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买房时,我们也会遇到房屋“缩水”的情况,只是这种情况一般难以被发现,更多的时候都是购房者闷声吃大亏!房屋“缩水”看不见摸不着,可以下这5个方面即可作出判断:一:物业服务低标准高收费当我们开开心心搬家入住新房的时候,那就是享受物业服务的开始,如果我们缴纳了高标准的物业费,享受的服务水平却是低标准的,心里肯定是不满意的,对于各位业主来说也是得不偿失的。
好物业服务的标准有:服务设施设备完备;有专人负责防卫;社区绿化率高;社区道路、楼梯等公共部分干净整洁;物业服务人员服务态度好、反应快;满足停车要求但占用较少社区绿地或查看房屋物业服务状况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种:(1)亲身感受物业管理的质量。
比较有经验的看房人能从小区保安说话、走路、站姿等方面看出这个小区的物业属于好中差哪一类。
(2)在进入小区后留意小区楼栋墙上、楼梯、电梯间是否有乱刻乱画小广告,有电梯的楼还需要乘坐电梯,以留意电梯是否有老化运行问题,有小孩的小区里人车是否分流等。
之所以强调看房时要观察楼梯或电梯间有无乱刻乱画的现象,是想告诉购房者这不仅代表物业的管理水平,更关系到园区居住人群的素质问题。
一面乱刻乱画的墙就是一面镜子,里面可能有你的邻居的品质,而邻居影响着你的生活品质。
(3)观察雨后的情形。
下雨的时候去周围查看一下,确认小区的排水系统如何,能有效预防入住之后一下雨就在家里“看海”。
二:套内面积和得房率减少购房者在验收房屋时,开发商一般都会提供房子的验收报告,但你要知道那些验收机构与开发商可是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就算房子的套内面积少了一平方米,而公摊面积增加了一平方米,你也是难以发现的。
如果套内面积减少了,那无疑会打乱购房者的整体布局,从而给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因此,大家在验收房屋时一定要自己亲自测量一下房屋各项面积数据,尤其是套内面积。
(1)房屋建筑面积:通常指分户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公有建筑面积组成,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2)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组成,即: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3)使用面积:是指房屋内实际使用的面积,按照房屋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包括卧室、客厅、餐厅、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储藏室、壁橱等,不包括墙、柱等结构和保温层的面积,也不包括阳台面积。
(4)套内墙体面积:是指套内使用面积周围的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等共有墙,均按照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套内墙体面积。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合同约定面积①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使用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②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④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⑤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 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 3%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三:室内层高门窗高度降低层高缩水,是指交付的商品房层高与合同约定的层高不一致并且偏低。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由于“层高缩水”问题导致的业主与开发企业的纠纷越来越多。
层高一旦缩水,很难让开发企业恢复到约定高度,只能让开发企业赔偿损失。
因此购房人首先要从合同中做好预防工作:(1)购房人可要求开发企业把房屋平面图作为合同的附件,并标注层高与净高的详细高度。
(2)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开发企业的违约责任、赔偿方法与金额。
大家可要注意明确房屋的各个细节数据,就比如房屋层高、门窗高度等一定要具体到0.01米。
层高和室内净高。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室内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通俗来说,室内净高=层高-楼板厚度。
依据《住宅设计规范》,普通住宅层高宜为 2.8 米,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4 米,厨房、卫生间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2 米。
局部净高不应低于 2.1 米,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
门窗尺寸:在住宅中,门窗的洞口尺寸、开启方式、所用材料,关系到采光、隔声、保温、隔热、能耗和视觉效果。
例如,为保证采光,卧室、起居室的窗户面积一般不应小于地板面积的 1/7,但不宜过大,否则能耗较高。
入户门、卧室门洞口尺寸不应小于 90cm×200cm。
四、配套设施缺少或者降级很多购房者在前期看房选房时,会在售楼处沙盘或者开发商的楼盘广告里,看到小区内部有游泳池,公园设施或者健身场地设施,但是交房之后这些设施被取消了,或者缩水了。
开发企业的售楼广告与实际情况差异巨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子与其宣传的品质大相径庭,这种情况目前还是经常能看见的,所以,当我们发现事实与宣传不符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及时的维权。
住宅配套设施:是指为城镇居民创造卫生、安全、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而必须的住宅附属设施。
住宅配套设施是由多个系统组成的,按住宅规模分为:①住宅基本生活单元的配套设施。
人口规模为 3000 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应有居民服务站、小商店、文化室、儿童游乐场等。
②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
人口规模在 1 万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储蓄所、邮电所、运动场、粮店、百货店、副食品店、菜店、饮食店、理发店、小修理门市部、综合商店、自行车棚、废物回收站、居委会、变电所、公共厕所、垃圾站等。
③居住区的配套设施。
人口规模在 4-5 万人左右,其配套设施包括医院、门诊部、银行、办事处、邮电支局、电影院、科技文化馆、青少年之家、运动场,以及与生活有关的商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商业管理机构等。
五、房屋产权年限减少我们知道,大部分的住宅产权年限都是70年的,部分也有50年的,当我们买房时,花同样的钱,肯定想产权年限越长越好。
有些开发商宣传时期说是70年产权年限,到办理产证的时候才发现是60年的,这明显就是欺骗了,所以在买房前要注意开发商的“五证”情况,提前也要了解不同土地的年限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具备“五证”,即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不同用途的房地产,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使用年限是不同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不同用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具体如下:①居住用地 70 年;②工业用地 50 年;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 年;④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 年;⑤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 年。
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应在最高使用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
土地使用权年限开始计算的日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日期,而不是建筑物竣工的日期。
购买期房的风险:(1)房屋质量风险。
开发企业为追逐更大利润,使用劣质材料或者偷工减料,随意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以致造成地基下沉、屋顶漏水、管道渗漏等质量问题。
(2)面积缩水风险。
开发企业改变建筑面积、加大公摊面积,并且不明示公摊面积的数量和计算方法,以致商品房实际面积与销售面积严重不符。
(3)虚假广告宣传风险。
开发企业的售楼广告与实际情况差异巨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子与其宣传的品质大相径庭,这些情况,只有在实际交房时才能发现。
(4)规划变更风险。
开发企业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在配套设施、绿地、容积率、环境设施等方面随意改动,将小区中本是绿地的地方改作他用,有的加建新楼,有的变成了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