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监控?不可能,哪有监控?我烧纸是为了保他平安。
是鬼烧门,不是我!昨天开庭,在法庭辩论阶段,出现了让公诉人啼笑皆非的一幕。
被告人依然内心坚信——只要我一条道走到黑,谁都会向我低头。
法庭上同样如此。
我是无罪的。
事实上真是这样吗?我来看看今天这个案件2017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唐某某骑电动车从家里出去,骑到了马路边一个小贩那边,买了十捆黄纸。
她是选好了日子的。
之前各种方式她都试过了——尾随那个男人和他妻子,到他家门口闹事,往那里扔小字报,甚至邮寄一个上面有血迹的白布到男人妻子的单位。
那个男人,是她的前同事,她认为两人关系是亲密的,却因为男人妻子而产生了裂痕。
男人辞职了,后来,她也被辞了。
没有回应咋办?她终于想到了新方法。
这个日子,大家都在斋孤,也就是中国的鬼节。
这个日子从习俗上来讲是要烧纸保佑亲人,她觉得她可以用这种方式保护他。
“我不能保护你,鬼可以。
”这种鬼话谁信呢。
她从包里拿出打火机,抽了两张黄纸,用打火机点燃黄纸,把点燃的黄纸扔到了男人家电动伸缩门的门头边。
眼看着火势不大,又扔了两张纸在火上。
骑电动车准备走的时候,她看到了男人的车,她往车门把手上塞了一张黄纸,在汽车挡风玻璃的雨刮器上压了一张黄纸。
这波奇葩操作,你是在发传单么?她算是做成了一件事情——男人家的门被烧了,价值鉴定下来为人民币9340元。
她没想到一道门这么值钱,她更无法相信自己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我就是请鬼神保佑他平安,我有什么错?”“什么?有监控?”监控里显示,她烧纸的地方就是门边,而且确认火起来后,才离开。
她承认可能会烧到门,但一心保佑对方,并没有想那么多。
“一定是鬼,是鬼把监控给改了,才造成我放火烧门的错觉。
门是鬼烧的。
”她像恍然大悟般,坚定地说出这句话。
犯罪就是犯罪,她,没有得到男人妻子的谅解,男人妻子认为依法处理就好。
赔偿?她也没有赔偿。
等待她的,将是一纸判决。
我们来看看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之前就有案件,砸车盗窃钱包,结果钱包比里面装的钱还值钱,涉案人一脸懵逼。
钱拿了,包被扔了。
关键车被涉案人砸了,车的维修费更贵。
不管你有多少个理由违法犯罪就是违法犯罪很多人的理由还是不知道那是犯罪呢依然要锒铛入狱好好学习法律不要犯罪你在办案中还遇到过其他奇葩的犯罪理由或辩解理由么?留言告诉我哈。