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一个5岁的小孩,被高空坠落的窗户砸伤,于6月16日不治身亡,笔者深感痛惜。
本文将分析一下,此次事件中,各个当事人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希望大家能以此为鉴。
高空抛物会构成什么犯罪? 我们先看一下此次事件,20楼的住户在开窗时,因为窗户年久失修而坠落,最终砸死一人,对于这种情形,20楼开窗的住户,并不会构成犯罪。
犯罪讲求的是主客观统一,普通的开窗动作,并不会对人的生命造成现实危害,因此不会构成犯罪,此次事件更有可能是意外。
换一种场景,楼下是人来人往的大街,20楼的窗户因年久失修而摇摇欲坠,该住户明知打开窗户就会使窗户坠落,仍然带着侥幸的心理将窗户打开,最终导致一人死亡,这个开窗的行为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们可以看到,要证明该住户构成犯罪比较困难,实际上,正常人看到窗户快掉了,也会先找人修理,而不是自己冒险打开。
我们再看一种高空抛物的情形,甲为了寻求刺激,在20楼往下扔砖头,楼下是人来人往的大街,扔了多次之后,终于有一个人被砖头砸死,此时,甲的行为起码构成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
可能有人会问,是这样是否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这样并不会构成该罪,由于甲每次扔的是一块砖头,只有可能伤害一个人。
如果甲扔的是炸弹,就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什么人需要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简单来说,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需要承担责任,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免责。
在法律上,这种叫作过错推定责任,一开始就推定这三个角色具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他们自己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
一般情况下,房屋的业主(所有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人)与租户(使用人)都需要按比例承担责任。
各方责任比例预测 前面说了,业主、物业公司与住户都需要按比例承担责任,比例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分析,下面我们假设一些情形,来预测各方所占的责任比例。
首先讲下物业公司,如果物业公司尽了管理义务,多次提醒住户、业主要维修好窗户,小心高空坠物,此时,物业公司可以很大限度的减轻自己的责任,例如可能会承担10%的责任。
另外,根据新闻可知,该小区在前不久发生了一起窗户坠落事件,但物业公司没有重视,没有尽到提醒、管理义务,那么物业公司的责任比例可能达到40%甚至更高。
再讲一下业主,如果物业公司尽了提醒、管理义务,多次要求业主自查窗户,而该业主疏于履行检查义务的,则有可能承担40%左右的责任。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义务,业主已经将房屋出租多年了,那么业主的责任比例可以降到20%左右。
最后讲一下住户,住户的责任比例,需要看下物业公司是否尽了管理义务,还要看自己的居住时间。
如果物业公司并没有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该住户是刚刚搬进来的,并不知道窗户有问题,那么该户的责任比例可以降到10%左右甚至有可能免责。
如果该住户住了很久,但并不知道窗户有问题的,责任比较可能去到30%左右。
各方需要承担多少责任,要看各种细节,笔者认为,三方协商责任比例能谈成的概率较小,最终很有可能会通过诉讼处理。
总结 现在城市中的高楼越来越多,高楼周边的安全保障不容忽视,各方都需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类似的悲剧会再一次发生。
高空抛物非常危险,轻则赔偿损失,重则触犯刑法。
仓促完稿,如有错别字还望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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