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监理机构除应按(文章:“危大工程”动工条件审查)所述规定对幕墙工程专项动工条件进行审查外,还应关注以下特殊条件∶1 幕墙工程深化设计、构件生产、起重吊装设备安拆、防护及作业设施等分包单位合同、安全协议签订情况(工程总承包单位可将设计或施工其中一项,分包给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实施,承揽设计、施工、构件供应等业务的分包单位不应将幕墙深化设计、构件生产等业务转包或再分包)2 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已提供、核实。
已完成幕墙施工图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并与机电安装、智能化等专业单位联合图审,核对幕墙深化图纸与机电安装施工图、智能化施工图等点位布置及管线线路等一致,能满足消防、安装现行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3 专项施工方案中有关动工前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1)幕墙施工前建筑主体经验收合格,且砼强度达到幕墙设计要求2)人员、机具及前期施工材料已到位,有足够的作业面;3)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均审核其技术可靠性及运用范围;4)检查现场的测量标桩,建筑物的定位线及高程水准点等;5)当遇有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邻近工程进行施工作业时,应确定相互间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方法,必要时应采取措施减少相互影响。
4 动工前应完备、达标的临时设施工程及安全文明措施验收情况1)施工影响范围内不应建造生活或者办公临时设施,确需建造的应采取保护措施并经监理机构验收合格;2)已完工的结构工程质量检测、验收合格;3)施工临时道路、临时用电、用水和现场排水、排污等临时设施满足工程开工要求,工程现场条件满足保证安全生产的实际需求并经监理机构验收合格。
5 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应向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交待清楚预埋固定支座、铝合金骨架体系的划分尺寸及形式,玻璃与骨架间的连接方法及连接要求等。
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危大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