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设备供应合同主要包括:产 品 (成套设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技术标准或技术性能指标;数量和计量单位;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的规定;交货单位、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等)、接 (提 )货单位;交 (提 )货期限;验收方法;产品价格;结算方式、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结算单位;违约责任等。
此外,在设备供应合同签订时尚须注意如下问题:1 . 设备价格。
设备合同价格应根据承包方式确定。
2 . 设备数量。
除列明成套设备名称、套数外,还要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易损耗备用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并于合同后附详细清单。
3 . 技术标准。
除应注明成套设备系统的主要技术性能外,还要在合同后附各部分设备的主要技术标准和技术性能的文件。
4 . 现场服务。
5 . 验收和保修。
安装成功后,试车是关键。
五、合同管理( 1 ) 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合同评审;合同订立;合同实施计划;合同实施控制;合同管理总结。
( 2 ) 合同评审应包括下列内容:合法性、合规性评审;合理性、可行性评审;合同严密性、完整性评审;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的评审;合同风险评估。
六、项目部应建立并执行分包合同管理程序。
1.分包合同管理宜包括下列的主要内容:明确分包合同的管理职责;分包招标的准备和实施;分包合同订立;对分包合同实施监控;分包合同变更处理;分包合同争议处理;分包合同索赔处理;分包合同文件管理;分包合同收尾。
分包合同文件组成及其优先次序应含下列内容: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函)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投标书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包括附件);招标文件。
2.分包合同变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综合评估分包变更实施方案对项目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等的影响;根据评估意见调整或完善后的实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查并按总包合同管理程序审批;进行沟通谈判,签订分包变更合同或协议;监督变更合同或协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