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事消防工作会接触到大量的消防设计图纸,特别是从事消防审查检测验收工作。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自己不能发现图纸当中存在的错误而感到苦恼。
下面这些问题的汇总是由陕西省住建厅组织专家对已竣工的项目进行回头看活动,发现的消防设计当中的问题汇总,对于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发现消防设计图纸当中的问题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把玩儿做汇总如下,希望对从事消防工作的您有益。
程序性问题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条文情况1.项目实际情形与勾选情形不符,未勾选第七条。
2.建筑保温材料类别中,屋面保温材料未勾选。
3.缺少消防设计说明。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未对所有单位进行描述,未填写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5.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总图,缺总平面施工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缺尺寸标注,不满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2.18#楼图号建-07,二层平面图中,J轴防火门FM乙-1门扇跨越变形缝,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5.1条第5款。
3.5#、11#楼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及个别门厅、前室未设置应急照明,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条。
4.5#、11#楼商业部分个别楼梯间漏设消防广播,18#楼电施04,非消防电源未采取联动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3.6-5条和第13.4.8条。
5.设计说明中,04S206《自动喷水与水喷雾灭火设施安装》应为20S206《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安装》;自喷设计用水量为30L/S,为什么1小时存水144m³。
不符合新图集20S206《自动喷水灭火设施安装》。
6.双立管双栓消火栓箱其内配器材应为2套。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2条。
7.防排烟设计说明内容空洞,实际是抄录规范条文,缺少本项目的防排烟系统实际设计内容;8.5#、11#地下一层建筑设计说明为车库,暖通图纸说明为无功能,与建筑专业设计不符,且未设计消防设施(应补充设计)。
9.加压送风系统JS-01-1进风口与排烟系统PY-2-1排烟出口距离(均为室外口部),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5条之3。
10.配套部分一层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服务用房、二层社区办公、物业办公、走廊、三层物业用房采用自然排烟,暖通专业对自然排烟窗面积、清晰高度、储烟仓高度的说明;建筑专业所选择的外窗开启面积不满足满足要求,且开启位置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3条。
11.主楼防烟楼梯间(剪刀梯)共用前室加压系统计算风量依据不足,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4.2条;12.1、2层商铺用房采用自然排烟,暖通专业对自然排烟窗面积、清晰高度、储烟仓高度作出说明;建筑专业所选择的外窗开启面积不满足满足要求,且开启位置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3条。
1.申请表未填写审查单位。
2.网页申请表中建筑保温填写不完整。
3.未上传规划审批通过的总平图。
4.缺少消防设计说明。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不应勾选特殊消防设计;未填写技术服务机构;未填写总建筑面积;建筑基本情况74#填写不完整;纸质版申请表未填写工程简要说明。
6.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仅有总平面示意图,缺总平面施工图;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缺尺寸标注,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2.71#楼电施06,应急照明配电箱电源与公共照明电源应分别设置,公共照明部分未采取联动措施,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10.1条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4.8及13.7.4条;配电箱系统图中,消防电源监控,双电源出线端应监控,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3.8-2-2条;电施03中,配电箱2ATZY未设消防电源监控;电施25,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未设置应急照明,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 Ⅳ-6条;地下一层A轴与52轴处风机房防火分区在车库内,电源线、火灾报警线不应由本楼引入,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7.10条。
3.74#车库电施01应急照明说明中5.5条说明有误,不应采用玻璃保护罩,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5条;电施04中,应急照明配电箱电源与公共照明电源应分别设置,公共照明部分未采取联动措施,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10.1条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4.8及13.7.4条;配电箱系统图中,消防电源监控,双电源出线端应监控,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61348-2019第13.3.8-2-2条;电施12、13中,部分方向标志灯的间距过大,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9条;电施16,变配电室未设消防电话,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7.4规定;地下一、二层之间的坡道应设探测器。
4.74#自喷减压孔板未标注孔径。
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8.0.7、9.3.1条规定。
5.多个湿式水力报警阀组前环状管网两端缺信号阀及干管接入大环两点间未设阀门。
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10.1.4条。
6.消防水池两格间缺联通管;每台泵缺DN65试水管(不可多泵共用);且未明确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且为何要分两格。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6、5.1.11条。
7.71#楼防排烟设计说明内容空洞,实际是抄录规范条文,缺少本项目的实际设计内容;8.71#、74#缺少防排烟计算书,特别是71#地下室排烟设计缺少计算书及说明。
9.地下车库排烟风管在穿越防火单元分隔时(电动汽车停车位),未设置排烟防火阀,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8.2.8条。
1.未上传规划审批通过的总平图,上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项目不符。
2.缺少消防设计说明。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未填写建筑耐火等级。
4.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提交的材料不应勾选第五条。
1.设计说明缺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情况,本设计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等,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2.缺原建筑施工图,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六条。
3.电施05中部分区域探测器偏少,不能满足保护面积要求,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表6.2.2。
4.电施09、10中,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未设置应急照明,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Ⅳ-6条;电施11,LT-26楼梯处应设应急照明。
5.消防给排水设计说明中未明确消防软管卷盘的软管长度。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2条。
6.消防给排水设计说明中的自喷末端试水装置详图中压力表位置有误、系统中末端试水装置缺压力表;自喷平面图中未标注末端试水装置或试水阀。
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5.2条及条文说明图示规定。
7.缺少防排烟计算书。
8.防排烟设计说明内容空洞,实际是抄录规范条文,缺少本项目的实际设计内容;暖通设计图中还缺少防排烟设备表及选型计算。
9.上传图纸不清晰无法识别详细内容(应重新整理后上传)10.本次消防防排烟设计说明中,中庭要求设置排烟系统,实际未做设计,说明与设计不符;11.本次设计虽然为二次装修项目,存在不需改造部分,本项目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包括合用前室)加压送风系统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未做校核及说明。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多页时未加盖骑缝章。
2.未填写工程简要说明。
3.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4.图纸上传位置错误。
1.37#建施P02(地下一层平面)、预留设备用房内容不明确,防火分区归属关系不清楚,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8条第4款。
2.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满足规范要求,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8条第2款。
