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门窗十大品牌加盟推荐 【曝光台】廊坊市12家单位存在火灾隐患!](http://www.menchuang.net/aiimg/【曝光台】廊坊市12家单位存在.png)
为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促进火灾隐患的整改,进一步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队现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场所进行曝光。
安次区廊坊市盛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盛德福苑小区)地址:安次区廊坊市永华道133号盛德花园 A1#楼 1-1101(06室)突出问题:该单位物业客服部一层西侧安全出口被杂物占用,导致人员无法通行,但能够当场整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整改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单位罚款1.1万元。
广阳区廊坊市金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东外环路东侧突出问题:该单位管理的金悦小区个别单元消火栓被停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整改时间:责令该单位12月31日前整改完成,保证消火栓系统正常运行。
开发区阳光佳和小区 地址:开发区北凤道439号突出问题:廊坊市恒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长期瘫痪,致使消火栓无水,无法正常使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整改时间:责令该单位于12月31日前对消防设施维修完毕。
大学城廊坊恒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香榭丽舍物业)地址:东方大学城毕升路突出问题:该单位负责管理的香榭丽舍公寓,因长期不维护导致香榭丽舍公寓室外消火栓管道锈蚀,且廊坊恒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未及时进行维修,致使室内消火栓系统无水,整体无法正常运行,消防设施严重损坏。
整改时间:责令该单位于12月31日前对消火栓系统维修完毕。
三河市三河市星星皓幼儿园 地址:三河市鼎盛西大街北侧、西环路东侧鼎盛步行街北A楼14单元突出问题:该单位二层疏散通道1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在主电源切断8秒时转入应急状态,未在5秒内转入应急状态。
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整改时间:责令该单位12月31日前整改完成,拟对该单位罚款0.6万元。
香河县香河县新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在城物业服务处(东方广场小区)地址:香河县新华大街与康平路交汇处自在城东门底商突出问题:发现该小区1号楼1单元6层常闭式防火门被锁闭,导致人员无法通行,但能够当场整改。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十八条之规定。
整改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之规定,对该单位罚款2.7万。
大厂县三水爱康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大厂回族自治县大福路1号突出问题:该单位未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排烟设施,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整改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对该单位罚款2.7万元。
永清县河北盛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永清县工业园区榕花路突出问题:该单位表面车间东侧安全出口堆放货架及货物,占用安全出口,导致人员无法通行,但能够当场改正。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依法调查处理。
整改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之规定,拟对该单位罚款1.75万元。
固安县廊坊航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固安县迎宾大道西侧、工兴西街南侧文创园41号1单元903室突出问题:该单位实际办公地址与系统登记地址不一致。
违反了《河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整改时间:责令该单位于2023年1月31日前改正。
根据《河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该单位罚款0.5万元。
霸州市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霸州分公司 地址:霸州市南孟镇突出问题:该单位管理的霸州市荣盛阿尔卡迪亚温泉城小区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反馈模块停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整改时间:责令该单位12月31日前整改完成,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文安县文安县实验中学 地址:文安县迎宾大道北突出问题:消防水池通气管没有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违反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4.3.10第二项之规定。
整改时间:责令该单位12月31日前整改完成,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大城县大城县德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大城县新华东街南侧突出问题:该单位管理的凯达C区2号楼1单元消火栓无水,导致消火栓系统局部无法正常使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整改时间:责令该单位12月31日前整改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河北省消防行政执法裁量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之规定,对该单位罚款2.8万元。
下一步,廊坊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工作,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