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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做标书市场价格(西宁牌匾制作店)

2023-03-21 来源:铝合金门窗责任编辑:断桥铝门窗 浏览数:7 门窗网

核心提示:目 录第一章 总则.....................................01一、编制背景...................................02二、编制依据..................... .............02三、编制原则.....................................02四、适用范围......................................03五、店招标牌定义......................

西宁市店招标牌设置导则(试行)

目 录第一章 总则.....................................01一、编制背景...................................02二、编制依据..................... .............02三、编制原则.....................................02四、适用范围......................................03五、店招标牌定义................................03六、店招标牌分类................................03第二章 店招标牌设置一般规定...............05一、原则性要求..................................06二、禁止性要求..................................07三、店招标牌分类控制要求.................08四、店招标牌照明规定.........................12五、店招标牌工艺材质规定..................13六、店招标牌色彩规定.........................14七、店招标牌文字规定.........................16第三章 店招标牌设置重点片区..............17一、基本要求.............................18二、控制原则..............................18三、控制范围及要求...................18第四章 各种功能建筑的店招标牌设置......20一、基本要求..............................21二、具体规定.............................22第五章 附则............................................25附录.....................................................27一、总则第一章 总则一、编制背景西宁市作为青藏高原的中心城市,兰西城市群的"两极"之一,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为积极响应"十四五"时期城市发展目标,快速融入"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将西宁市建设成为西北地区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打造"幸福西宁·清洁西宁"城市品牌;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大力彰显城市特色、美化市容环境,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规范店招标牌设置,建设品质西宁,特编制本导则。
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5、《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6、《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7、《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2020年)8、《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9、《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5年修订)》10、《西宁市城市建筑风貌导则(试行)》(2016年)11、《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2016年)12、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三、编制原则本导则的编制遵循整体规划、符合城市风貌,应与所在设置区域的功能定位、整体环境相协调;坚持有序化与品质提升并重,提升环境景观品质,塑造良好的城市整体形象。