3.地下车库-地下室建筑图纸损坏,无法下载。
4.自喷系统原理图中末端试水装置缺压力表(虽详图中有)。
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5.2条。
5.系统图中室外消防泵编号错误;系统图、平面图中均未明确各系统消防水泵接合器个数及位置。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4.4条。
6.缺少防排烟计算书。
7.防排烟设计说明内容空洞,实际是抄录规范条文,缺少本项目的实际设计内容;暖通设计图中还缺少防排烟设备表及选型计算。
8.37号楼暖通专业上传平台的图纸不全,缺37号楼暖施P11屋面通风防烟平面图。
37号楼暖施N06图面出现大量乱码;(应补图)9.37、38地下室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计算风量依据不足, 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4.2条。
1.建筑保温材料中,未说明屋面外保温材料。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未填写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3.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21#楼南侧环形消防车道距离建筑约32m,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2条。
2.总平面图消防设计深度不够;未提供地下室地下一层、二层消防平面图及配电室气体灭火图,消防控制室布置图;未提供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等应急照明平面图,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3.20#、21#楼楼配电干线图及配电箱接线图,应急照明配电箱未采用双电源供电,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61348-2019第13.7.15条。
4.地下室急照明配电箱漏设消防电源监控。
5.消火栓箱内配的器材未说明。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2条。
6.多个湿式水力报警阀组前的环管两端管道上缺信号阀。
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10.1.4条。
7.20#、21#、地下室缺少防排烟计算书。
8.地下室子项,暖通设计说明缺少单体防排烟系统设计内容。
1.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提交的材料不应勾选第五条。
2.文件上传位置有误。
1.未重新绘制总平面,相关内容看不清;防火门编号与标注不一致,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2.电施DS-02,火灾报警系统图中,明确消防水泡的控制要求,即现场手动控制、消防控制室控制、自动控制三种方式。
3.电施-03中,配电箱ATP-PYS,计算电流为70.27A,选用的双电源切换开关为63A,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7.5.4条。
4.配电箱系统图中,消防电源监控,双电源出线端应监控,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61348-2019第13.3.8-2-2条。
5.电施-08,可燃气体报警应联动控制阀门,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61348-2019第13.3.5条。
6.电施D-10,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未设置应急照明,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 Ⅳ-6条规定;7.S-01图(设计说明)中,室内消火栓流量20L/S与表4-1中10L/S矛盾;消防软管长度25m宜为30m;消防水池有效容积600m³有误,应对一起火灾同时作用系统组合后计算一起灭火用水量,并取组合中用水量最大值(如:主舞台=雨淋+自喷+水炮+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6.1、4.3.2条。
8.自喷减压孔板未标注孔径。
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8.0.7、9.3.1条。
9.缺少防排烟计算书(审图图纸图中附消防计算信息表)。
10.防排烟设计说明缺少针对本项目的设计内容。
11.暖通图中对采用自然排烟的房间窗、高窗明确了“烟仓高度、清晰高度、烟仓开窗面积及排烟窗详图等”的要求。
在建筑说明、门窗表及图纸中无相关内容(包括相应门窗表)。
对需要手动开启的高窗,图中未明确距地面1.3~1.5m处设置手动开启装置的要求。
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2017中第4.3.1条、第4.3.5条、第4.3.6条。
12.1~4层走廊及房间排烟系统(PY-1~PY-2)排烟风管穿越部分排烟风机房防火隔墙等处未设防火阀。
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251-2017第4.4.10条。
13.对前厅、舞台侧台吊顶净高大于6米(图注净高6.9m) 区域自然排烟的设计计算不满足规范要求。
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第4.6.3条。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缺少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2.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地下车库建施-8、17,防火分区1E区(2E区)汽车库未设汽车库与楼梯间间的疏散通道,未设汽车库与楼梯间间的疏散通道。
应保证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10m,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7条。
2.19,20,21,22,28#楼,地下车库,疏散楼梯间内未设置应急广播扬声器,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2019 第13.3.6.5条。
3.21号楼,消防控制室供电的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未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第13.3.8.2条。
4.21号楼,消防控制室至备用照明的电线未选用耐火电线,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2019 第13.8.4.2条。
5.21号楼,电施12,消防控制室未单独设置配电回路,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第3.3.3.5条。
6.设计说明未说明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用管材的压力等级。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8.2.1条。
7.消防系统原理图中,分别从地库引入的两根高、低区消防干管与环管接入时未形成两路供水。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8.1.3条。
8.地下车库水施-8、17, 1E、2E区地下一、二层消火栓xdl-51、72、74附近,不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 第7.4.6条。
9.地下车库水施-46自喷系统图中,从自喷泵引到报警阀组前的两根消防干管上未设信号阀。
不符合《自喷规范规范》GB 50084-2017第10.1.4条。
10.缺少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11.20#楼、21#楼:地下室非机动车库采用机械排烟系统,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仅在主管道上设置多叶排烟口,未设排烟支管,未设置排烟防火阀(自行定义排烟阀具备温感器控制方式),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1.0.4条、第4.4.10条。
12.28#楼:一至三层内走道机械排烟,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未设置排烟防火阀(自行定义排烟阀具备温感器控制方式),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1.0.4条、第4.4.10条。
13.地下室:负一层地下车库1H防火分区、负二层地下车库2H防火分区内排烟风管穿越防火单元防火隔墙(电动汽车停车位)处未设置排烟防火阀,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8.2.8条。
14.地下室:负一、负二层接线间、负二层幼儿园水泵房设置壁式轴流风机排风,穿越防火隔墙处未设置防火阀,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9.3.11条。
15.地下室:负二层G~H轴-35~36轴处防烟楼梯间通风管道穿越前室防火分隔处未设置防火阀,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9.3.11条。
1.项目未勾选建设工程情形。
2.缺失审批总平图、消防设计说明。
3.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建施A17-009总平面定位图中未标注消防车道、转弯半径、防火间距等信息;地下汽车库充建筑设计说明中缺充电车位防火分区说明;建施A002-001设计图中有充电车位,设计说明中没有充电车位消防说明,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2.12#楼,E20-007,消防配电线路与其他配电线路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消防配电线路未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 1.10.3条。
3.地下室,E002-606,柴油发电机房控制室采用感温探测器有误,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5.2.2条。
4.地下室,E002-103,用于防火分隔且按一、二级消防负荷供电的多个防火卷帘,当涉及 2 个以上防火分区时,不同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卷帘应采用分路供电方式,不符合《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7.3.2 条。
5.地下室,E002-608,地下一层至地下二层坡道探测器数量不满足保护半径要求,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2.2条。
