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3条规定了易燃易爆等部位的防火分隔要求。
下列部位需要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其他部位进行分隔,门窗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困难时,可用防火卷帘:1 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部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2 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3 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4 没有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5 除居住建筑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6 附设在住宅建筑内的机动车库。
这些位置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存在危险,所以需要分割,所涉及的部位多看两遍有个印象即可。
6.2.4强条。
建筑内的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这句话前面有类似的,作为常识记住。
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隔断至梁、楼板、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0.5h。
记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