚杆”“平板货车/挂车的平板上有用于固定集装箱等的锁具”“栏板货车/挂车的栏板上有方便加高栏板的铰链”等情形;b)仓栅式载货车辆的载货部位的顶部应安装有与侧面栅栏固定的、不能拆卸和调整的顶棚杆;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车辆顶棚杆间的纵向距离应小于或等于500mm;c)自卸式载货车辆的车箱栏板应开闭灵活,锁紧可靠;侧开式车箱栏板与立柱、底板之间以及后开式车箱后栏板与车箱后断面之间应贴合;d)厢式载货车辆的货厢的顶部应封闭、不可开启(翼开式车辆除外),其与侧面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等永久固定的方式;货厢的后面或侧面应设有固定位置的车门;e)侧帘式载货车辆应设置有竖向滑动立柱横向挡货杆、托盘、固货绳钩等防护装置,且车厢内应设置有用于对货物进行必要固定和捆扎的固定装置,帘布锁紧装置应锁紧可靠;f)所有集装箱车、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载货部位应采用骨架式结构,集装箱不应用焊接等方式与骨架成为一体;g)罐体式样、尺寸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相符。
2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车辆不应有“加高、加长、加宽货厢”“拆除厢式货车顶盖”“拆除仓栅式货车顶棚杆”“换装大尺寸罐体”等非法改装情形;货厢和栏板的锁止机构应齐全、好;货厢栏板和底板应规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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