6.缺少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7.地下一层A区水施-P002-101, BU-BY~18-21轴间消火栓设在汽车尾部不便于取用。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7.4.7条第1款。
8.地下一层消防水泵房水施-P002-302,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不满足室外消防水量火灾延续期内的容量。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2条。
9.缺少防排烟设计相关计算书。
10.地下车库:负1层防火分区B1-37B1-32B1-31排烟机房内、负2层防火分区B2-7排烟机房排烟风机两侧空间不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5条要求。
11.地下车库:负1层防火分区B1-26防烟分区B1-26-2内有局部区域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第8.2.6条要求。
1.申请表未上传至指定目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不明确。
3.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4.网页与纸质申请表消防设施勾选不一致。
1.地下车库建施P08,防火分区FHFQ-1-3,3-2疏散门处,应保证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10m,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7条。
2.地下车库建施P10,防火分区FHFQ-2-1,1-2疏散口处,防火分区FHFQ-2-2,2-2疏散口处,应保证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10m,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7条。
3.5#楼,电施T01,住宅每8层一个报警回路,每层至少32个点,超过200点,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1.5条。
4.5#楼,电施T05,消防水箱间双电源切换箱未设置消防电源监控装置,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2019 第13.3.8 条。
5.13#楼,电施P07,说明中设有防火门监控系统。
商业二层楼梯间防火门未设置防火门监控模块,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6.1条。
6.15#楼,电施P09,说明中设有防火门监控系统。
商业二层楼梯间防火门未设置防火门监控模块,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6.1条。
7.地下室,电施P22,P23地下室地下一层广播至末端距离大于25m,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6.1.1条。
8.地下室,电施P23,通道防火门漏防火门监控模块,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6.1条。
9.缺少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10.选用国标图集04S204《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已废止。
不符合新图集19S204-1《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一)》。
11.高位消防水箱上的自喷、消火栓出水管偏小。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6条第9款。
12.消防水泵组流量测试装置口径偏小(应测设计消防全流量)。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11条第1款。
13.缺少防排烟设计相关计算书。
14.13#商业:二层内走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未提出对排烟风管耐火极限的要求,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8条。
15.13#商业:封闭楼梯间对最高位置设置的需要手动开启的自然通风窗未明确开启方式及设置手动开启装置的要求,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4条。
16.15#商业:二层内走道采用自然排烟,暖通专业对自然排烟窗面积、清晰高度、储烟仓高度进行了说明;建筑专业所选择的外窗设置位置及有效开启面积不满足要求,(设置距地100mm的窗,每扇窗在走道1/2高度以上有效开启面积约为0.63m2,走道两侧距离不小于走道长度的2/3的窗总面积为1.26 m2)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3条。
17.地下车库:4#楼地下室左侧防烟楼梯间及合用前室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地下车库P(Y)-B-B2(1)-2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距离不满足要求(设于一层,其水平距离约7.8米、垂直距离约1.09米),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5条。
18.地下车库: 6#楼地下室左侧防烟楼梯间及合用前室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地下车库P(Y)-B-B1(3)-1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距离不满足要求(设于一层,其水平距离约6.4米、垂直距离0),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5条.19.地下车库:负一层BA~BC轴/26~37轴生活泵房排风管直接排入其左侧低压公变配电室(未直接排至室外),风管上未设置电控关闭阀门,不符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3.2.9条。
1.建筑保温缺少保温部位、层数、材料。
2.上消防设计文件封面、扉页与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在同一个PDF文件里,上传位置错误;消防设计文件缺少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规划审批总平图。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未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4.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未见总平面图。
总平面定位图中未标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宽度、转弯半径、消防救援登高操作场地尺寸等信息;设计说明中,安全疏散4(4)中,袋形走道误写为“带形走道”;一层防火分区面积及疏散宽度统计表中,人员密度单位错误;防火分区编号16与地下一层编号重复;未提供2#超高层办公建施04本层(地下二层)防火分区示意图;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2.1#楼,电施57,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地下公共活动场所,未设置应急照明,且应急照明地面照度应大于等于3lx,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5条,标III-5。
3.2#楼,电施37,二层照明平面图西南角小商铺为一层户内商铺,与一层为一个防火分区,应急照明未按防火分区设置配电回路,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3.3.1条。
4.3#楼,电施17,5#~10#楼及地下室,电施91,当安全出口在疏散走道侧边时,未在疏散走道上方增设指向安全出口或疏散门的方向标志灯,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9.1.2条。
5.3#楼,电施17,5#~10#楼及地下室,电施91,95,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未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具,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11条。
6.3#楼,电施24,5#~10#楼及地下室,电施96,常开,常闭防火门未设置防火门监控模块,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6.1条。
7.3#楼,电施27,1号主中庭还应按高大空间设置火灾探测器,满足中庭排烟,卷帘的联动控制要求,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2.4条。
8.5#-10#楼及地下室,电施5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应单独设置配电回路,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3.4.1条。
9.5#-10#楼及地下室,电施51,封闭楼梯间入口的上方未设置出口指示灯。
在通向被借用防火分区甲级防火门的上方未设置出口指示灯,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8条。
10.转输泵组控制方式,消防水泵参数。
11.设计说明未明确厨房操作间选用喷头的温级。
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第6.1.2条。
12.1#超高层酒店及办公:厨房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未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燃气或燃油管道上未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11条。
13.3#贸易馆:水施-06,大空间智能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设置稳压设施、未设置水泵接合器。
不符合《大空间智能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ECS263:2009第4.3.2条、9.3.1条、9.4.1条。
14.未见室外消防平面图。
15.缺少防排烟计算书。
16.2#楼(设施37~41)26~35层消防防排烟平面图等: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1.5m,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12条。