店招标牌应设计规范、造型得体、充分考虑社会大众的传统审美观念,兼顾城市未来发展的趋势,符合以下原则:1、协调共融原则店招标牌设置所选材质、色彩、类型、尺寸、版式、设置位置、照明形式应坚持与周围景观环境(包括地理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灯光环境)协调一致,互通互融。
2、安全优先原则店招标牌设置应保证安全性,从设置位置选择、材料使用、结构支撑强度、制作安装,后期维护的各个环节都应以安全性为前提,不得影响交通安全、消防安全。
3、彰显特色原则店招标牌的设置应易于识别,突出其名称、标识logo、文字等展示内容。
设置位置应在符合限定范围内尽量吻合人体工程学和使用者习惯,店招标牌设计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应突出个性化的设计理念,彰显城市活力。
4、简单实用原则店招标牌宜采用坚固、耐用、易维护、便于回收的新型材料(可再生材料),应选择高效、节能的照明产品,鼓励使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替代高能耗、存在安全隐患的旧产品,店招标牌设计应简单实用,不宜过于复杂。
四、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西宁市市辖五区(城东、城中、城西、城北、湟中)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开放式小区沿街等店招标牌的设置。
大通县、湟源县及各工业园区参照执行。
五、店招标牌定义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在办公地、经营地的建(构)筑物、场地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或者商户名称、字号、商号、徽标的招牌、标志牌、匾牌、发光字牌等设施。
六、店招标牌分类店招标牌按其与建筑物的位置关系可以分为以下两类:附着式店招标牌和独立式店招标牌。
(一)附着式店招标牌依托建筑物本身的构造进行设置,招牌自身一部分与建筑物相连。
结合西宁市的实际情况,本导则允许设置的类型如下表1-1所示。
表1-1 店招标牌分类一览表1(一)附着式店招标牌表1-1 店招标牌分类一览表2(二)独立式店招标牌1、指不依附于建筑物本身而独立设置在室外或室内显著位置,以表明沿街建筑物二层及以上店招标牌的设施。
可用于商务大楼、办公大楼、大型商场等。
2、精神堡垒指具备一定的体量和高度,能够独立表达企业形象的大型单体标识。
精神堡垒特指为商业体、主题园区、交通站点等公共场所,树立醒目且符合场地气质的艺术构筑物。
精神堡垒具有导示和引领的作用,用于小区、广场、大型商场、企业大门入口等地方。
二、店招标牌设置一般规定第二章 店招标牌设置一般规定一、原则性要求1、店招标牌设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街景规划(设计)的要求,应当与城市风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的要求。
2、历史文化街区、特色风貌街区的店招标牌设置应当与当地风貌、街区业态、传统格局相协调,展现区域功能和文化特色。
3、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户外招牌、标牌设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店招标牌应当做到安全、美观,并定期维修、保养。
5、同一载体设置的店招标牌设施保持统一规格,与载体立面风格、色彩相协调,字体规范完整。
6、采用新型环保、坚固耐用、耐火、不易褪色的材料,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建(构)筑物结构荷载、防风、抗震、防火、电气安全要求。
7、店招标牌内容仅限于设置者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字号和标识,不得含有推介产品或者服务的内容,不得含有联系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内容。
8、凡取得清真食品许可的生产经营主体,必须且唯一使用全省统一的“清真”食品标识,店招标牌不得出现其他“清真”字样或者象征清真意义的文字、图案标识。
9、店招标牌宜采用发光材料或者安装照明设施,宜采取内打光方式,优先采用节能灯具并按规定时间启闭。
10、沿街建筑物底层商铺,一个商铺原则上只应设置一块店招;当同一商铺有两个不同朝向的店面时(或同一场所存在多处临街入口),可在不同朝向(或不同临街入口)各设置一块店招。
