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网5月18日讯(记者 李美玉)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青岛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城阳一园区内西南侧景观水系中擅自受纳建筑废弃物,该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
依据该法,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青岛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据悉,4月28日,青岛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城阳区惜福镇街道王沙路长水山庄园区内西南侧景观水系中擅自受纳建筑废弃物,被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查处。
青岛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应当保持场地设施完好,环境整洁,按照规定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处置,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废物。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受纳建筑废弃物的,以及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废物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依据该条例,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5月17日依法对青岛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据企查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青岛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31日,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塑钢门窗加工与安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青岛鹏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了解到信网的采访要求,该司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