17.1#楼(设施08、09)二层、三层空调风管平面图:风管穿越重要的场所(多功能厅、贵宾室)的房间隔墙处未设防火阀,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9.3.11条。
1.项目情形勾选类别不全,未勾选第七项。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未填写建筑高度。
3.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DK1地下室第四防火分区(设备用房)面积1403.40㎡,应设2个通往地上的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 年版)第 5.5.2条。
2.1号、9号楼图01设计说明应列入《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做为设计依据;幼儿园图01设计依据应增加《西安市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防火技术规范》DBJ61/T 111-2016,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3条。
3.图23,安全出口外应设置应急照明;图10,安全出口外未设置疏散照明,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 Ⅳ-6条规定。
4.图23、图28楼梯间应急照明应多点均匀布置,且安全出口标志灯位置错误;图14、图18楼梯间疏散照明应多点均匀布置,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条。
5.图28,消防连廊应设置应急照明,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 Ⅳ-6条。
6.图30等楼梯间应设应急广播扬声器,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3.6-5条。
7.图01,应急照明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不符合《西安市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防火技术规范》DBJ61/T 111-2016第8.1.1条。
8.图10、图14、图18,大于100平米的活动室未设置疏散照明,活动室疏散门未设置安全出口标识,不符合《西安市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防火技术规范》DBJ61/T 111-2016第8.2.1-2条、8.2.2、8.2.3-1条。
9.图14,未设置垂直于疏散方向指向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9条第2款。
10.图电-P-18-29,应画出变配电室气体灭火设备平面并明确控制要求,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10条。
11.缺室外消防图纸。
12.4#幼儿园:水施-1第四.4.5条,“厨房不吊顶采用直立68℃玻璃球喷头”。
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第6.1.2条。
13.4#幼儿园:水施-1,第四.5条,灭火器按严重危险等级配置,但所选取灭火器规格为MF/ABC4。
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附录A的规定。
14.地下车库:水施-18,自动喷水原理图未设置排气阀。
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第4.3.2条。
15.4#楼地面上大于100m2的房间、走道设置自然排烟,未标注空间净高(走道设有新风机及管道)、清晰高度、储烟仓厚度、排烟窗有效开启面积。
建筑门窗表中:标注了走道和楼梯间(开敞楼梯)窗户开启面积及角度,但房间的外窗未标注。
16.地下车库:设备用房专变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漏设排风系统,不符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6.0.4条。
17.地下车库:无封闭楼梯间自然通风防烟设施设计的相关内容,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1.6条。
1.项目情形勾选类别不全,未勾选幼儿园。
2.未填写技术服务机构。
3.缺少消防设计说明。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缺少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5.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6.受理凭证中,提交的材料未勾选。
1.3#、6#住宅连廊周围2m范围内不得开设其他门窗洞口,开向连廊的门应能双向开启,不符合《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6.0.4条。
2.6#楼图电施-01应急照明设计应明确控制要求,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3条。
3.幼儿园图电施-01设计依据应增加《西安市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防火技术规范》DBJ61/T 111-2016,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3条;图电施-16应设置垂直于疏散方向指向安全出口的标识,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9条第2款;图电施-04消防电源监控应设置在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3.8-2第2)款。
4.未提供室外消防平面图。
5.幼儿园:室内消火栓原理图部分立管底部未设置阀门。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1.6条。
6.室外消火栓泵组未设置流量测试装置、两台室内消火栓泵共用流量测试装置,流量测试装置位置有误。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11条。
7.地下车库:风管穿越防火隔墙时漏设防火阀且防烟分区的划分存在跨越防火分区的情况,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8.1.6条、第8.2.2条。
1.建筑保温缺少屋面保温。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缺少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3.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总平图未标注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的距离、转弯半径,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2.1#楼图N01,设计说明中设计依据应为《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2.2.1条;图P04,配电室气体灭火系统平面图中应联动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停通风机、关防火阀、门窗,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10条;图P04,楼梯间应设应急广播扬声器,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3.6-5条;缺地下室应急照明平面图,缺各消防设备机房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备用照明等图纸;缺防火门控制,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6条。
3.2#楼P01,走道应设疏散照明,P02室外楼梯应设置疏散照明,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 条;图P07楼梯间应设应急广播扬声器,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3.6-5条。
4.未提供室外消防平面图。
5.1#、2#楼:未明确灭火器配置级别及装药量。
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第3.2.2条。
6.1#楼、2#楼:平面图中地下室封闭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设置自然通风窗;地上走道及大于100m2房间采用自然排烟系统采用自然排烟窗;外窗开启面积未做详细说明。
7.1#楼:地下车库(层高4.83,风机风量为30450m3/h,规范风量应为32775m3/h.)排烟风机风量小于规范要求。
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8.2.5条。
1.缺少工规证。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缺少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未说明是否改变所在建筑原防火设计类别的消防设计。
3.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消防设计文件说明1.1.2.1中引用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19规范名称有误,应为《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引用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19名称及版本号均有误,应为《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引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9标准号有误,应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2.消防设计文件说明书:说明1.7.1中应急照明及疏散照明的负荷等级为二级,与消防设计图纸中:消防电气设计说明(01)中本建筑按一级负荷供电矛盾。
3.消防电气设计说明(01)图中引用的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为作废版本,应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4.消防电气设计说明(01)图,说明三中(5)条,本装修工程为培训学校,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楼梯间内应急照明的照度要求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 I-3条。
5.消防电气设计说明(01)图中,火灾报警系统报警线因接入有参与联动的控制模块,应视作联动控制线,采用的报警线缆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8.4.1条。