(具体情况参见附录二)11、新建、改建、扩建的临街建筑、商业用房等底层有临街店铺的,应当在规划方案中预留立面店招标牌设置位置,商铺经营使用时须按预留的位置设置店招标牌。
12、凡店招店牌文字图案等内容含有民族宗教类元素的,须经所属地民宗部门审核把关。
13、含有名牌类的招牌仅允许依附于建筑物(含裙房)顶部墙面、建筑主体墙面的实墙部分以及主要出入口门楣有遮蓬处设置。
(具体设置要求参见附录三)14、店招标牌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是安全维护和管理主体责任人,应当加强店招标牌的日常维护检查,出现污损陈旧、严重褪色、字体残缺、断亮的,结构存有安全隐患等情况时,及时组织更换或维修。
15、店招标牌设置使用者搬迁、变更、歇业、解散或者被注销的,应当自行拆除原设置的店招标牌。
二、禁止性要求1、禁止在建筑物屋顶设置。
2、不得阻挡消防疏散通道、遮挡建筑外门窗、影响建筑的通风和灭火救援、遮蔽外墙开口、窗口或建筑的主要结构、消防救援窗等,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
3、禁止遮挡重要历史建筑和城市标志性建筑的视线走廊,影响建(构)筑物的采光、通风、通行以及消防安全。
4、禁止同一店招标牌在同一场所出入口处重复或层叠设置;禁止不同类型店招标牌在同一场所出入口处重复或层叠设置。
5、禁止店招标牌体量过大,比例失调,破坏建筑物整体效果。
6、严禁单独使用LED电子显示屏形式设置店招标牌。
7、独立式店招标牌设置不应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或影响消防疏散安全。
8、禁止在户外附属设施、围墙围栏、透空绿篱、电梯步道外侧、各类台阶等设置。
9、禁止在市政、通信、供电、交通设施,包括各类路灯线杆、交接箱、交通警示标志等专用设施上设置。
10、禁止跨越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道等设置。
11、禁止利用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设置。
12、经建筑立面整修或街景整治后的店招标牌,禁止更改其设置方式与形式。
13、禁止独立式店招标牌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绿地以及不是本权属范围内的空间。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设置情形。
三、分类控制要求(一)基本尺寸控制表2-1 店招标牌位置尺寸控制一览表(二)附壁式招牌尺寸不应过大或过小,符合表2-1中参数要求,应与建筑物的结构相协调;色彩与字体的设计与建筑物的色调、风格搭配和谐,不可太过突兀,造成喧宾夺主的效果。
(三)凸出式尺寸大小满足表2-1中参 数要求,应根据建筑的体量来 考虑凸出的比例,最大不能凸 出墙面0.5m,过分外凸会造成 视觉上的突兀感。
凸出式招牌 应统一设计,标牌简洁、明快。
(四)凹进式凹进式店招标牌应合理利用建筑的内凹空间。
尺寸符合表2-1中的参数要求。
(五)转角式通常在路口转角处的店面可使用转角式招牌。
尺寸符合表2-1中的参数要求。
转角式招牌可充分利用场地条件,挖掘地理位置的价值,但其长度、宽度应有所控制。
(六)牌匾式牌匾式主要运用在中式建筑、园林建筑上。
牌匾式店招标牌的尺度、材质、工艺应根据建筑物的形式特点来定。
不得使用不锈钢、钛金板、玻璃等镜面反光材料,色彩要和建筑协调,不得使用高彩度、高对比度的色彩。
(七)垂直式只有在热闹繁华的步行街,才可考虑采用垂直式店招标牌设置,但同一建筑物设置的高度及大小应当统一规划,规范设置。
垂直式店招标牌比其他店招标牌的制作与安装上更为复杂,所以除了考虑其视觉上的美观外,还应十分重视其安全性,支架应当隐蔽处理。
同一建筑物垂直式店招标牌位置、大小相对统一,色彩及画面协调。
小型垂直式招牌应与主体招牌互相呼应。
(八)独立式独立式店招标牌体量应与周边环境协调,重点考虑自身与周边环境的比例关系。
其高度应控制在3m以内,宽度与厚度不做具体参数规定,但应体量适当、合理设置、造型简洁、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可因体量太大影响视线及景观。
1、精神堡垒一般用不锈钢或者铁管围成的钢架造型,也可利用铝塑板、亚克力等材料制作。
在其表面喷漆,丝印,做出适合某个地方的精神象征。
设计风格及要求必须能充分表达企业的形象、文化及精神,更能给人在视觉上和信息传递上得到一种肯定。
设计简约,工艺独特。
2、单一招牌标注该栋建筑或相关企业名称的指示牌。
3、组合招牌(1)独立式组合:同一建筑物或场所二层及以上的单位,应一并考虑在建筑物内或建筑物外统一设置指示标牌,集中标注。
(2)附着于建筑物表面的组合招牌该类建筑一般为大型建筑综合体内的店招标牌组合,其大小、位置及面积要求详见附录五。
四、店招标牌照明规定(一)一般要求1、店招标牌照明的设置和设计应与所在区域的整体景观灯光设计环境氛围相协调,宜进行一体化设计,且其灯光应服从景观照明灯光所形成的环境氛围,做到主次分明、整体协调。
2、光照需内外有别、虚实相济,运用同元素不同的排版方式达到统一的整体效果同时又突出每个店面的个性。
