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名称:联系人: 联系电话:乙方名称:联系人: 联系电话:地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乙方代办关于资质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代办事项代理新办: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古建筑专业承包三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乙方的责任范围1、乙方代为甲方招聘及提供办理资质资料所需要的有关该公司及人员的资料和证件。
2、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信息泄露给任何违法机构或个人。
3、在授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代办服务工作。
4、如实告知甲方办理的进度。
甲方责任按合同进度支付乙方款项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资料,负责竹山县住建局审批。
缴纳办理资质所需人员社保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上述资质资料代理费合计人民币¥13万元(大写: 壹拾叁万元整)。
2、第一笔款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3、领取原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
乙方指定账户:户 名:张玉洁 开户行:农业丹江口市支行:6228 4807 4861 6909 879以上费用均为税后费用,若甲方需乙方开具发票免税费由甲方承担。
四、时间约定在签订合同后于3个月内(时间以最近的审批批次尽量提前)完成资质申报资料事宜,合同生效日从乙方收到甲方第一笔费用之日起计算。
若有重大政策变化导致合同时间延误,经双方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1、甲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或借口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终止协议,否则乙方不退还甲方支付的预付定金,如因甲方无故终止本协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超出了甲方所付的预付款,乙方有权通过法律向甲方索赔。
2、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事务后,如不能完成事先谈妥的委托事项,则由乙方全额退还甲方支付的预付定金,前期运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退还甲方全部资料。
3、如因重大政策原因导致资质申报未成,乙方因退还甲方相应费用。
六、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与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本委托代理协议自双方签字且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代理事项申办结束,代理服务费结清,甲方将合同交还乙方即告终止。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