6.应急疏散及照明平面图(02)图,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未设置应急照明,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第3.2.5 Ⅳ-6条;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应增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第3.2.11条。
7.平面图中未见末端试水阀及排水设施。
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第6.5.2条。
8.图纸比例有误,部分重要数据看不清楚,如喷头温级、喷淋系统管径、喷头间距等。
上传图纸不符合要求。
9.缺少防排烟计算书;扫描图纸不清晰具体数值无法核实正确性。
(应补充上传)10.暖通设计说明照抄规范原文,缺少针对本项目消防设计具体内容。
11.对排烟系统的补风未做说明。
1.缺少工规证。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缺少建筑高度。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缺少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未说明是否改变所在建筑原防火设计类别的消防设计。
4.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5.受理凭证中,未勾选工规证。
6.工程简要说明中省份地址填写错误。
1.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已经废止,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材料说明中“防火等级”提法有误,按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应为“燃烧性能分级”;施工图设计审查中提到疏散距离、防烟前室的尺寸及面积等问题,在答复时未能彻底解决;饰面材料中对消火栓箱的颜色及材料未能做出详尽说明,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3.0.2条和第4.0.2条。
2.消防装修设计总说明(01),说明六.1.(3)中“应急照明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然材料制作的防护罩”,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第3.2.1.5条。
3.电施-03缺电气火灾监控及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图,消防设计文件不完整,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
4.电施-09-11图中,疏散指示灯(双箭头)在电施-02图例表中没做体现,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3条。
5.水施-01,说明第四.(1).2条中室外消火栓系统水量、火灾延续时间、高位水箱容积有误(影院部分建筑高度35.5米,原建筑总平报批时间2017.11.13)。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技术规范》GB50974-2014表3.3.2、表3.6.2、5.2.1/6条。
6.水施-01,说明第四.(2).2条中消火栓充实水柱为11.4m、消火栓系统不分区有误。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12/2条、第6.2.1/2。
7.暖通设计说明照抄规范原文,缺少针对本项目消防设计具体内容,无设计相关参数及指标。
8.本次设计虽然为二次装修项目,存在不需改造部分,本项目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加压送风系统;前室、封闭楼梯间的自然通风防烟系统;影厅、走道排烟系统及其补风系统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未做校核及说明。
9.无屋顶风机性能参数,无二消施工图主要设备材料表。
10.应对以上内容补充上传设计图纸。
11.风机在屋顶设置较为集中,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之间距离不符合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5条。
1.消防设计文件缺少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缺少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未说明是否改变所在建筑原防火设计类别的消防设计。
3.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电施E-01:设计依据中引用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127-2018规范名称有误,应为《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应补充《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规定。
2.电施E-01:设计说明八条中:本工程采用区域报警系统,但系统图与平面图中均有相关的消防联动设施,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第3.2.1.1条。
3.电施E-01:在火灾自动报警图例中火灾报警系统报警线因接入有参与联动的控制模块,应视作联动控制线,采用的报警线缆未采用B1级电线、电缆,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第13.8.4.1条。
4.缺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相关设计内容,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
5.电施E-01,E-04:火灾报警系统图及平面图中:报警总线均未绘制总线短路隔离器,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
6.电施E-03: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未设置多信息复合标志灯,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第3.2.11条。
7.电施E-20:应补充说明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D第4.0.17条。
8.电施E-23~26:本工程消防时非消防设备的切非如何实现?配电箱系统图中未做相关设计,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第4.10.1条。
9.设计说明2.2.2条“净空高度超过8m的区域,设计喷水强度为12L/min.m2”,根据喷水强度核算自喷水量不小于32L/s,设计喷水流量取30L/s。
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9.1.5条。
10.二层消防平面图,厨房操作间不能满足两股水柱同时到达。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6条。
11.未明确室外消防水量、消防水池容积、消防水泵房位置、消防水泵启泵方式等。
12.二层(暖施04)防排烟平面图等:机械排烟的自然补风(口)不明确。
1.项目情形未勾选医院的门诊楼。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多页时未加盖骑缝章的。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未填写建筑耐火等级。
4.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有规划许可证,但提供的材料中未勾选第三项。
1.消防设计文件:设计依据中引用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为已作废版本,应补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说明5.5.2中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本工程的报警点应已超过3200点,应设置了至少两台或以上集中报警控制器,系统选择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第3.2.1.3条。
2.讯施-B10:消防报警系统图中没有标注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本工程的相关的消防报警、电话、广播、联动等控制线路的具体规格及敷设方式,没有标注各类设备的设置数量,设计深度格式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火灾报警系统图中未按报警区域或楼层设置区域显示器,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第6.4.1条。
3.电施-G11: 部分楼梯间未设置楼层标志灯,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0条。
4.电施-G22,23:楼层间内楼层标志灯的设置位置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0条及条文解释规定。
楼梯间面向梯面的墙上均应设置本楼层的楼层标志灯(其他层应急照明平面参照此条意见)。
5.3#感染楼电施-A02: 设计依据中采用的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为作废版本号,应为GB/T50378-2019;说明中负荷分级应根据《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2-2-13第4.2.1条补充本工程一级负荷特别重要负荷的用电负荷名称,明确本工程一级、二级及三级负荷用电容量,应明确各个主要指标,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
6.讯施-A05:消防报警系统图中没有标注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本工程的相关的消防报警、电话、广播、联动等控制线路的具体规格及敷设方式,没有标注各类设备的设置数量,深度格式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火灾报警系统图中未按报警区域或楼层设置区域显示器,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4.1条,且说明中消防控制室在本建筑地下一层与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地上三层建筑不符,与系统图中所示意的消防控制室位置不符。
7.缺少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8.选用国标图集04S204《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已废止。