鼓励采用内置照明形式招牌。
3、有关照明亮度、光色控制、光源选择和照明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安全要求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禁止性规定1、店招标牌照明不应以闪烁光源影响居住建筑或城市道路的使用,应避免对街道上的行人和驾驶员产生眩光。
2、店招标牌照明不应妨碍交通安全,交通管制信号装置周围10米以内及其背景空间内的广告照明,不应采用闪光方式及红、黄、绿三色。
3、店招标牌的亮化灯具和支架不得外漏。
做到“见光不见灯”,严禁设置外挑式照明设施。
(三)其他规定1、店招标牌照明灯具选择应注重其安全性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西宁市的有关规定。
2、应与建筑立面的墙、柱、檐、窗、墙角或屋顶部分的建筑构件相结合。
3、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
其中泛光灯灯具效率不应低于65%。
(四)分区照明要求1、繁华商业区可混合运用LED光源、立体发光隐藏式投光灯等材质光源,保证区域内店招标牌的档次和夜间照明亮度。
2、城市主干道主要采用立体发光字、内置光源、隐藏式投光灯等形式,保证合适照明度,可适当采用高科技材质和照明光源。
3、城市次干道主要采用发光字、内置光源、隐藏式投光灯等形式,不宜过亮。
4、街巷道路采用立体发光字、隐藏式投光灯等形式,店招标牌要控制规格数量,统一色彩。
5、历史风貌区采用立体发光字、内置光源、隐藏式投光灯等形式,光源与周边建筑景观风格保持一致,不宜过亮。
6、其他要求商业区、特殊街道和特色商业街招牌,应当设置与周边环境、昼夜景观相协调的照明。
使用内透光表现形式应当采用动感灯箱、印制电路、光导纤维等自发光光源或内置光源,力求明亮、动感。
招牌所配置的夜景光源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五、店招标牌工艺材质规定(一)一般要求1、店招标牌材质选择应根据西宁市有关规定选择坚固耐用、耐火、形体美观、不易褪色的材料,应选用新颖、新型、优质、环保的材料。
2、材料要尽量能够抵御外界自然现象(风、雨、雪、日晒)的侵袭;要有一定的强度、刚度或附着性;要耐污染、易清洗。
3、材料选择要服从店面设计整体效果,从色彩、纹理、质感等多方面进行充分考虑,与周围建筑环境及景观街道的和谐统一。
例如:古民居街道商店常用木质结构材料;现代建筑环境周围常见钢结构门面设计等。
4、从节约能源的角度出发,避免选择不可再生能源材料;合理选择地方材料,规格尺寸适宜,减少浪费、节约费用。
(二)材质选择要求同一栋(或同一排)建筑物的店招标牌的基座部分应当统一设置,材料采用亚克力板、铝塑板、石材、金属板等。
表2-2 店招标牌材质选择一览表(三)其他要求1、选择安全性能高、耐久性好、维护成本低、节能环保的非易燃材料。
2、不宜在公共空间大量使用金属店面标识,如果使用,应避免造成光污染;或做亚光处理。
3、高档商务办公区宜使用石材、金属、高级合成板材等材料。
4、行政办公用地、教育科研用地、新闻出版用地宜使用石材、金属、高级合成板材、木材等材料。
5、传统风貌区宜使用石材、高级合成板材、木材等材料。
六、店招标牌色彩规定(一) 基本要求1、店招标牌色彩的规划设计,以所依附建筑物单体或建筑组团为单位,对应建筑物主体色的风格倾向,设定与其和谐统一的店招标牌底色,共同构成店招标牌色彩体系的主色调,并在此基础上突显店招标牌的主题内容及主题色彩,最终形成合理有效的店招标牌色彩规范设计方案。
2、空间配色不得超过三种,不包含白色与黑色。
3、金色、银色可以与任何颜色相配衬。
金色不包括黄色,银色不包括灰白色。
4、不同材质但色系相同的材料尽量不放在一起。
5、尽量使用素色的设计。
6、空间非封闭贯穿的,必须使用同一配色方案。
不同的封闭空间,可以使用不同的配色方案。
7、同一建筑物店招标牌基座部分或背板的色彩应统一,并采用与建筑物色彩相同或相近的色系,形成深浅对比。
表2-3 店招标牌色彩构成一览表(二)连锁经营店招标牌色彩应用指南具有企业或品牌专有形象的连锁经营店,其店招标牌应符合其形象识别系统制定的用色规范,同时应注意其色彩及形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如果是处于传统风貌区内专卖店店招标牌专用色彩,应降低其纯度后再使用。
(三)不同行业店招标牌色彩搭配方案指南店招标牌色彩处理可根据行业范围不同而定,底色色彩可按照以下规定配色(黑色、白色除外)。
表2-4 不同行业店招标牌色彩应用一览表1表2-4 不同行业店招标牌色彩应用示例2七、店招标牌文字规定1、店招标牌中所使用的文字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的规定。
书写规范准确,无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缺漏字、二简字。