不符合新图集19S204-1《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一)》。
9.设计说明中自喷水量(50L/S)与选泵(40L/S)不一致。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5条。
10.1-E#医疗综合楼水施c-84一层扶梯底部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17第7.1.2条。
11.1-E#医疗综合楼水施c-111五层空调机房漏设消火栓和自喷系统保护。
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17第7.1.2条。
12.1-E#医疗综合楼水施c-118屋面电梯机房未设灭火器保护。
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10条。
13.1-E#医疗综合楼水施c-118屋面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在屋面风机房设置的自喷系统管道高度。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2条。
1.建筑保温缺少屋面保温。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不明确。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多页时未加盖骑缝章。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未填写建筑耐火等级。
5.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有规划许可证,但提供的材料中未勾选第三项。
1.总平面表达不完整,需补充;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2.提供的施工图设计资料与审图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没有做对应的修改,存在消防技术审查执行不一致问题;设计图纸未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进行设计。
3.2#发热门诊:电施-02:设计依据中采用的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4版本号有误;应为GB50116-2014(2018年版);应补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4.2#发热门诊:电施-02:设计说明五.6条:本工程为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照明照度标准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第3.2.5条规定;设计说明五,8条:应急照明灯具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第3.2.1.5条。
5.2#发热门诊:电施-04:未绘制配电干线系统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图、防火门监控系统图,设计深度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火灾报警系统图中未按报警区域设置区域显示器,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4.1条,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6.2#发热门诊:电施-04,09,10:ALE1,ALE2配电箱不应同时接公共照明和应急照明回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10.1.9条。
7.3#高压氧门诊:电施-02:设计依据中引用的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4版本号有误,应为GB50116-2014(2018年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127-2018规范名称有误,应为《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为已作废版本,应为《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应补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8.3#高压氧门诊:电施-02:设计说明五.5条:本工程为人员密集场所,应急照明照度标准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5条规定;设计说明五,8条:应急照明灯具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5条。
9.3#高压氧门诊:电施-05: 未绘制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图,设计深度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规定,防火门监控系统至消防中心防火门主机未设置通讯线路,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4.2条;火灾报警系统图中未按报警区域或楼层设置区域显示器,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4.1条;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的相关规定。
10.3#高压氧门诊:电施-13: 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未设置消防电话分机,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7.4条。
11.8#W污水处理机房:电施-E01:设计依据应补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4(2018年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说明九中1条:本工程内有需要联动的排烟设施,报警系统型式为区域报警系统,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第3.2.1条。
12.8#W污水处理机房:电施-E02:AL配电箱不应同时接公共照明和应急照明回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4(2018年版)第10.1.9条。
13.8#W污水处理机房:电施-E02:未绘制配电干线系统图,设计深度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14.8#W污水处理机房:电施-E07:排烟机房未设置消防电话分机,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7.4条。
15.10#动力中心:电施-02:设计依据中引用的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4版本号有误,应为GB50116-2014(2018年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127-2018规范名称有误,应为《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为已作废版本,应为《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应补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16.10#动力中心:电施-02:设计说明十.2条:应急照明灯具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5条。
17.10#动力中心:电施-41:未绘制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图,设计深度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设计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的相关规定。
气体灭火控制盘至消防中心未设置通讯线,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4.2条。
18.10#动力中心:电施-48:由消防中心引至本建筑的消防管线的规格、穿管未作标注,设计深度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洗衣房设置感烟探测器,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5.2.5条。
19.12#太平间:上传资料缺照明平面图D-13EDEB101,、消防平面图D-13T-CB101,上传的电气系统图二(D-13EDB0102)是子项13#地铁通道附属用房图纸内容,上传内容有误。
20.12#太平间:电施-02:设计依据中引用的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2014版本号有误,应为GB50116-2014(2018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版本号已作废,应为《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应补充《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
21.12#太平间:电施-02:设计说明五.8条:应急照明灯具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5条。
22.12#太平间:电施-06:未绘制配电干线系统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图、防火门监控系统图,设计深度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火灾报警系统图中未按报警区域设置区域显示器,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4.1条。
23.03#高压氧门诊大于8m高中庭自动喷水水量30L/S偏小。
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9.1.3条。
24.03#高压氧门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泵接合器两个DN150偏少。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4.3条。
25.10#动力中心设计说明中自喷设计水量(45L/S)与选泵(40L/S)不一致,选泵流量偏小。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5条。
26.10#动力中心消防水泵组流量测试装置口径偏小(应测设计消防全流量),且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试水管与流量测试装置合用。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11条第1、4款。