2、店招标牌使用的英文、汉语拼音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无错误拼写。
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外文或者以注册商标、标志替代,应同时使用中文。
3、店招标牌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用字一般按照企业(行业)形象识别系统规定的标准实施,同时要求与市场监管局注册的单位名称一致。
4、店招标牌版面文字疏密得当,字体尺寸比例协调,主题突出,标识适当。
5、店招标牌字体大小应与店招标牌尺寸相协调,字体高度不宜大于底板高度的3/5,文字总长度不宜超过底板长度的3/4。
6、合资企业店招标牌不得单独标注外文,确因需要使用外文名称的,应当与中文名称同时使用,且不得突出外文名称。
名称在译成外文时,应当符合翻译的基本原则和惯例。
7、外资企业店招标牌名称可使用出资的外国企业字号,但须同时使用汉字译文。
音译或意译的中文名字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
8、店招标牌不得单独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确需要使用的,应当与中文名称同时使用,且不得突出少数民族名称。
八、店招标牌安全规定店招标牌的设计、制作、安装及维护等,应当符合国家和西宁市有关技术、质量、安全的规定,确保牢固安全。
1、店招标牌构架应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
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及与墙体锚固节点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
2、店招标牌面板采用木质材料(木档、胶合板)的,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固定螺栓及木质材料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
3、遇大风、大雪等灾害性情况,应加强对户外招牌结构、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检查,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户外招牌安全使用。
4、店招标牌从初次安装之日起,每年应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测。
对招牌安全检测认定有结构、焊接、防腐和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者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
第三章 店招标牌设置重点片区一、基本要求店招标牌的设置对打造城市风貌特征、优化城市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
按照西宁市“一芯双城七片区”的规划结构,对全市的重点片区进行店招标牌设置的控制。
按一般控制区、重点控制区、核心控制区进行整体控制。
如图3-1。
二、控制原则规划从强化城市形象,营造独具特色的城市空间角度出发,选取城市主要轴线、重要道路、城市重点建设区、城市对外出入口、城市主要核心节点为店招标牌设置重点管控片区,并通过对各个区域的控制和引导,带动西宁市店招标牌环境整体提升,使之能体现西宁城市特色,创造有序、舒适的城市空间环境。
三、控制范围及要求对三类控制区内的店招标牌设置要求按表3-2进行控制。
图3-1 控制分区一览图表3-2 控制分区及要求一览表第四章 各种功能建筑的店招标牌设置一、基本要求1、为进一步规范各种类型建筑店招标牌的设置管理工作,确保店招标牌与建筑物的周边环境相协调、美观,符合城市片区功能特征,本导则规定了各种功能建筑的店招标牌设置要求,如下表4-1、4-2。
2、对店招标牌和标识有全国统一设计的全国性大型企业,如银行、各类连锁店、电信、移动、联通、保险、邮政等,店招标牌设置时,其样式、字体、色彩可按企业的统一设计审批。
但规格、尺寸、设置材料、亮化等标准和要求,应当按照本导则的规定执行。
表4-1 各种功能建筑的店招标牌设置整体要求一览表表4-2 各种功能建筑的店招标牌设置整体要求一览表二、具体规定1、办公建筑办公建筑是作为经济繁荣、社会进步、技术发展最常见的标志,包括行政办公楼、商务办公楼等高层或多层建筑。
在建筑物外设置独立式,或在建筑物底层大厅内集中设置标牌。
2、商业建筑商业建筑是供人们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建筑物,包括商场、超市、大卖场及各类服务性场所等。
按本导则规定进行设置。
大型商业综合体店招标牌可适当放宽尺度要求,但在设置之前应提交有关管理部门核准。
3、体育建筑作为体育教育、竞技运动、身体锻炼和体育娱乐等活动之用的建筑。
此类建筑其独特的建筑样式已成为它的招牌。