27.10#动力中心自喷管道系统上当连接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减压阀应有备用减压阀。
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9.3.5条第3款。
28.缺少防排烟计算书。
29.02#发热门诊采用自然排烟,未注明清晰高度、储烟仓厚度、排烟口及排烟量等(必须补充)。
30.03#高压氧门诊:地下室设置四个储气罐,未明确为何种气体、压力、容积等(必须补充)。
1.项目申报为新建,施工图日期2018年6月,有2016年施工许可证、原消防队消防审核意见书。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中申报总建筑面积与总平图审图报告中不符合;纸质版申报表与网页申请表中填写的装修面积不符。
3.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水施-50,自喷系统减压孔板设置孔径过小,小于主管径的30%(应)。
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9.3.1条。
2.室外总平面水施-01,室外地下消火栓、化粪池,应明确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应)。
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第7.1.9条。
3.一至二层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中庭未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8.4.1.3条。
1.未上传专家独立出具的审查意见。
2.申请表上传不清晰。
3.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4.网页版申请表工程简要说明缺失缺少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1.设计文件内容不一致:电气设计说明中,柴油发电机功率为30kW,电气材料表及配电系统图中为15kW,且未注明发电机电压等级、启动时间要求,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
1.缺少消防设计文件说明、工规证、审批总平图。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缺少建筑类别、耐火等级;未说明是否改变所在建筑原防火设计类别的消防设计。
3.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一消暖通防排烟系统施工图中燃气锅炉房位于地下一层⑱~22轴,与AD~AE轴区域,在一层正上方为办公室、酒店的电梯厅及酒店大堂吧一角,燃气锅炉房正上方为酒店的人员密集场所,燃气锅炉房的平面位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2条。
2.设计说明防火设计中,明确本次装修设计是否改变原建筑疏散门性质,装修图纸中未标注建筑疏散门性质及材料;平面新增隔墙,未见新增墙体材料分类及耐火极限等相关设计说明;根据装修说明主要内容,未见地下一层西副楼SPA区域装修图纸;应根据装修平面布局及疏散人数,复核防火分区楼梯疏散宽度;建筑顶棚、疏散楼梯间、前室墙面、顶棚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核查乳胶漆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3.消防电梯内装应采用不燃材料,装饰木饰面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7.3.8条。
4.电施14,厨房内不宜选择烟感探测器,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5.2.5条。
5.电气18,流量开关应硬线连线至水泵控制箱,直接启动消防泵,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3.1条。
6.电气DS-13,KTV区域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10.3.6条。
7.应说明装修部分水消防设计情况。
8.上传资料麟游怡心谷康养度假区酒店室内装修施工图中缺少暖通空调防排烟装修施工图。
提供的是本项目一消暖通防排烟系统施工图。
9.未提供一消暖通防排烟系统设计计算书。
10.本项目一消暖通防排烟系统施工图中有三、四层通高的内区功能房间宴会厅(建筑面积672m2)及多功能会谈厅(建筑面积748m2),层高10.6m。
其中多功能会谈厅设置排烟系统及送风系统: PY-7排烟风机参数:G=29172m3/h,H=661Pa,SF-11风机参数:G=12597m3/h,H=224Pa。
多功能会谈厅排烟量计算及排烟风机选型偏小,不符合本工程设计时适用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4.2.1条。
11.一消暖通防排烟系统施工图中对一、二层通高的酒店大堂位于二层的电动排烟窗(火灾时自动打开)的有效可开启面积未提出具体数据要求,二消未复核是否满足本工程设计日期适用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4.2.3条。
1.项目有多种情形未勾选。
2.缺少审批总平图、消防设计说明。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缺少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4.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建筑消防设计图纸,未见扉页及相关内容;未见消防建筑总平面图,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室外疏散楼梯位置、场地道路红线、建构筑物控制线、用地红线等位置,消防车道宽度、坡度、转弯半径等;建筑防火说明中,缺失总平面设计说明;建筑防火说明,未明确锅炉房基本概况及分类,未见锅炉房的防火、防爆措施设计说明;建筑防火说明,未明确本项目建筑排烟方式;门窗详图及门窗表,未注明建筑外窗开启角度及开启方式;室内装修工程用料及做法表(二)、(三),酒店电梯厅(前室)、办公电梯厅(前室)、合用前室内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核查乳胶漆墙面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2.超压室内消火栓未全部采取减压措施。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12条第1款。
3.酒店屋面锅炉间及辅助用房只设一个消火栓。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6条。
4.自喷系统超压部分未采取减压措施。
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8.0.7条。
5.消防水泵组未设流量及压力测试装置。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1.1条。
6.上传资料中未提供暖、通风、防排烟系统计算书。
7.缺少1#酒店、2#办公楼排烟系统设计说明,应补充。
8.1#酒店、市场、2#办公楼中建筑面积大于100m2、采用自然通风的各功能房间,其自然通风计算开窗面积、位于储烟仓内的有效开窗面积、清晰高度、储烟仓厚度等信息,以及内走道两头可开启外窗面积等信息,均未在各层暖通平面中注出,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节及4.6.3条3款。
9.地下车库第二防火分区建筑面积3651.44m2,未划分防烟分区,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8.2.2条。
1.申请表未填写技术服务机构。
2.建筑保温缺少屋面保温材料。
3.缺少消防设计说明。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缺少建筑高度。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未填写。
6.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建筑消防设计图纸,未见扉页及相关内容;未提供总平面消防设计图纸,总平面图纸,建筑外轮廓、层数、高度、出入口位置与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一致;26号楼首层平面图中,户门、楼梯疏散门窗编号缺失;建施N05,室内装修做法措施表楼梯间、合用前室、风机房内墙、顶棚,建筑内所有房间顶棚均墙应采用A级乳胶漆,乳胶漆墙面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 燃烧性能等级与设计要求不符;地下车库建施10、11地下一层放大平面图,26#、24#、25#住宅投影下方,核查楼梯间合用前室内局部疏散通道净宽,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七条。
2.24-27号楼防烟楼梯间最高处可开启外窗LC1513B不便于开启,未设手动开启装置,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2.4条。
3.地下车库建施10,25#楼右侧设备用房划入地下车库防火分区,设备用房防火隔墙上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与停车区分隔,不符合《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第3.7条。
4.24,25,26,27号楼,电施N12,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超过200点,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1.5条。
5.地下室(车库),电施N27,应急照明配电箱未见有正常电源检测线,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6.7条。
6.24,25,26,27号楼,电施N08,消防配电线路与其他配电线路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时,消防配电线路未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10.3条。
7.地下室(车库),电施N43,出口标志灯未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入口的上方,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8条。
8.地下室(车库),电施N18,漏防火门监控模块,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6.1条。
9.地下室(车库),电施N35,用于防火分隔且按一、二级消防负荷供电的多个防火卷帘,当涉及 2 个以上防火分区时,不同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卷帘未采用分路供电方式,不符合《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7.3.2.1条。
1.缺少规划审批通过的总平图。
2.缺少消防设计说明。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未填写申报日期、未勾选工程类别 。
4.纸质版申请表未填写工程简要说明。
5.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洗衣房及电梯机房层,电梯机房、电梯厅未设火灾声光报警器、消防广播,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3.6-5条。
2.洗衣房及电梯机房层,未设手动报警按钮,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6.3.1条。
给排水:3.水施-01G1,本工程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宜设置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宜)。
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1.7条。
4.水施-01G1,本工程灭火器配置为严重危险级,其灭火器选型为中危险级(2A)。
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附录A。
5.水施-17,本工程自喷系统末端试水装置(阀)排水管径不应小于75mm(应)。
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5.2条。
6.水施-01G1,自喷系统厨房操作间喷头、居室的边墙型喷头应注明型号(应)。
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6.1.2条。
7.水施-17,自喷系统应根据计算设置适当的减压措施(应)。
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8.0.7条。
8.未提供防烟排烟系统计算书。
9.两部封闭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建筑、暖通专业均缺少对可开启外窗设置位置及面积的说明。
10.一~五层走道采用自然排烟,暖通专业对自然排烟窗面积、清晰高度、储烟仓高度等信息进行了说明,建筑专业所选择的外窗(门)设置位置及开启面积不满足要求,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3条.11.二层~五层北侧阅览室、办公室等房间采用自然排烟,暖通专业对自然排烟窗面积、清晰高度、储烟仓高度等信息进行了说明,建筑专业所选择的外窗设置位置及开启面积不满足要求,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3条。
1.建筑保温未填写屋面保温。
2.缺少消防设计说明。
3.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图39,在本图上应表示出由多线控制盘引出的控制电缆的根数,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5.10条。
2.水施-06,一层室内消火栓布置不能满足IDE数据机房两股水柱同时到达的要求(应)。
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6 条。
3.室外消防总平面水施-05,室外消火栓距离最近一排汽车不宜小于7m(应)。
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第7.1.6条。
4.未提供防烟排烟系统计算书。
5.负一层发电机房送风管道穿越控制室防火隔墙处、五层~二十层空调风管、补风管穿越资料管理室防火隔墙处未设置防火阀,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9.3.11条。
1.缺少消防设计说明。
2.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电施17、电施15,疏散走道上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灯未设指向安全出口的方向标志灯,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9-2条。
2.自喷系统压力大于0.40Pa的楼层未设减压孔板,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8.0.7条规定。
3.住宅户内未预留消防软管或轻便水龙接口,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14条。
4.缺少消防水池及室外消防取水口的标注,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3.7条。
5.未提供防烟排烟系统计算书。
6.排烟风管及补风管及机械加压风管采用耐火极限风管说明过于简单,只注明参见规范(必须补充明确)。
7.地下室对机械排烟系统储烟仓高度、清晰高度、防烟分区面积等均未明确注明(必须补充)。
8.地下室库房采用机械排烟系统,补风口未设置在储烟仓下沿以下(无标高),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5.4条。
9.地下室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未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2.1条。
10.地下室库房采用机械排烟系统,补风管穿越风机房隔墙处未设置防火阀,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9.3.11条。
1.图纸为dwg格式,未盖设计单位及人员印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未按照标准文书式样出具结论,不应提出第四条意见。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未填写申请日期。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未填写建筑耐火等级。
5.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2#楼、5#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多线控制电缆根数与实际控制设备不符,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5.10条。
2.2#楼疏散走道上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灯未设指向安全出口的方向标志灯,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9-2条。
3.5#楼电梯未作联动控制,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7.1条。
4.在3#楼(含消控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上,应示意出由消控室引至其它单体的各种线缆,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第4.5.10条。
5.室外消火栓泵及自喷泵出水管上漏设防水锤装置,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3.3条。
6.未提供防烟排烟系统计算书。
7.上传图纸为CAD格式,缺签章(必须提供审查后的图纸)。
8.2#楼二层等设有排烟设施,敞开式楼梯开口部位未设挡烟垂壁等设施,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2.3条。
1.建筑保温缺少屋面保温、未勾选材料类别。
2.缺少消防设计说明;图纸为dwg格式,未盖设计单位及人员印章。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未按照标准文书式样出具结论,不应提出第四条意见。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未勾选工程类别;未勾选特殊消防设计;未勾选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加强措施;建筑保温缺少屋面保温;未勾选消防设施。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表工程简要说明中,未填写建筑耐火等级。
6.受理凭证工程名称表述不准确,未描述建筑面积、高度、层数、使用性质。
1.总平面中医技综合楼未形成环形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及救援场地尺寸未注明,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7.1.2条。
2.总平面中医技综合楼的锅炉房泄爆口距离机械停车库距离只有2.4米,距离小于6米,不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2.1条;距离疏散楼梯间出口距离1.15米,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不符合《锅炉房设计标准》GB50041-2020第4.1.3条。
3.电施-01:工程概况中建筑物定性有误,本建筑为医疗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被定性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表5.1.1。
4.电施-13,4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未设置对正常照明箱(1ALG1~7ALG1)的监测功能,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6.7条。
5.电施-14:火灾报警系统图中缺气体灭火系统图的绘制,系统图中对各层非消防负荷(各层公共照明、配电等)切非设计的配电箱与配电箱系统图不对应,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
6.电施-24:地下室部分场所柱网为8.3×8.4,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表6.2.2,并应落实梁突出顶棚的高度,核查是否满足第6.2.3条规定;车库配电间、进风机房等处的输入输出模块的位置设置不合理,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第6.8.1条,(1-01轴)进风机房内探测器漏接线,1-2轴楼层间内楼层标志灯的设置位置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10条及条文解释(楼梯间面向梯面的墙上均应设置本楼层的楼层标志灯)7.电施-33:至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标志灯设置与图例符号不符,安全出口处设置的是疏散出口标志灯,有误,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11月)第4.5条。
8.电施-46:变压器主开关辅助触点无引至柴油机的启动信号,不符合《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第4.4.5.2条规定;系统图未明确消防负荷的主供、备供电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