可设置与建筑造型及功能相关的标牌,体量不宜过大。
西宁市海湖新区体育场4、展览建筑展览建筑分文化性展览馆与商业性展览馆,文化性展览建筑指美术馆、博物馆,它代表了一个城市的文化内涵。
商业性展览建筑指会展中心等。
该类建筑宜在醒目地点与导试系统结合设置独立式标牌,引导人流。
青海国际会展中心5、文教建筑文教类建筑包括学校、幼儿园、成人教育机构建筑等,招牌要求简洁大方,识别性强。
标牌结合大门整体设计。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6、医疗建筑与医疗卫生事业有关的建筑,包括医院、卫生服务站、疗养院等建筑。
医院的标牌应简洁、清晰。
此类建筑大多使用自身标示或名称,结合主入口设置标牌。
青海省中医院7、演出建筑演出建筑包括电影院、音乐厅、剧院、杂技场等建筑。
使用自身名称设置标牌,可附着在建筑物本身或结合建筑造型进行独立式设置。
青海大剧院8、其他建筑(1)交通类建筑各种与交通场所有关的建筑统称为交通建筑,包括飞机场、地铁、火车站、汽车站等建筑。
大多使用自身标示或名称设置标牌,尽量附着在建筑物本身。
曹家堡机场(2)纪念、宗教建筑纪念建筑如纪念堂、陵园等;宗教建筑如各种寺庙、教堂等;此类建筑均有庄严肃穆的特点。
纪念建筑的标牌设计要简洁大方,宗教建筑的招牌要结合其建筑、宗教特色,多采用体现地方传统文化的牌匾式标牌。
青海省博物馆人民公园塔尔寺第五章 附则1、本导则作为《西宁市城市容貌标准(试行)》的补充导则,是西宁市店招标牌设置管理的重要依据,具有强制效力。
2、其他未尽述的店招标牌规定、技术标准及类型依据其形态结构和设置方式,依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3、店招标牌设置中涉及的结构设计、电气系统要求、钢结构施工等相关规定,依照《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等执行。
4、店招标牌因设置或维护不当,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设置人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5、大型店招标牌尺寸超出本导则规定范围的,按《西宁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中的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6、本导则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6月30日止。
应用中具体问题由西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录一一、店招标牌允许设置示意图二、店招标牌禁止设置示意图附录二店招标牌设置数量控制示意图(1)若该场所位于道路交叉路口,两侧均设有门面出入口,且属同一经营者的,则最多允许在其临街门面入口处各设置一处,设置数量总数不得超过2处;(2)若该场所存在多处临街门面入口,且其底层营业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小于5000平方米,则最多允许依附每个临街门面入口处各设置一处,且单侧临街面设置数量不大于1处;(3)若该场所存在多处临街入口,且其底层营业面积大于等于5000平方米,其数量不得超过该场所的出入口数量。
附录三名牌(含Logo)设置区间示意图(1)依附于建筑物(含裙房)顶部墙面及建筑物主体墙面实墙面部分水平设置时,牌面最大水平宽度≤30米,且鼓励靠一侧设置;垂直设置时,自顶部边界向下,占建筑物整体高度1/3范围内的该侧建筑物墙面为允许设置范围。
(2)依附于高层建筑顶部设置的,以檐口或女儿墙上缘为顶部边界,自顶部边界向下,占建筑物整体高度10%范围内的该侧建筑物墙面为允许设置范围。
(3)依附于建筑物(含裙房)顶部墙面及建筑物主体墙面实墙面部分设置的,牌面各边距离允许设置范围边界不应小于1米。
附录四店招标牌尺寸示意1、高度(H):指店招标牌牌面高度与其附属设施高度之和。
2、净空高度(h):(1)依附于建筑的店招标牌,其净空高度为牌面及其附属设施下沿到其支撑结构所处地面的最小距离;(2)当属于独立式店招标牌,其净空高度是指牌面下沿到其支撑结构所处地面的最小距离。
3、牌面高度(L):其牌面在竖直方向的最大距离。
4、宽度(W):指牌面和其附属设施在水平方向的最大距离。
5、厚度(T):指牌面在垂直于广告牌面方向上的最大距离。
附录五附着于建筑物表面的组合招牌设置示意设置多块店招标牌的,应合理布局,间距一致且不得小于0.5米。
店招标牌总面积在重点控制区、核心控制区和历史风貌控制区内建(构)筑物同一主体墙面标牌总面积不应大于该墙面总面积的40%;一般控制区建(构)筑物同一主体墙面标牌总面积不应大于该墙面总面积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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